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皇帝時間為什麼有沖突
1. 把明朝歷代皇帝在位時間相加為什麼不是277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皇帝在位是45年,不是16年,差了29年。248+29=277,不就對了!
另外,還有個錯誤,糾正一下。萬曆皇帝在位應是48年,不是47年,而泰昌皇帝在位僅1個月。
2. 歷史上,各朝代皇帝和宰相為什麼總會有矛盾
皇權與相權的矛盾歷來是我國專制主義下的一對矛盾。秦統一以後只設左、右丞相。西漢初蕭何為丞相,後遷為相國,何死,曹參繼任。漢惠帝劉盈、呂後至漢文帝劉恆初年,設左、右丞相,以後只設一位丞相。
3. 周朝歷代皇帝登基與上一個皇帝去世時間怎麼對不上
哪個周朝
東周和西周沒有皇帝
北周和後周很簡單
皇帝繼位不會馬上改變年號
4. 歷代君王是如何平衡親親相隱和大義滅親之間的緊張
「親親相隱與大義滅親」之辨,是以儒家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思想體系和中國現代思想相接駁的一個頗有意義的問題。本文旨在理清對這兩個詞的歷史語境上的解讀問題,並此基礎上初步探討中國政治生態中的體制權力 社會倫理 與 司法容隱權的關系。
一 在古典文獻中的出處
「親親相隱」最早見於文獻《國語》[1],作為經典敘述的「親親相隱」則見於儒家經典《論語》「子為父隱」的典故。這是儒家「親親相隱」主張的原始出處,也是儒家最明確的原則性倫理意見或倫理主張。
「親親相隱」在中華法律體繫上稱「親親相容隱」而首次將其納入國家法律體系的是《漢書》中漢宣帝的一份詔令[2],在唐朝時,該原則發展基本完備[3]。此後「親親相容隱」一直是中華法系中一項原則性規定,指禁止或者不鼓勵親屬之間互相控訴或者作證。
「大義滅親」出自於《左傳》石碏為國誅子的典故,而漢語大詞典的解釋是「維護正義,不徇私情,使犯罪的親屬受到法律的制裁。」
關於「大義滅親」的明確法律規定在中華法律體系中則鮮見其例。只有《秦律》中「夫妻相告」的條文,意指親屬間有檢舉揭發的義務。[4]
二 在傳統思想體系中的解讀
有關於「親親相隱」的儒家經典中最典型的兩段是「瞽瞍殺人」和「子為父隱」
「瞽瞍殺人」見於《孟子•盡心上》,原文如下:
桃應問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之而已矣。」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也。竊負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欣然,樂而忘天下。」
這是儒家經典中飽受爭議的一段話,有論者稱其為「腐敗行為」,[5]並以此否定「親親相隱」的合理性。我認為這個案例問題的最關鍵在於;舜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隱親」的合理性之間的關系
從體制上來說 舜是這個司法過程的「局外人」( 夫舜惡得而禁之?)。
從倫理上來說 舜是犯人的直系親屬(兒子)
這個劃分是很重要的一點,它道出了「親親相隱」和「腐敗行為」之間的本質區別。儒家倫理所倡導的「親親相隱」是就純倫理關系而言的,而批評者構建的現象是「體制---倫理」重疊關系的,認為舜利用職權來「隱親」。而這明顯是與事實不符的判斷。毫無疑問,舜的「隱親」是一個純個人的行為,他沒有干涉皋陶的司法過程,腐敗也就無從談起了。
這個案例的另一點引發爭議的是「竊負而逃」這一行為,我把它和「子為父隱」放在一起討論。
「子為父隱」見於《論語•子路》,原文如下;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
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這段話要簡單得多,引起的爭議也比較少。把「竊負而逃」和「子為父隱」這兩種「隱親」行為做一個比較。可以看出,「竊負而逃」是一種積極的隱而「子為父隱」是一種消極的隱。在中華法系裡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即 「親親得相首匿」與 「親親得相容隱」。[6]
從這里看出,儒家的「親親相隱」倫理和中國傳統法律體系基本上是相輔相成的,只有在個別時候有較大的沖突。
關於「大義滅親」的描述則多見於史料之中,典型的有「石碏誅子」和「干名犯義」
「石碏誅子」見於《左傳•隱公四年》,原文大意是;衛國大夫石碏的兒子和別人一切謀反,殺死了衛國國君。石碏便把他的兒子和謀反者一起處死了。[7] 「干名犯義」[8] 出於《元史》,是一個法律名詞,意指不得告發自己的尊親屬,即使告發屬實也當予酌情處罰。
以上這個兩個例子是對「大義滅親」截然相反的兩種解讀,在這個問題上,倫理和法律似乎具有了某種緊張關系。然而,仔細從「角色」來分析,我得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結果;和上文的舜相反,石碏在這里並不是一種「純倫理」關系而是「體制---倫理」雙重關系,他是國家的重臣,有政治責任去「司法」和「執法」,即使對方是自己的兒子,他也沒有徇私枉法選擇「隱親」。這種「大義滅親」在中國傳統一直是被看作清官的一個特點,在倫理方面也是不受「親親相隱」限制的。而後一個例子,則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完全否定了「大義滅親」,更毋庸說倫理了。
很顯然,在中國傳統思想體系中的「大義滅親」有兩種分野,一種被倡導的是對體制權力的制約,我稱之為「保護性大義滅親」,另一種被抑制的是對社會倫理的破壞,我稱之為「破壞性大義滅親」。
三 體制權力和社會倫理的古今博弈
1 「親親相隱」與「容隱權」
孟德斯鳩說過:「為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須知人性卻是風紀之源泉。」如果在家庭關系中,用法律強迫出賣和揭私,則使人際之間毫無信任的底線。在現實中,不少人甘願冒險窩藏親屬,幫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則可能導致全家受刑罰制裁的慘痛後果。這一點上,國際在社會倫理和法律上的認識也是一致的。無論是西方的三大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前蘇聯社會主義國家法系;還是東亞法系,韓國、日本與我國台灣地區等,都存在著「容隱權」的地位。
親屬容隱權一般指的是「拒證權」,大陸法系中還包括了對「隱匿協助無罪或減罪」的規定。這與中國法律和倫理傳統中的 「親親得相容隱」 與親親得相首匿」也是對應的。
值得注意的是,橫向來看,當今國際社會中法律沒規定「親屬容隱權」的國家是中國[9]、古巴、越南;縱向來看,我國歷史上不提倡「親親相隱」而提倡「破壞型大義滅親」的時代是秦帝國時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2 中國的傳統社會倫理和體制權力的關系
在一個正常運作的社會里,體制權力的運用是建立在社會倫理的基礎之上的。
對於體制權力來說,社會倫理既是一件好東西又是一件壞東西。好處在於,社會倫理為體制權力的運作提供了基礎,它是聯系一個社會的天然紐帶,為國家的社會整合節省了大量資源,在技術不發達的近現代之前這對一個國家是至關重要的。而壞處則在於,它給權力的運行設置了一道防線,讓國家力量不能深入到個人或者小群體的空間之中,中國古代政治的一個著名論斷「皇權不下縣」[10]就是對此深刻的注腳。
這種低效率的社會控制狀態對於任何一個擁有進取心的體制力量都是不可接受的,體制權力天生具有滲透性和擴張性,在遇到有力約束之前,他不會停下自己的腳步。
秦運用法家思想開啟了國家直接干預中國人私生活的先例,它在汲取社會資源方面獲得了巨大的成功,秦國力的強大和可動員力量在當時的世界上是無與倫比的。而其付出的代價也是慘重的,社會倫理的破壞導致了基層文化凝聚力的破碎[11],而這直接動搖了帝國的根本,並且最終導致了它的崩潰。
秦的失敗是對後來王朝的一個警示,他們雖然繼承了秦模式體制權力的法家內核,但不得不把以儒家為代表的社會倫理抬到一個相當高的位置,並最終將其意識形態化。
「容隱權」是社會倫理對抗體制權力的第一道防線,一個親親互證的社會是體制權力最容易泛濫的社會。這也能夠解釋中華法系中對待儒家社會倫理「親親相隱」和「破壞性大義滅親」的態度上和秦律的相異之處。
3 何去何從?現代中國社會「容隱權」。
現代中國人對失去「容隱權」的惡果有著刻骨銘心的體會,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中國的社會倫理和體制權力的平衡完全失去了。後者得到了他在兩千年前得到過和未曾得到過的東西,現代技術的發展和另一套來自外國的強效(但不持久)的「革命倫理」共同支撐著它,使它能在干涉中國人的每一個生活細節的同時,避免了像秦帝國那樣失去社會整合而崩潰。但中國人為此付出的代價更為慘重;在體制權力操控的一次次政治運動中,「容隱權」的缺位直接導致了廣泛而殘酷的親親互證,並摧毀了其他的一切傳統倫理,最終深深地損害了這個民族的內在文化運行機制。這是極權時代留給當下中國社會最可怕的一筆遺產。
當下的中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的關鍵時刻,能否成為一個擁有正常社會倫理,能有效抵禦體制權力擴張的現代社會,「容隱權」又一次充當了風向標的功能。
據悉,我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證據法》早已經呈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其中『親親相隱』原則重新得到認可,並吸收演化成為建議稿中的『居民作證豁免權』。
5. 中國歷代王朝順序與時間和皇帝是怎麼樣的
中國朝代順序表:夏、商、周[西周、東周(春秋、戰國)]、秦、漢(西漢、東漢)、三國時期(魏、蜀、吳)、晉(西晉、東晉)、五胡十六國、南北朝[南朝(宋、齊、梁、陳)、北朝(北魏、東魏、西魏、北齊、北周)]。
隋、唐、五代(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十國[前蜀、後蜀、吳、南唐、吳越、閩、楚、南漢、南平(荊南)、北漢]、宋(北宋、南宋)、遼、西夏、金、元、明、清。
1、秦朝
秦始皇嬴政、秦二世嬴胡亥、秦三世嬴子嬰。
2、漢朝皇帝列表
西漢
漢高祖劉邦、漢惠帝劉盈、漢前少帝劉恭。
漢後少帝劉弘、漢高後呂雉、漢文帝劉恆。
漢景帝劉啟、漢武帝劉徹、漢昭帝劉弗陵。
昌邑王劉賀、漢宣帝劉詢(劉病已)、漢元帝劉奭。
漢成帝劉驁、漢哀帝劉欣、漢平帝劉衎。
東漢漢光武帝劉秀、漢明帝劉庄。
漢章帝劉炟、漢和帝劉肇、漢殤帝劉隆。
漢安帝劉祜漢、少帝劉懿、漢順帝劉保。
漢沖帝劉炳、漢質帝劉纘、漢桓帝劉志。
漢靈帝劉宏、漢少帝劉辯、漢獻帝劉協。
3、三國
魏武帝曹操
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睿、魏齊王曹芳(邵陵厲公)。
高貴鄉公曹髦、魏元帝曹奐。
蜀【蜀漢】
漢昭烈帝劉備、漢孝懷帝劉禪。
吳
武烈帝孫堅、長沙桓王孫策(孫堅子,孫權之兄)、吳大帝孫權。
4、隋朝皇帝列表
隋文帝楊堅、隋煬帝楊廣、隋恭帝楊侑、隋秦王楊浩。
5、唐朝皇帝
唐高祖李淵、唐太宗李世民、唐高宗李治唐、中宗李顯、唐睿宗李旦。
6、宋朝皇帝
北宋
宋太祖趙匡胤、宋太宗趙炅、宋真宗趙恆。
宋仁宗趙禎、宋英宗趙曙、宋神宗趙頊。
宋哲宗趙煦、宋徽宗趙佶、宋欽宗趙桓。
南宋
宋高宗趙構、宋孝宗趙眘、宋光宗趙淳。
宋寧宗趙擴、宋理宗趙昀、宋度宗趙禥。
宋恭帝趙顯、宋端宗趙昰。
7、元朝皇帝
元太祖(成吉思汗)
孛兒只斤鐵木真、元睿宗(監國)。
孛兒只斤拖雷元太宗
孛兒只斤窩闊台馬乃真後(稱制)
元定宗孛兒只斤貴由海迷失後(稱制)
元憲宗孛兒只斤蒙哥
8、明朝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明惠帝朱允炆、明成祖朱棣。
明仁宗朱高熾、明宣宗朱瞻基、明英宗朱祁鎮。
明代宗朱祁鈺、明憲宗朱見深、明孝宗朱佑樘。
明武宗朱厚燳、明世宗朱厚熜、明穆宗朱載垕。
明神宗朱翊鈞、明光宗朱常洛、明熹宗朱由校。
明思宗朱由檢。
9、清朝皇帝
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
清世祖愛新覺羅·福臨(順治)
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
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
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乾隆)
清仁宗愛新覺羅·顒琰(嘉慶)
清宣宗愛新覺羅·旻寧(道光)
清文宗愛新覺羅·奕詝(咸豐)
清穆宗愛新覺羅·載淳(同治)
清德宗愛新覺羅·載湉(光緒)
清廢帝愛新覺羅·溥儀(宣統)
歌訣
三皇五帝始,堯舜禹相傳;
夏商與西周,東周分兩段;
春秋和戰國,一統秦兩漢;
三分魏蜀吳,二晉前後沿;
南北朝並立,隋唐五代傳;
宋元明清後,皇朝至此完。
6. 歷代帝王都信奉「仁政」,為何還會有那麼多戰爭
歷代帝王都信奉「仁政」,但是一旦利益失衡就會引起階級矛盾進而導致戰爭的爆發。這就是為什麼古代帝王推行仁政還會那麼多戰爭的原因。
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戰爭,戰爭主要是隨著階級矛盾的激化而存在的,當利益受到沖突的時候,矛盾自然就會反映出來。而矛盾計劃就會導致那些被壓迫的老百姓起義,為了自己的權利而斗爭,戰爭就由此展開。不止中國有很多戰爭,外國也有很多的戰爭呀,不過他們往往是因為宗教信仰問題展開的戰爭。而中國則是因為階級矛盾尖銳,百姓實在受不了才反抗引發的戰爭的。
7. 古代皇權更替時政局不穩,為何皇帝不提前幾年退位來幫助新帝穩定政局呢
古代進行政權更替,為什麼皇帝不提前退位,扶新帝上馬走一程,以維持政局的穩定呢?
新老皇帝的沖突
古代皇權更替時,常常出現政局動盪,但這些動盪,很多就是由新帝和老皇帝之間引起的。最著名的就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玄武門之變了。
話說戰國中期,赫赫有名的趙武靈王通過胡服騎射將趙國變為當時數一數二的軍事強國。時間長了,趙武靈王感覺有點分身乏術,就想到了讓太子即位主政,自己專心軍事對外擴張的主意,他讓趙惠文王即位,自己稱主父。時間過得很快,不出幾年,趙惠文王乾的很好,趙國政壇上的臣子都圍繞著趙惠文王轉,趙武靈王自感失去權利,就挑撥之前的廢太子公子章挑戰趙惠文王的權利,自己想漁翁得利,重回權利中心。結果就是公子章和趙惠文王鬥法失敗,趙武靈王自己被圍直至餓死。
8. 漢武帝在位54年,卻花了44年去打匈奴,為何劉徹偏偏要揪著匈奴不放
因為漢朝想好好跟匈奴相處,而匈奴卻一直不願意,並屢屢騷擾我大漢邊境。這時候漢武帝也只能用武力解決了。剛開始漢朝的皇帝想要用和親來解決與匈奴之間的沖突,畢竟貢獻出去一個公主就能換來一個國家的和平,這是多麼大的喜事,何樂而不為呢?
漢武帝在當皇帝的時候做出了很多卓越的成就,他是一位非常有領導力的帝王,也是一位明君,剛開始漢武帝與匈奴之間也是用和親來維持關系的,雖然在短期之內起到了作用,但是時間長了以後匈奴就露出來他們本來的面貌,對於匈奴這種人,必須用武力攻打才能夠解決問題。
9. 關於古代皇帝的年號紀年時間結點問題
本朝前任皇帝死去之後,新帝登基,年號在本年沿用,一般第二年更改年號,也有沿用前任皇帝年號數年的。
例如:明憲宗朱見深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八月去世,明孝宗朱祐樘於九月壬寅日繼位,接下來直到1487年年底十二月,仍然用「成化」年號。第二年(1488年)改年號為「弘治」。
年,號被認為是帝,王,正,統的標,志,稱為「奉,正,朔」。一個政,權,使用另一個政,權,的年,號,被認為為藩,屬、臣,服的標志之一。
五,代,十,國時,閩,國、楚,國使用後,梁、後,唐年號,吳,越國使用唐、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和北宋的年號。朝,鮮、琉,球為中,國,藩,屬時,亦用中,國帝,王年,號。以朝,鮮為例,明,亡之後,除與清,朝文,書往來,內,部,官,方,文,書,拒用清,朝年號,改用干支或國王在位紀,元,至於民,間仍有堅持採用崇,禎年號者,甚有直到崇,禎三百餘年者,與明,鄭一直採用永,歷年號,極為相似。
鑒於年,號之於正,統,僭,偽之重要性,許多地方割,據,勢,力、少數,民,族,政,權,以及人,民,起,義也常常自立年,號,紀,年。
中國年,號的使用情況非常復雜。同一時期並存的政,權,往往各有年號。還有的政,權一年之中數次改,元,幾個年號重疊使用。也有政權自己不建年,號,而沿用前,朝或其他政權的年,號。例如後,晉的天,福年號用至九年,改為開運元年。3年後,後漢劉,知,遠稱,帝,不自建年號,也不沿用開運年號,而是追,承,天,福十二年。還有許多年號在不同時期重復使用。例如建,元就有5個時期在使用。還有因為避,諱或者其他原因,一個年號有不同寫法,例如唐,殤,帝的唐,隆年號,又寫作唐,元、唐,安、唐,興。
大,秦,皇,始五年(前,秦,皇,始五年,355年)夏六月,太子苻,生登,極,大,赦,改年號壽光。因段,純諫奏苻,生應等到下一個年度再改年號,上疏諫道:「陛,下剛即大位,尚未逾年而改元,於禮不合,請待明年。」苻,生大怒,污,蔑他窮究議主,致使苻,生怒,究該奏議發,源者,而殺了段,純。
公元前113年,漢,武,帝以當年為元,鼎四年,正式創立年,號,並追改以前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號六年。 漢武帝此次創舉深刻的影響了以後近兩千餘年的中,國,皇,朝,紀,元方式,並創立了以奉正,朔的方式推廣給藩屬於中,國中,央王,朝的周,邊,臣,屬,國,以明確宗,主,臣,屬,國,關,系的高,明,政,治,手,法,如(朝,鮮,使,用「崇,禎」年號長達265年)。並被古,代,東,南,亞的君,主,國紛紛效仿,如日,本、越,南、琉,球、朝,鮮半島政權。
此後,每次新,皇,帝登,基,常常會改,元紀,年,並同時改變年,號。一般改,元從下詔的第2年算起,也有一些從本年年中算起。 新,君即位一般都會改變年,號,稱為改,元。文,天,祥《指南錄後序》:「是年夏五,改元景,炎」,是指南,宋,端,宗繼,位,改年,號為景,炎。同一皇,帝在位時也可以改元,如女,皇,帝,武,則,天在位二十一年,前後改,元達十八次。
新的國,君,繼,位時一般需要重新使用新,年,號,但前一代皇,帝,逝,世的那一年不可改,元,在第二年的時候才可以改,元。一個皇,帝在位時,也可以進行多次改,元。
明,朝以前的皇,帝多數都改元兩次以上,一個皇,帝年號也有多個。到了明,清兩朝,基本上都是一個皇,帝一個年號,因此也常常用年號來稱呼皇,帝,例如康,熙,帝。 有三個例外,一是明,英,宗有兩個年號:分別是正,統和天,順,是因為他前後兩次登,基(南,宮,復,辟);第二個個是清,太宗皇太極,他於明天,啟六年(1626年)在沈陽繼後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聰;天,聰十年(1636年)四月,改國號大清,正式稱帝,所以改元崇,德;第三個同,治皇帝,剛開始的時候使用祺祥為年號,僅僅使用了半個月,慈,禧、慈,安,兩,太,後聯合恭,親,王發動了政,變,改年,號為同,治,取「兩,宮,同,治」之意。
有關廟,號、謚,號、尊,號和年,號的工具書,有沈炳震編《廿一史四譜》、陸費墀《歷代帝王廟謚年諱謚》、劉長華《歷代名臣謚法匯考》及各種「中國歷史紀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