男人和女人復婚了為什麼不扯證
⑴ 我想復婚老公不領證
根據《婚姻法》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並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於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調解書等於離婚證。
⑵ 找了一個二婚女,為什麼一直不願意和我領證
一對夫妻如果生活不和諧,離婚了的話,那麼為了以後的人生能夠有伴侶陪在自己的身邊,還是會選擇去再婚的,那麼在現實生活當中,一個離了婚的男人,如果找了一個二婚的女人,但是這個二婚的女人卻不願意跟他去結婚,但是願意跟他同居生活在一起,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內心非常的沒有安全感,所以不願意用結婚證捆綁在一起!一個離了婚的女人,其實對於婚姻和愛情都有了新的看法,有一些甚至是完全對他失掉了信心,也完全不認為自己還能夠有資格去擁有一段幸福的生活,所以這個時候她可以去跟你生活在一起,可以照顧你的日產,可以跟你分享他的心情和生活,但是她不願意跟你去領證,結婚是因為他內心非常的沒有安全感,害怕自己再一次離婚!
⑶ 和二婚男友耍一年,他不叫真正扯結婚證是為什麼
之所以如此情況,有以下幾種可能原因:
其一、雖然你們相處一年,但是他卻認為你們彼此了解不夠,還需要時間深入了解,才能決定你們能否進入婚姻殿堂;
其二、因為他在婚姻上吃過虧,心理上有陰影,所以他不敢涉足婚姻,包括與你的婚姻之事;
其三、因為他曾經有過家庭,有過歷史,所以他無法確認你是否能接受他的過去,包括他的孩子,自然他不敢輕易跟你提及婚姻;
其四、他雖然已經離異,但是他的心裡還是放不下其前妻,甚至於他認為任何人都無法替代其前妻在其心理的地位……因此,他不跟你提及婚姻!
⑷ 談戀愛三年了男友不想扯證。該怎麼辦
不領證就是不想負責唄。早點分了算了,或者比他一把,不領證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還是帶證上崗更合適。
⑸ 女朋友分手了跟她前夫復婚了我看到了 她卻不肯承認,這是為什麼
他不是害怕你報復。他是不想讓你嘲笑他。離開你以後他又找了前夫。在你看來肯定是。找不到其他的人了所以說才和前夫復婚的。這樣就會認為。女朋友不優秀。除了前夫和你沒有人要,她了。所以說他不想跟你離開這么個印象。所以才會欺騙你。其實他跟你分手以後跟誰在一起跟你都沒有關系了你也沒有必要。再談以後的生活。
⑹ 離婚了又復婚了但沒拿結婚證又跟別的男人同居了算重婚嗎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描述,離婚後又復婚,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繼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也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那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重婚罪。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但是違背了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有違良好道德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如果你已經復婚有合法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能找配偶再次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我國實行的是結婚登記制度,所以「有配偶而重婚的」在登記中基本不可能,一方面偽造身份證件是違法行為,另一方面結婚登記「聯網」也清晰的登記了每個人的婚姻狀況。「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也是一件困難的事,至少手續上難以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法復[1994]10號)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這項司法解釋成為1994年以來處罰重婚罪的重要依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雖然在民法上不產生婚姻事實效力,但在刑法上足以認定事實婚姻。後來,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該司法解釋,但在司法實踐中卻依舊沿用,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依舊可能構成重婚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⑺ 離婚近8年,老公答應復合,但是不跟我拿結婚證了,我該何去何從
你還是回去吧。
我給你分析他的心態:
1、他不信任你,既因為以前的事也怕你這些年恨他,怕和你領證怕你哪天再和他離,分他的財產又讓他丟面子。
2、你不是說他都當副行長了么?他身邊不缺女人,他找你回去完全是為了孩子,要是為他自己,他會找你么?
3、放下以前亂七八糟的事情不說,你也總是需要一個歸宿的,結婚證算什麼?你非要那個證更讓他疑心,到時候他和你來個財產公證,再簽個婚前協議,你照樣沒保障。
所以你現在沒有和他討價還價的資格,他和你復合是為了孩子又不是要害你,而且也口頭給你承諾了,你還想要什麼呢?你不會蠢到置孩子的幸福於不顧,拿她對孩子的感情來要挾他和你簽城下之盟吧?答應他吧,過些年他對你放心了,會給你名分的,他既是有身份的人,不在乎你也要在乎名聲呀。
⑻ 女人復婚後生活會有改變嗎
-01-
婚姻如同一面精美的鏡子,要不想蒙塵,我們就得細心擦試,好讓它煥然一新。
離婚的夫妻,就是失手打碎了鏡子,想要破鏡重圓,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即便能修復好,上面的裂痕還是會清晰可見,再怎麼掩飾也沒用,它會成為一根刺,扎在肉里,時不時提醒我們想起過去。
復婚容易,但要想和好如初,把曾經傷的千瘡百孔的婚姻修復好,真的很有難度。
復婚的女人,真的能原諒男人,放下過去,忘記曾經的傷害,然後重新開始嗎?
很多時候,想復婚的女人要麼是放不下,要麼還愛著男人或是為了孩子。但有太多的不確定因素,讓復婚看起來更像是一種掙扎,結局如何,就看兩個人的經營了。
-02
復婚算是再續前緣,是有些女人心軟的表現,以為男人吃過一次離婚的苦,復婚一定會懂得珍惜。但現實是殘酷的,生活並不會陪著你演戲。
那麼,復婚的女人,後來過得好嗎?過來人說了真實感受。
A女士:後悔復婚,分開就再也回不去了
正在分居中,我們談好了過些日子就是離婚。之前結婚就在分手之後復合的,只不過那時是戀愛,沒有扯證。
在第一段婚姻中,他說我變了,不再是他愛的那個人了。為了錢,我們總是吵架,他不是嫌棄我賺的少,就是說我花錢厲害,可我在上班賺錢,掙的比他還多,不明白為什麼會這樣。
吵到最後離婚了,沒到一年,他又來求復合,說他發現最愛的人是我,而我信了。復婚後,以為從此可以幸福的在一起,可現實很殘酷,他還是他,一點沒變,而我卻後悔同一條路,我竟然走了兩次,對他只有挑剔,因為我不愛了,我們再了回不去了。
復婚時,如果兩個人之前的問題沒有解決,不管是復合多少次,結局還是會分開。
B女士:為了孩子復婚,湊合著過,再丟不起人了
在外人眼中,我老公絕對是一個好男人,對朋友仗義,對他父母孝順。但作為他的妻子,我卻覺得自己太委屈了。
家裡的錢,他借出去時從來不和我說,還把錢管的很緊,日常開銷得問他要。在婆媳矛盾中,我永遠是那一個委曲求全的人,讓我忍著,不要不給他面子,可他從來沒有考慮過我的感受。
在又一次婆媳矛盾中,婆婆讓我跪下道歉,起因就是我頂了句嘴,沒有像往常一樣不吱聲,他竟然說不道歉就離婚,然後就離了。
一年後,婆婆和他去我娘家求復婚,說孩子老是要媽媽,我心軟就答應了。可婚後的生活還是和從前一樣,什麼都沒變,但我怕丟人,只得湊合過。
湊合的婚姻,要是斷了,復婚只會是重蹈覆轍,看起來什麼都沒變,但心已經疏遠了。
C女士:又離了,我們之間再也沒有了信任
和老公離婚是因為他有婚外情,發現之後,他說愛的是我,不會離婚,我氣不過,帶著女兒離婚了,即使我愛著他,可我就是原諒不了他,只能放手。
離婚三年後,我一直沒有再婚,他也說那個女人分了,這些他都告訴我。雖然他沒有提復婚,但我知道他是這樣想的。
他一再的說他改過自新了,沒有在外面亂來,並保證以後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加上父母和女兒的拉攏,就又復婚了。
可好景不長,二年後,我發現他和別的女人曖昧,雖然他說只是聊天,但我經歷過一次背叛,這次說什麼也不相信他了,只用再離婚才能解脫。
婚外情,都說有一次就有無數次。其實,真正讓兩個人感到窒息的是不信任,沒有了信任,這段關系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