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施時間為什麼比發布早
① 公文的實施日期可以早於發布日期嗎公文日期可以早於發曰期嗎,這個文具有法律效力嗎
正常情況下,公文會提前發送到相關部門。具體實施日期按照公文規定的日期實施。實施日期不能早於公文規定的實施日期,更不能早於發布日期。
此類公文有造假嫌疑,屬無效文件。
② 為什麼發布法律時間與實施時間差距較遠
法律頒布後需要一段的時間讓民眾了解法律,只有了解了法律的規定,才能很好地執行法律,所以大部分法律不僅從頒布到實施有一段「緩沖期」,在這個期間有關部門還要大力宣傳,新聞媒體及時刊登報道,目的是使民眾知法而守法。
如果一頒布就實施,那麼就有可能使很多人不知道該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具體規定而實施了違反該法律規定的行為,使違法行為在一定時期成為普遍問題,這就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相背離了。
③ 請問規范性文件的施行時間可不可以在發布時間之前。
不能的,最多就是實施日期與發布日期一致,否則實施日期只能比發布日期晚,不能早,發布都沒發布,你依據什麼施行呢。
④ 為什麼法律的頒布時間和實施時間往往不同
法律頒布後需要一段的時間讓民眾了解法律,只有了解了法律的規定,才能很好地執行法律,所以大部分法律不僅從頒布到實施有一段「緩沖期」,在這個期間有關部門還要大力宣傳,新聞媒體及時刊登報道,目的是使民眾知法而守法。
如果一頒布就實施,那麼就有可能使很多人不知道該法律的存在和法律的具體規定而實施了違反該法律規定的行為,使違法行為在一定時期成為普遍問題,這就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相背離了。
法制宣傳
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律制度的宣傳和教育。
首要任務是,進行憲法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民了解憲法、掌握憲法,增強憲法觀念,樹立憲法權威。
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學法、知法、懂法,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制意識,自覺的遵紀守法,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⑤ 為什麼法律 已經先公布 要等一段時間再實施
我國法律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執行,因此從頒布到實施總是需要時間間隔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
第四條 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五條 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 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
法律規范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因此,我國法律從頒布,到通過,到最後實施,絕大多數都有時間間隙,這個也是立法逐步完善的體現。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⑥ 發布日期和實施日期有什麼區別
發布日期是指發出的時間,但發出後不代表立即執行或者立即生效
實施日期就是指開始生效或執行的時間,例如,《民法典》發布的時間是2020年5月28日,但僅是發布,起到一個預告的效果,實施的時間是2021年1月1日,也就是說,2021年1月1日開始全面執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⑦ 為什麼我國法律從頒布到實施總會有一段時間間隔
我國法律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執行,因此從頒布到實施總是需要時間間隔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
第四條 立法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第五條 立法應當體現人民的意志,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 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與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力與責任。
法律規范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
因此,我國法律從頒布,到通過,到最後實施,絕大多數都有時間間隙,這個也是立法逐步完善的體現。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9年12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⑧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五十三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什麼施行日期和公布日期不一致
1、法律的施行時間也就是法律生效的時間。
一般是根據法律的具體性質和實際需要來決定的。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自法律頒發(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該法來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3)由專門法決定規定該法的具體生效時間;
(4)規定法律頒布後到達一定期限開始生效;
2、銀行法自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六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屬於第一種情況。
修改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屬於第二種情形。
⑨ 公文的實施日期可以早於發布日期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實施的日期可以晚於發布的日期,公文公布出來就意味著告知民眾,人們才能知道公文的內容,才可以決定如何處理公文所規定的事由,類似於法律的「不知者不為罪」,不能用後面頒布的法律來衡量人們以前的行為。
實施日期就是指的生效日期,發布日期就是指印發日期。
除了個別形式特別的公文,如電報形式、張貼形式、刊報形式等公文的印發時間、公開發表時間即生效生效時間外,公文的生效日期是肯定早於印發日期的。
如果你說的「實施」指的是落實的意思、「發布」指公開的意思的話,就不嚴謹了,我就沒有辦法回答你了。
⑩ 法律生效時間可以早於法律頒布的時間嗎
不會這樣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除非在刑事案件中對被告人有利的新規定外,一般都不會用新的法律來適用法律實施(頒布)以前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