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籍貫為什麼要跟著爸爸
1. 孩子戶口為啥籍貫跟父親
戶口本上面孩子的籍貫要填寫孩子出生時爺爺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而且,每個人的籍貫的標准填法都是按照這種要求填寫。
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號文件規定,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隨之更改。
2. 孩子的籍貫必須跟隨父親嗎
不是的。
①孩子的籍貫一般是出生地,也是戶口所在地,可以掛靠父母任何一方,在戶口都遷入同一戶口前,可以適當做出選擇。比如看父母雙方哪一方地區的教育條件好些,還有高考分數線低一些。可以在教育好的一邊讀書,而把戶口上在高考分數線低的一邊。
②必須要有戶主,戶口落在誰一方,戶主就必須是那一方或者那一方相關家庭里的人。
③落戶之前要考慮孩子將來面對的諸多問題,比如受教育狀況,社會福利,高考分數線等等。
具體上哪邊,看你們自己討論決定了。
3. 孩子的戶口在媽媽這邊為什麼籍貫卻是爸爸那裡的
漢民族的傳統,子、女隨父性,是~祖輩姓氏的延續、繼承,籍貫,就是~完成的一種特意的表現。
4. 有法律文件規定小孩籍貫必須要跟父親嗎
一、孩子戶口遷移到爺爺名下,能否遷需要看情況:
1、孩子戶口只能跟隨爸爸或媽媽的任何一方,但不能報在爺爺、奶奶的名下。如果當事人把自己戶口報在父母親名下,孩子的戶口就能隨遷。
2、父母和爺爺各是獨立的的戶籍,兩個戶籍均是公房,在同一社區居住,孩子的戶口能否遷到爺爺奶奶處,取決於派出所是否同意。具體的可以到當地派出所,看當地政策是否允許,主要還是看戶籍管理的那個部門是否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5. 有法律文件規定小孩籍貫必須要跟父親嗎
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小孩籍貫出處,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貫隨父是中國傳統習慣,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風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貫可以跟父親,也可以跟母親,具體小孩籍貫跟誰要由夫妻間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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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
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6. 孩子籍貫一定要隨父親嗎
法律分析:孩子戶口是不是必須隨父母是很多人的疑問。孩子戶口一般情況下不可以登記在其他人戶口下,也就意味著孩子戶口一般都是隨父或者隨母的。戶口登記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如無特殊情況,嬰兒戶口只能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嬰兒父母均為學生集體戶口或均為現役軍人的,可以在該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各地具體情況可以咨詢當地公安機關。如果是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管理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7. 寶寶報戶口籍貫必須隨父親嗎
不一定的,雖然現在大部分的寶寶戶口都是跟隨父親,但是新生兒上戶口隨誰法律沒有固定的要求,可以由父母自願協商決定。我國的《戶口登記條例》規定孩子可以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
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孩子只能在父母一方上戶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 明確規定: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新生兒出生之後可以把戶口上到父母任意一方上,法律規定由夫妻自願協商孩子的戶口登記地。
8. 孩子的戶口在母親一方,為什麼孩子的籍貫填寫的是父親一方呢
人的籍貫不會隨便改變。
為了正確回答上述問題,首先要把「戶口」和「籍貫」這兩個概念講清楚。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籍貫」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原則上一般從父,個別特殊情況從母系的,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由此可見,戶口帶有一定的主觀能動性,而籍貫是無法選擇的,它是客觀的、固定的,所以,不會因戶口的改變而改變。
因為上述原因,所以,就必然會出現孩子的戶口在母親一方,而籍貫則填寫父親一方。
9. 小孩籍貫必須要跟父親嗎
我國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小孩籍貫出處,一般由父母商定。 籍貫隨父是中國傳統習慣,不符合男女平等的新風俗。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所以小孩的籍貫可以跟父親,也可以跟母親,具體小孩籍貫跟誰要由夫妻間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10. 小孩跟著媽媽上戶口籍貫怎麼是爸爸的
法律分析:孩子上戶口,籍貫可以隨母親。孩子的戶口可以跟母親,也可以跟父親,由孩子剛剛上戶口時父母決定,默認為父親的戶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