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用光碟處理涉密文件不用U盤
發布時間: 2023-02-11 13:44:40
❶ 為什麼法院要光碟不要u盤
不同法院規定不同,u盤,刻錄的光碟是存儲錄音證據的介質,作為存儲介質的光碟和u盤在保存數據的穩定性上是有差異的,相比較而言,u盤不利於長期保存。
關於存儲介質沒有統一的規定,不同的法院是否規定和規定內容不盡相同,為保證所移交的證據長期保存和訴訟的順利進行,建議和法院溝通後移交安全程度更高的存儲介質。
對於法院光碟證據的具體情況,根據相關法律可知,您好,照片如果存在於拍攝案件當時的相機里,應屬於法定證據中的音像製品,是直接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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