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欄為什麼時間公告了不開庭刑事案件
① 法院給原告下公告後公告期滿不開庭是否違法
公告送達,缺席審理。法院公告期滿,視為送達,被告不到庭的將會以缺席判決,這種情況下被告等於放棄了當庭抗辯的權利,判決結果自然是對其不利的,所以原告勝訴的可能性比較大
② 規定沒有訴訟時效,法院怎麼遲遲不開庭
刑事案件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對於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雖然《刑事訴訟法》對原審法院移送案卷、證據提出了三天以內的期限要求,但實際上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一審法院在收到上訴狀後基本不可能在三日以內將案卷移送二審法院。在實際情況中,一審法院往往是在收到上訴狀後的一個月左右才將案卷整理完畢,移送二審法院。而刑訴法並沒有規定二審上訴後要多久開庭,只是規定了審理期限。即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因此,對於刑事案件上訴後遲遲未安排開庭,這種情況應當多餘二審辦案法官聯系,適當情況下可以催促其盡快安排開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③ 刑事案件交到法院一個月了為什麼還不開庭
應該是還早再開的啊
④ 為什麼法庭到開庭的日期沒有開庭
法院按排開庭日期是要按順序來的,有時候碰到法官出差等情況時還要順延開庭時間,律師沒有接到法院開庭通知當然無法告訴你開庭日期,法院的開庭日期是對外公開的,開庭之前在法院的電子公告欄上也會有展示,律師沒有隱瞞開庭信息的理由和必要。
⑤ 刑事案件到法院一個月為什麼還不開庭
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收到起訴書10日後才能開庭;一審案件審理期限是45日,可以催辦。
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