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文件處理的流程一般分為什麼
『壹』 簡答題,簡述規范性文件程序包括哪些流程
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開徵求意見程序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通過多種方式廣泛聽取相關單位、社會公眾、行政管理對象、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除因突發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規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應通過網路、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規范性文件草案,廣泛徵求公眾意見;涉及窗口服務事項的,應在窗口服務場所設置布告欄徵求辦事群眾意見;行政管理對象已成立行來協會的,應聽取行業協會意見;除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作出具體規定外,規范性文件涉及《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省政府令第183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試行)》(江府〔2014〕10號)和《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粵府辦〔2012〕37號)、《江門市重大決策專家咨詢論證辦法(試行)》(江辦發[2012]27號)所述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按規定舉行聽證會或組織專家咨詢論證。規范性文件完成公開徵求意見程序後才能按規定報送審查。
二、政府規范性文件審核程序
(一)已列入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立規計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門直接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未列入年度立規計劃,因上級文件要求或者實際工作需要以政府名義發布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須先徵求市政府法制機構意見,再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原因和理由,由市政府行政首長批准後增列入年度立規計劃。
(二)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應同時附送下列資料:
1、提請政府法制機構審核的公函;
2、規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4、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據;
(3)主要內容說明(說明文件章節條款數、內容的基本構成);
(4)起草的簡要過程、徵求意見總體情況(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說明情況和理由);
(5)需要提請政府審議解決的問題;
5、徵求意見材料,包括有關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復印件以及全部意見的採納情況匯總表(不採納意見在備注欄註明反饋或協調情況);
6、有關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及參考資料;
7、其他有關材料。
(1)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網站截圖(公開徵求意見掛網不少於10天)
(2)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意見
(三)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徵求意見。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暫緩辦理,並告知起草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補齊材料。起草單位逾期沒有補齊材料的,視為沒有報審,起草單位應當補齊材料後重新報審。
(四)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部門規范性文件審查程序
(一)部門規范性文件應當在公布之前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的部門規范性文件不得發布。各部門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在本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時進行審核把關。報送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由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幾個部門共同起草的應當由各個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並由主辦部門負責送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
(二)部門規范性文件送審時,送審部門應當向市政府法制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1、提請政府法制機構審查的公函;
2、規范性文件草案文本;
3、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4、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包括:
(1)必要性和可行性;
(2)主要依據;
(3)主要內容說明(說明文件章節條款數、內容的基本構成);
(4)起草的簡要過程、徵求意見總體情況(經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說明情況和理由);
5、徵求意見材料,包括有關單位的書面反饋意見復印件以及全部意見的採納情況匯總表(不採納意見在備注欄註明反饋或協調情況);
6、有關聽證會筆錄、調研報告及參考資料;
7、其他有關材料。
(1)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網站截圖 (公開徵求意見掛網不少於10天)
(2)起草單位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審核意見
(三)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符合上述規定的,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起草單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市政府法制機構暫緩辦理,並告知起草單位在一定期限內補齊材料。起草單位逾期沒有補齊材料的,視為沒有報審,起草單位應當補齊材料後重新報審。
(四)市政府法制機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並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送審部門。爭議較大,內容復雜,或涉及其他重大問題,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審查完畢的,經市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審查期限及其理由告知送審部門。
(五)部門規范性文件的送審部門原則上應當按照市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對送審稿進行補充修改。送審部門對市政府法制機構的審查意見有異議的,可自接到市政府法制機構的書面審查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請求政府協調解決。
四、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一)政府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1、政府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行政首長簽發後,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在《江門市人民政府公報》和江門政務之窗網站發布。
2、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市政府法制機構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制定的政府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查。
4、各市、區政府法制機構應於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江門市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本級政府制定、發布、備案規范性文件的情況。表格內容應包括規范性文件名稱、制定單位名稱、文號、發文時間、統一發布情況、報送備案的時間、江門市政府法制機構出具的備案回執文號等。
(二)部門店規范性文件公布與備案程序
1、部門規范性文件,由起草單位自收到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意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如下要求進行處理:
(1)如起草部門單獨發文的,部門負責人簽發印好文件後,與市府辦政務公開科聯系,辦理申請統一公開事宜,經政府信公開審查後,向有關單位發文並掛網公開正式文件。
(2)如多個起草部門聯合印發的,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共同起草部門聯合報市政府同意後印發,並與市府辦政務公開科聯系,辦理申請統一公開事宜,經政府信公開審查後,向有關單位發文並掛網公開正式文件。
2、部門規范性文件經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同意並在規定載體上統一發布後,不再向市政府報送備案。各部門應於每年1月31日前,以列表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機構報送上一年度本單位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的情況。表格內容應包括規范性文件名稱、制定單位名稱、文號、發文時間、是否已在規定載體上統一發布、市政府法制機構出具的審查意見文號等。
『貳』 文書工作的三步流程是什麼
文書工作的三步流程是:
1、收文
收文包括簽收、登記、分辦、加工、擬辦、批辦、承辦、對內催辦、簽注、立卷、歸檔(或清退、銷毀)。
2、發文
發文包括擬稿、核稿、簽發、繕印、校對、用印(簽署)、登記、發出、對外催辦、立卷、歸檔(或銷毀)。
3、歸檔
公文辦理完畢後,應當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歸檔范圍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想檔案部門移交。
各工作環節相對獨立存在,各具特定內容和功能,相互銜接並排列有序,均須遵循一定的工作制度,不得隨意處理,具有規范性。
(2)軍用文件處理的流程一般分為什麼擴展閱讀:
文書工作又稱文件處理、公文處理、文件管理。文書工作是宣傳機關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面,它要求簡明、精確而有條理地辦理與管理文書事務,為有效地推進機關工作服務。
其主要的工作內容有文件的收發、登記和分送;文件的擬辦、批辦、承辦和催辦;文件的簽發、繕印、校對和蓋印;會議、匯報、電話的記錄與整理;文件的平時歸卷、提供借閱與保管;文件的系統整理、編目與歸檔。參見「公文處理工作」條。
『叄』 軍用文電處理的流程一般分為哪三個階段
軍隊文電怎麼處理這都是軍事機密文件不會簡單處理的。
『肆』 發文處理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總體程序為:
擬稿——核稿——會簽——復核——簽發——登記——排版——校對——列印——用印——分發。
拓展資料:
公文處理包括收文處理和發文處理:
一、收文辦理指對收到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二、發文辦理指以本機關名義制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公文處理的基本要求
(1)法制原則;
(2)實事求是原則;
(3)全面及時原則;
(4)時效原則;
(5)集中統一原則;
(6)黨政分工原則;
(7)保密原則;
(8)簡化原則。
『伍』 請寫出公文處理流程的名稱。
李祖華談公文寫作要點(1)
中科公務員李祖華
一、公文的特點與形式
1、公文的特點
�6�1公文,也稱公務文件,是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規范體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記錄,其區別於圖書、情報、資料等事物的個性點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發;②具有法定的現實執行效用;③具有規范的體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2、行政公文規范依據
�6�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國GCD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種類主要有決議、決定、指示、意見、通知、通報、公報、報告、請示、批復、條例、規定、函、會議紀要14種;
�6�1國務院2000年8月24日發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種類主要有命令(令)、決定、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會議紀要13種。
�6�14、根據不同的標准,公文可從不同角度進行如下分類:
�6�1(1)根據形成和作用的公務活動領域,公文可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兩類;
�6�1(2)根據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為對外公開、限國內公開、內部使用、秘密、機密、絕密六類;
�6�1(3)根據行文方向,公文可分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類;
�6�1(4)根據內容的性質,公文可分為規范性、領導指導性、公布性、陳述呈請性、商洽性、證明性公文;
�6�1(5)根據處理時限的要求,公文可分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類;
�6�1(6)根據來源,在一個機關內部可將公文分為收文、發文兩類。
5、政府系統的通用公文文種
�6�1(1)規范性文件(三種):條例。用於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統的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規章不得稱「條例」;規定。用於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規定;辦法。用於對某一項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
�6�1(2)領導指導性文件(六種):命令。用於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實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獎懲有關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作出安排;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活動的指導原則;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通知。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發布規章;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執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幹部;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情況。
�6�1(3)公布性文件(二種):公告。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通告。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6�1(4)陳述呈請性文件(四種):議案。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調查報告。用於反映調查研究的成果,揭示事物的真相與規律。
�6�1(5)商洽性文件:函。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答、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6�1(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6�16、黨政機關的通用公文文體
�6�1(1)規范性文件(2):條例。用於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制度。規定。用於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
�6�1(2)領導指導性文件(6):決議。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意見。對於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通知。用於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批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6�1(3)公布性文件:公報。用於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
�6�1(4)陳述呈請情文件: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6�1(5)商洽性工作:函。用於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等。
�6�1(6)會議文件: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公文文體與結構常識
�6�1應用文體區別於其他文體的特殊屬性主要有直接應用性、全面真實性、結構格式的規范性。
�6�1公文屬於特殊應用文,其區別於一般應用文的特殊性特徵表現為:被強制性規定採用白話文形式;兼用議論、說明、敘述三種基本表達方法。
�6�1公文的基本組成部分有:標題、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簽署、主題詞。
�6�1公文的其他組成部分有:文頭、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保密等級、緊急程度、主送機關、附件及其標記、抄送機關、注釋、印發說明等。印章或簽署均為證實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實性及公文效力的標志。
、公文文體與結構常識
(一)、公文的格式
�6�11.眉首部分眉首部分又稱文頭部分在行政機關公文首頁,置於紅色反線以上的各要素統稱眉首。眉首部分通常由公文份數序號、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等要素構成。
�6�1(1)公文份數序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編號。如需標識公文份數序號,用阿拉伯數碼頂格標識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適用於比較重要的公文。
�6�1(2)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秘密文件要註明密級,不涉及保密內容的普通文件,沒有這個項目。公文需要標識秘密等級,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6�1(3)緊急程度。緊急程度是對公文送達和辦理時間的限度。公文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字,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兩字之間空1字;如需同時標識秘密等級與緊急程度,秘密等級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緊急程度頂格標識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6�1(4)發文機關標識。發文機關標識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後加「文件」組成。如「××省人民政府文件」;對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標識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有25mm。對於上報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80mm。發文機關標識推薦使用小標宋體字,用紅色標識。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以醒目美觀為原則酌定,但最大不能等於或大於22mm×15mm。聯合行文時應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在前,「文件」二字置於發文機關名稱右側,上下居中排布;如聯合行文機關過多,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6�1(5)發文字型大小。發文字型大小又稱公文編號,是發文機關同一年度公文排列的順序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序號組成,如國務院文件「國發[2004]3號」中,「國發」是發文機關代字,「2004」是發文年份,「3號」為文件序號,表明這份文件是國務院在2004年度制發的第3號文件。如果一個機關的文件數量較多,還可以在發文字型大小中加上一個類別標志,反映文件的業務內容或歸宿。幾個機關聯合行文,只註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即可。發文字型大小應在發文機關標識下空2行,用3號仿宋體字,居中排布;年份、序號用阿拉伯數碼標識;年份應標全稱,用六角括弧「〔〕」插入;序號不編虛位(即1不編為001),不加「第」字。
�6�1(6)簽發人。簽發人是指代表機關簽發公文意見的領導人姓名。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平行排列於發文字型大小右側。發文字型大小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後標全形冒號,冒號後用3號楷體字標識簽發人姓名。如有多個簽發人,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置於第1行,其他簽發人姓名從第2行起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機關順序依次順排,下移紅色反線,應使發文字型大小與最後一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一行並使紅色反線與之的距離為4mm。
公文的格式
�6�12.主體部分
�6�1主體部分又稱行文部分,這一部分是指紅色反線(不含)以下至主題詞(不含)之間各要素的統稱。主體部分由公文標題、主送機關、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時間、公文生效標識、附註等要素組成。
�6�1(1)標題。公文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部分構成。它位於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下空2行,用2號小標宋體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公文標題除法規、規章名稱等可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在撰寫公文標題時,發文機關名稱要寫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如果文件首頁有發文機關標識,其標題可省略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是標題的主題部分,應准確、簡煉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文種是公文的種類名稱,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質與制發的目的。公文的標題通常有四種形式:一是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三個要素全部具備的公文標題。二是事由和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三是發文機關名稱和公文文種兩個要素構成的公文標題。四是只標明文種的公文標題。
�6�1(2)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是負有公文主要處理責任的受文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統稱。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要同時報送另一上級機關,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若干機關。有些公文,如周知性公文可以省略此項。主送機關的書寫位置是: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字標識,回行時仍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後標全形冒號。如主送機關名稱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記中的主題詞之下,抄送之上,標識方法同抄送。
�6�1(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來表達公文的具體內容,體現發文機關的意圖。
正文的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用簡潔的語言寫明發文的依據、目的或原因等。主體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主要寫明公文的內容或事項,做到重點突出,意見具體、明確,敘述有條理。結尾部分根據文種和行文關系的不同有不同的寫法。這一部分後面將結合具體文例加以介紹。公文正文的書寫位置是:主送機關名稱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頂格。數字、年份不能回行。
�6�1(4)附件。附件是公文的附屬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實物如照片、圖表等,應當註明所附材料的名稱,件數。附件是為了避免正文過長的內容隔裂而附,對正文起說明、注釋、補充、證明和參考作用。有的公文,附件是文件的主體內容,正文僅起批准、發布和按語的作用。許多法規性文件就是這樣。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形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一起裝訂,並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附件」,有序號時標識序號;附件的序號和名稱前後標識應一致。如附件與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頂格標識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識附件(或帶序號)。
�6�1(5)成文日期。公文成文日期一般以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准;法規、規章類公文以依法批準的時間為准;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准。
成文日期要用漢字標注,並將年、月、日標全,「零」寫為「O」。
�6�1(6)公文生效標識。公章是公文生效的標志。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落款處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識成文時間。成文時間右空4字;加蓋印章應上距正文2㎜~4㎜,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當印章下弧無文字時,採用下套方式,即僅以下弧壓在成文時間上;當印章下弧有文字時,採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線壓在成文時間上。當聯合行文需加蓋兩個印章時,應將成文時間拉開,左右各空7字;主辦機關印章在前;兩個印章均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只能採用同種加蓋印章方式,以保證印章排列整齊。兩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過3mm。當聯合行文需加蓋3個以上印章時,為防止出現空白印章,應將各發文機關名稱(可用簡稱)排在發文時間和正文之間。主辦機關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個印章,兩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後一排如餘一個或兩個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間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後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
�6�1(7)附註。附註是指需要附加說明的事項。如需解釋的名詞術語,或者是公文發送范圍和閱讀、傳達對象等。公文如有附註,用3號仿宋體字,居左空2字加圓括弧標識在成文時間下一行。
�6�13.版記部分。
�6�1版記部分又稱文尾部分,通常由主題詞、抄送機關名稱、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版記中的反線、版記的位置等要素組成。
(1)主題詞。主題詞是能夠反映公文主要內容和類屬的、規范化的名詞或片語。標引主題詞時,順序是先標類別詞,再標類屬詞。在標類屬詞時,先標反映文件內容的詞,後標反映文件形式的詞。當詞表中找不出准確反映文件主題內容的類屬詞時,可在類別詞中選擇適當的詞標引。使用的主題詞不得超出主題詞表的范圍。每份文件的主題詞,最多不超過5個片語。上報的文件,應當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注主題詞。「主題詞」用3號黑體、居左頂格標識,後標全形冒號;詞目用3號小標宋體字;詞目之間空1字。
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規則
�6�1(2)抄送機關。抄送機關是指主送機關之外需要執行或了解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標注抄送機關,應當使用該機關全稱或規范簡稱、統稱。一份公文要不要抄送,抄送給什麼樣的機關都要從實際需要出發,既不要濫抄濫送,也不應漏抄漏送,以免產生不利的影響。
公文如有抄送,在主題詞下一行;左空1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句號。如主送機關移至主題詞之下,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
�6�1(3)印發機關和印發時間。公文的印製工作一般由發文的具體辦公部門承擔。印發時間不同於發文時間,這是指公文開印的具體時間。印發機關時間位於抄送機關之下(無抄送機關在主題詞之下)佔1行位置;用3號仿宋體字。印發機關在左空1字,印發時間右空1字。印發時間以公文付印的日期為准,用阿拉伯數碼標識。
�6�1(4)版記中的反線。版記中的反線是指版記中各要素之下都要加一條反線,相互隔開,寬度同版心。
(5)版記的位置。版記應置於公文最後一頁,版記的最後一個要素置於最後一行。
公文的格式和行文規則
�6�14、公文的印裝規格
(1)公文用紙的規格
公文用紙要採用國際標准A4型紙,其成品幅面尺寸為297mm×210mm(長×寬)。公文用紙的頁邊(留空處)與版心的具體尺寸為: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1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1mm,版心尺寸為:156mm×225mm(不含頁碼)
(2)公文排版的規格和要求。正文用3號仿宋體字,一般每面排22行(以3號字高度加3號字高度7/8的距離為一基準行),每行排28個字。要做到版面干凈無底灰,字跡清楚無斷劃,尺寸合乎標准,版心不斜,誤差不超過1mm。
(3)印刷要求。公文應雙面印刷,頁碼要套正,兩面誤差不得超過2mm。黑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BL100%,紅色油墨應達到色譜所標Y80%,M80%。印品著墨實、均勻;字面不花、不白,無斷劃。公文中未作特殊說明的圖文項目,顏色均為黑色。
(4)裝訂要求公文應左側裝訂,不掉頁。包本公文的封面與書芯不脫落,後背平整、不空。兩頁頁碼之間誤差不超過4mm。騎馬訂或平訂的訂位為兩釘釘鋸,外訂眼距書芯上下各1/4處,允許誤差±4mm。平訂釘鋸與書脊的距離為3mm~5mm
『陸』 公文處理具體操作流程是什麼
公文處理分為發文處理和收文處理兩部分。收文辦理的一般程序為:簽收、啟封、登記,擬辦、請辦、批辦、分發、承辦,組織傳閱、催辦,處置辦畢公文。
發文辦理的一般程序為:擬稿、會商、審核、簽發,核發、登記、繕印、用印或簽署,分裝、發出,處置辦畢公文。這一程序具有很強的確定性與不可逆性。
(6)軍用文件處理的流程一般分為什麼擴展閱讀:
公文處理工作從擬制、辦理到管理,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構成了公文從製作產生到歸檔銷毀的全過程,這個過程呈現出了環環相扣的整體聯動特徵。
因此,在此過程中不論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影響它的整體效應,這就要求我們在公文處理過程中,必須樹立整體觀念,堅持系統思想,加強對公文處理工作的全面管理。
公文處理工作不僅是機關辦公部門和文秘人員的事情,它與整個機關工作的運轉息息相關,是實現黨政機關決策、指令、監督執行和信息反饋的重要一環。而離開公文處理單純講黨政機關的領導和管理,顯然不行,也是不科學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文辦理程序
『柒』 公文如何分類
公務文書是法定機關與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按照特定的體式、經過一定的處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書面材料,又稱公務文件。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通用公文種類包括:
1、命令(令)
適用於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3、公告
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4、通告
適用於公布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5、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7、議案
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8、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9、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10、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11、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12、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13、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14、決議
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15、公報
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重大事項。
(7)軍用文件處理的流程一般分為什麼擴展閱讀:
公文的格式:
公文一般由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等組成。
1、份號。公文印製份數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2、密級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級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應當根據涉密程度分別標注「絕密」「機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緊急程度。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根據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特急」「加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發文機關標志。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並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也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5、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型大小
6、簽發人。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
7、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
8、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9、正文。公文的主體,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
10、附件說明。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
11、發文機關署名。署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
12、成文日期。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行文時,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
13、印章。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14、附註。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15、附件。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
16、抄送機關。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17、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
18、頁碼。公文頁數順序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文
『捌』 機要文件處理過程要注意哪些事項
機要文件處理過程要注意的事項:
1.登記。
a)接收郵政局機要室送來的機要信件。經清點、核對無誤後在機要文件投遞單上簽字完成接收;
b)拆封應由機要科負責,其他人員無權拆封;
c )領導本人的機要件,直接送領導本人辦公室,各委辦、科室的機要件電話通知他們簽字取走;
d)根據機要文件投遞單標明的件數、份數逐一清點、核對;
e)機要件拆封後分類輸入「上級文件登記簿」。
2.信件(機要信、掛號信、平件信)的收發。
a)所收機要信由機要科負責登記(文號)、編號後,加蓋機密印章後,送郵政局機要室發送;
b)掛號信由發信人在指定表單內登記後,連同平件信由機要科送郵政局營業大廳發送。
3.文件的交換。
a)把需發給區委的文件拿到區委機要室分發(上級文件要求收件人簽字,區內文件直接放入相關文件格內);
b)從區委機要室取回發給區政府、政府辦領導、各委辦、科室文件;
c)上級文件登記後按要求發送(領導傳閱文件貼領導傳閱單後,按順序送領導辦公室傳閱;相關委辦文件簽字後取走);
d)區內文件按要求放入相關文件格內;
e)急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不得延誤。
4.傳閱。
a)上級文件。
機要文件登記,加蓋存檔、收文印章後,貼區領導文件傳閱單,送區長辦公室,按順序傳閱,其餘發有關單位簽字取走;
領導閱後文件及時處理,批示內容分別輸入領導本人登記簿,並根據批示內容通知相關單位簽字取走;
需報結果的批示件加發「領導批示督辦單」,並定期向未辦結的單位進行催辦;
每月10日前,對領導批示文件進行匯總,分別報各位領導閱示;
上級文件辦結後歸檔,年底交檔案室存檔。(中央、市委文件每半年清退給區委機要室);
傳閱時應給每位領導單獨設文件夾(中央、市委、國務院、市政府文件夾);急件用「急件文件夾」;
文件辦理時限:嚴格按領導批示、文件要求辦結。
b)區內文件處理。
機要科負責接收下級政府及單位報送的公文;
接收公文時要對報送公文的格式嚴格按《北京市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進行把關;
對不符合規定的公文指明錯誤原因,並令其改正,直至合格為止;
接收公文登記後,加貼《順義區人民政府公文批辦單》,送主管領導閱批;
領導閱後文件及時處理,批示內容分別輸入領導本人登記簿,並根據批示內容復印給相關單位各1份,簽字取走,原件存檔;
需報結果的批示件加發「領導批示督辦單」,並定期向未辦結的單位進行催辦;
每月10日前,對領導批示文件進行匯總,分別報各位領導閱示;
給每位領導單獨設批辦文文件夾;
文件辦理時限:嚴格按領導批示、文件要求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