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場信號機主要分為什麼顏色
Ⅰ 信號機命名原則和功能
信號機的設置應遵循以下原則:
(1)車站必須裝設進站信號機。進站信號機應設在距最外方進站道岔尖軌尖端(順向為警沖標)不少於50m的地點,如因調車作業或制動距離的需要,不宜超過400m。
(2)車站的正線和到發線上,應裝設出站信號機。出站信號機應裝設在每一發車線的警沖標內方(對向道岔為尖軌尖端外方)適當地點。
在調車場的編發線上,必要時可裝設線群出站信號機,並應在各編發線的警沖標內方適當地點裝設發車線路表示器。
(3)在有幾個車場的車站,為使列車由一個車場開往另一個車場,應裝設進路信號機。
(4)進站和接車進路信號機,應裝設引導信號。
(5)通過信號機應設在閉塞分區或所間區間的分界處。
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不應設在停車後可能脫鉤的處所,也不宜設在起動困難的地點。
(6)自動閉塞區段內,當貨物列車設於上坡道的通過信號機前停車後起動困難時,該信號機上應裝設容許信號。
進站信號機前方的第一架通過信號機不得裝設容許信號。
(7)在有人看守道口、有人看守的較大橋隧建築物和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塌方落石地點,可根據需要裝設遮斷信號機,遮斷信號機距防護地點不得少於50m。
(8)非自動閉塞區段,進站信號機為色燈信號機時,應設色燈預告信號機。
(9)電氣集中聯鎖的車站應根據站內調車作業的需要,裝設調車信號機.。
(10)駝峰應設駝峰信號機。
當調車場與到達場成縱列式布置時,到達場的到發線上應設駝峰輔助信號機,駝峰復示信號機應根據需要設置。
駝峰輔助信號機,可兼作出站或發車進路信號機,必要時可裝設進路表示器。
(11)進站、出站、進路信號機及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達不到規定的顯示距離時,應裝設復示信號機。
設在車站岔線入口處的調車信號機,達不到規定的顯示距離時,根據需要可設置調車復示信號機。
(12)出站信號機有兩個以上的運行方向,而信號顯示又不能分別進路方向時,應在信號機上裝設進路表示器。
發車進路兼出站信號機,根據需要可裝設進路表示器,區分進路方向。
(13)對發車指示信號或發車信號辨認困難,而中轉信號又延長列車停車時的車站,宜裝設發車表示器。根據需要可裝設供車長和值班員使用的控制設備。
(14)信號機應採用高拄信號機。色燈信號機設於下列處所時可採用矮型:
無通過進路的到發線上的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
道岔區內的調車信號機;
駝峰調車場內,在調車線上設置線路表示器時指示機車上峰的線束調車信號機。
有特殊需要的地點,可採用矮型信號機。
(15)信號機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左側或其所屬線路的中心線上空,不得已設於右側時,必須經鐵路局批准。
(16)列車運行速度超過120km/h的區段,信號顯示應明確現實意義。
Ⅱ 鐵路信號燈光顯示、佩列
鐵路信號系統中,進站信號機的燈光顯示規則至關重要。從上往下看,信號機顯示依次為黃、綠、紅、黃、白。其中,綠色燈光表示列車可沿正線通過;黃色燈光則表示列車需在正線停車;雙黃色燈光表示列車需在側線停車;黃色閃爍燈光意味著列車可以經過18號及以上道岔的側向位置進站;綠色和黃色燈光同時出現時,則表示列車可進入兩個不同的車場,第一個車場可以不停車,但需准備在第二個車場停車;紅色燈光則表示禁止列車通過,而紅色與白色燈光同時閃爍則表示允許列車以引導方式進站。
在區間三顯示自動閉塞出站信號機中,從上往下看,信號燈依次為黃、綠、紅。其中,黃色燈光表示前方僅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綠燈則表示前方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閉塞分區空閑。而紅燈則表示前方沒有閉塞分區空閑,列車必須停止。
而在區間四顯示自動閉塞出站信號機中,信號燈從上往下依次為綠、紅、黃。其中,綠色燈光表示前方有兩個閉塞分區空閑;黃色燈光表示前方有一個閉塞分區空閑;紅色燈光則表示前方沒有閉塞分區空閑,列車必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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