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合同書為什麼有時間限制
㈠ 事業編的合同年限是服務期嗎
摘要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意思即4+1(試用期)=5年。
㈡ 事業編合同幾年一簽
事業編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
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1、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2、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4、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5、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1、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2、失職瀆職的;
3、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4、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6、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㈢ 考上了事業單位後簽署的合同是幾年的
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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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㈣ 事業編制合同幾年
法律分析:這個合同的簽訂時間具體根據各個使用單位自己的需求來確定。一般第一次是三年,第二次是五年,第三次就是無固定期期限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㈤ 事業編為啥簽五年聘用合同
事業編簽五年聘用合同因為工作人員調動對單位的影響也是多方面的,每個單位的在編人數有限,每年新招聘的人數也有限。
事業編的全稱是事業編制,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崗位或地面服務崗位。無論是在事業單位還是行政單位,這些崗位上的工作人員都是職業匯編和晉升的途徑。如果他們是政府的專業和技術職位,他們可能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其他具有不同職稱的專業。
在將工作人員納入事業編的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活動基金的支出渠道通常不僅由國家職業費用支付,而且由一些機構的資金支付,這些資金是自立和差別補貼。
事業編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全額編制又稱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待遇與公務員基本相同。它們大多是公益性機構和一些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機構,如城市管理、學校、農業技術站等。
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是確立聘用單位與應聘的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種協議,是指以招聘或聘請在職和非在職勞動者中有特定技術業務專長者為專職或兼職的技術專業人員或管理人員為目的的一種合同。聘用合同是按照用人方式不同來劃分,勞動合同可以分為錄用合同、聘用合同和借調合同。聘用合同亦稱聘任合同。是事業單位與職工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的關於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聘用合同一般適用於招聘有技術業務專長的特定勞動者。
事業編制的好處:
1、事業單位的工作比較穩定,不會輕易失業;
2、事業單位的社保相比一些私企更加的全面;
3、養老很強大;
4、目前社會生整體對事業單位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人民大眾的口碑好;
5、開銷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是工作中涉及的吃住行都會報銷。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㈥ 事業編到底簽5年合同什麼意思啊
一般事業編都需要簽合同。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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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一級、二級職員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㈦ 事業編為什麼簽五年聘用合同
設置最低服務顯現的主要原因在於,事業單位招錄新人後,不少人員因為工作地點、工作環境、工作福利等多方面因素對工作的滿意度不高,希望能再次選擇一個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崗位。但工作人員調離對單位造成的影響也是多方面,每個事業單位的在編人數是有限的,每年能招新的人數也是受限的,並不是單位想要招錄幾個人就可以招錄的。
訂立合同包括試用期一共五年。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在崗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意思即4+1(試用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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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務5年,其實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是很常見的,特別是對於一些區縣和鄉鎮事業單位,服務5年是基本要求,在招考職位表中就會進行明確。選擇最低服務5年的事業單位,意味著要和單位簽訂至少服務5年的合同,並且在合同中會約定違約的後果,包括賠償違約金、記入誠信檔案等。
在體制內,被單位辭退按照規定5年內是不允許再參加相關考試的,同時是因為個人問題導致,在檔案里頭是會有記錄的,所以也根本沒有辦法通過其他地方的事業編或公務員考試。
㈧ 考上事業單位後為什麼還要簽合同,合同只有三年,這是什麼意思呢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
事業單位需與編制人員簽訂合同,且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8)事業編合同書為什麼有時間限制擴展閱讀: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