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商為什麼沒有墊資
1. 開發商是干什麼的
這題目有點怪。等你看完之後再得出自己的結論。
下面的內容都是根據國家現行最新政策並以依法操作作為前提和依據的:
開發商通過招牌掛拿開發用地時,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一般這個數額在總地價的10%--30%
,競標成功後,兩個月內交齊餘款。
競標成功的同時簽訂土地競標確認書,土地競標表確認書簽訂後一個月內辦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辦理完土地使用權證手續後,立即可以到銀行開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手續,並可以在最遲兩個月內辦理完畢。
開發商拿到地之後的三個月內完成對該項目的規劃、設計、項目策劃、宣傳、廣告、建築工程招標、並開始向客戶收取「誠意金」、「購房保證金」、「定金」、發放「VAP卡」等。
項目規劃方案是請規劃方面的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工程設計方案是請建築工程設計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的宣傳策劃方案是請宣傳策劃專業公司做的,方案在完成並驗收後再付款,或者付少量的預付款;
項目產品(商品房)的銷售是由銷售代理公司代理銷售的,代理費用是按照實際銷售回款額和一定比例提成。而且銷售的時間要求是很嚴格的,一般在正式銷售(即拿到預售證)之前就通過以上收款方式收回了在土地競標時繳納的與土地保證金相當的數額;
項目工程的施工建設是由建築工程公司做的,一般在建築工程合同中都規定了先行墊資的比例,最少也要墊資到工程正負零(即建築工程出地面)後才能夠再按照工程進度付款;
項目建築工程的質量是委託工程監理公司監管的,並且最後要由工程監理公司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後向開發商移交;
開發商對建築工程驗收後開始向業主(原來的客戶)交房。
開發商向業主交房完畢後,整個開發項目移交至物業公司管理。
房地產開發商充其量是一個資源整合商,或者是一個項目運作商。房地產開發商的核心能力就是資源整合能力與項目運作能力。
2. 軟體開發中的項目外包和人力外包有什麼區別
對於很多有需求的企業來說,往往其都不清楚軟體項目外包與軟體人才外包的區別,因而選擇軟體開發常常不知道是要以項目外包的形式還是以人才外包的形式。作為專業的軟體開發服務商,今天唐普就來為你深度解析一下兩者的區別以及IT人才外包有什麼好處。
一、軟體項目外包和軟體人力外包的5大區別
軟體項目外包和軟體人力外包都是外包,但是也有一定的區別,具體區別如下:
1. 本質的不同
人力資源外包是將人力資源管理的某些功能外包給專業組織的一種管理策略,其目的是有效提高效率,使外包職能的運作更加專業化。
軟體項目外包是指企業將軟體項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外包給提供外包服務的企業,以專注於核心競爭力業務,降低軟體項目成本的一種軟體需求活動。
2. 管理責任主體的不同
屬於工程外包的,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承包單位的職工,承包單位的勞動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由承包單位自行確定;而人才外包人員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工作。
3. 結算方式不同
項目外包是按約定單價和完成工作量結算,其合同目標為「工作量」;軟體外包是按派遣人數、約定工資和成本標准結算,其合同目標為「人」。
4. 用工需求不同
工程外包需要產品或服務,承包人使用的勞務數量與承包人沒有實質性關系;人才外包需要勞務,發包人需要派遣公司按照約定數量提供派遣技術人員。
5. 合同性質不同
項目外包是合同,而人才外包簽訂的是軟體人才外包合同。
d. 規避勞動糾紛,維護企業信譽
租賃單位與被租賃員工之間沒有勞動合同關系,被租賃員工的勞動關系隸屬於德卡人才駐場開發。這樣,作為用人單位避免了與被租賃員工人勞動糾紛的發生,從而維護了企業的信譽。
3. 開發商有的墊資是否合法
開發商墊資不符合法律規定。墊資買房可以使缺乏資質的人取得貸款,繞過風險監測,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使得統計數據失真,更將阻礙甚至減弱樓市調控效果。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第五款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款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4. 軟體項目為什麼總是失敗麻煩告訴我
選用技術路線有誤,遇到了技術難關
項目管理錯誤,軟體失去了控制
由於某些人員變化而引起項目失敗. 目前為止,一般都籠統地總結成"由於軟體工程的水平低下",然後開出的葯方就是"採用軟體工程的模式進行開發",可是具體來說,軟體工程又有許多流派,許多模型,許多方法,而且這些方法又都是相互矛盾,相互抵觸的,又該何去何從呢?於是開發人員就這樣陷入了軟體開發的泥潭之中,左沖右突,不能自拔,越是大型項目,時間越長,人員越多,情況就越是如此. 我認為,問題的本質並不在於上面提到的幾種原因,而在於在軟體開發的過程中,人與人的關系被人為地扭曲了,這才是造成許多軟體項目失敗的根本原因.下面詳細說明人與人的關系是如何一步一步被扭曲的.一.開發商和客戶的關系 本來開發商和客戶之間是軟體產品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的關系,一個賣東西,一個買東西,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公平交易,童叟無欺,這才是兩者之間的正常合理的關系,可是現在呢? 現在開發商和用戶之間的關系是嚴重不平等的,開發商為了得到訂單,往往委屈求全,放棄自己應該堅持的原則,在競標時相互壓價,甚至採用某些不夠光明正大的手段來得到訂單,自己把自己放到了一個被動的地位.許多開發商都有這樣的口號"以客戶為中心",他們不僅是這樣說的,而且也是這樣做的,問題是,一種不平等的關系,能夠長期堅持下去嗎?我從網上看到說,某個項目競標,某開發商提供的標書有一大箱子,需要兩個人才能抬到會場上.請問,這種標書有誰會看呢?難道開發商連這點起碼的常識都沒有了嗎?既然沒有人看,那麼為什麼要寫呢?難道開發商真的以為客戶會傻到不知道你在欺騙他嗎?那麼寫這種標書欺騙的是誰呢?恐怕是自己欺騙自己吧! 考察這種不正常的情況出現的原因,既有開發商的原因,又有用戶的原因. 開發商的原因,一方面是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大家都這樣干,隨大流而已,另一方面就是企圖用這種方式來討好客戶,給客戶留一個好影響,這樣才好拿到訂單. 而客戶的原因,則往往出於對於計算機的無知和恐懼,唯恐自己吃虧上當擔責任,所以天生對開發商不夠信任,有敵對情緒,心理上有挑毛病,找問題的傾向. 結果就是這樣,麻桿打狼,兩頭害怕,兩者在開始接觸的時候,就小心翼翼,唯恐出現問題,一旦發生沖突,開發商就盲目退卻,而客戶就得寸進尺,最後事情弄的一團糟. 開發商怕得罪客戶,卻沒有認識到有時和客戶沖突是不可避免的,客戶怕開發商來欺騙自己,於是一次一次進行試探,開發商越讓步,客戶越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開發商的讓步往往換不來客戶的信任,而是換來了客戶的更加不信任.由於開發商自己不相信自己,自己欺騙自己,最後也無法得到客戶的信任. 畢竟軟體開發是由開發商來完成的,那麼就應該也必須由開發商來決定項目的進展和內容,可是現在卻往往由於客戶的壓力而妥協,放棄自己的原則,這樣來做軟體開發,能成功嗎?失敗是必然的,成功才是僥幸. 結論就是,在軟體開發中,應當以開發商為中心,而不是以客戶為中心,客戶的意見只是參考和借鑒,而不是金科玉律,不應該害怕和客戶發生沖突,而應該分析沖突產生的原因,把沖突看成問題的徵兆,而不是單純來消除沖突本身. 打個比喻,開發商好比醫生,而客戶好比病人,病人有病來找醫生,那麼醫生開葯方時能否由病人來決定呢?病人如果對醫生的醫術有懷疑,拒絕和醫生合作,自己的病只能加深,而不能治癒. 開發商和客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良好的合作關系,而不應該是爾虞我詐的生意場上的競爭關系,雙方的目標是一致的,而不是對立的.雙方之間的矛盾是共同利益基礎上的矛盾,而不是不可調和的敵我矛盾,必欲去之而後快.否定了這一點,軟體是不可能成功的. 我們通常提到的"需求經常變化",往往是開發商和客戶之間沒有擺正相互關系所造成的,需求並沒有變化,而是開發商接受了客戶提出的錯誤需求,而不敢提出異議,等到木已成舟,才發現雙方的理解有問題.二.銷售人員和技術人員之間的關系 俗話說,屁股決定大腦,一個人擔任的角色不同,他考慮問題自然會更多考慮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至於這樣做可能會給同事帶來的麻煩,就管不了那麼多了.在開發商內部,銷售人員和技術人員之間的關系也非常奇特.在許多公司,為了提高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對銷售人員採用提成的方式進行獎勵,而將底薪定得很低,這樣一來,銷售人員為了拿到項目的訂單,往往會屈從於客戶的壓力,許下許多難以兌現的諾言,或者由於對於技術的不了解而隨意答應客戶的要求.等到合同簽訂完畢,進入項目開發階段時,客戶會拿這些諾言來要求開發人員進行兌現,結果是開發人員非常被動,對銷售人員怨氣沖天,於是告訴客戶這些要求無法滿足,而客戶也勃然大怒,你們這些人怎麼一拿到錢就變了臉了呢?問題就是,由於銷售人員不考慮技術人員將來的實現,從而許下了過高的諾言,這樣做的結果也許可以拿到訂單,可是由於銷售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口徑不一樣,最後客戶無所適從,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騙,接著將一腔怒火發到了技術人員頭上,兩者之間的合作和信任關系逐漸變成了對抗和欺騙的關系. 有一天,有人對我說了個笑話,說計算機公司里三分之一是幹活的,三分之一是混飯的,三分之一是騙子.最後的三分之一就是指銷售,請問,當公司的銷售被別人當成騙子時,豈不代表整個公司是騙子?和騙子做生意可能成功嗎?項目的失敗不也很正常了嗎? 銷售人員和技術人員應該是一個自行車的兩個輪子,他們的關系必須是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而不應該是互相拆台,相互對抗的,一旦他們之間相互對抗,那麼就會給整個公司的聲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三.項目管理者和開發人員之間的關系 項目管理者和開發人員之間的關系,本來應該是相互團結,相互幫助,共同面對問題的關系,可是許多項目管理者把這種關系扭曲成了管理與被管理的強制性關系,用種種規章制度,種種管理方法來強迫開發人員接受,把自己放到了開發人員的對立面,和開發人員離心離德,甚至還美其名曰"量化管理,科學管理".在這種糟糕的管理下,開發人員沒有任何辦法,要麼被動接受糟糕的管理,要麼辭職以抗議.一旦一個項目發生了這種情況,它想成功就非常難了. 這種問題原來並不明顯,現在隨著各種MBA,印度經驗,軟體工廠等似是而非的理論的泛濫,許多人,尤其是許多根本不懂軟體開發的管理者,更加變本加歷,用近乎苛刻的手段來加強對開發人員的管理,提出種種令人發笑的量化指標來對開發人員進行度量,還加上理論的依據,對於敢於反抗他們這種做法的開發人員,一律以開除來解決問題,造成的一個非常荒誕的現實就是,許多公司里寧願使用剛剛畢業沒有任何經驗的學生,不要有工作經驗的工程師,美其名曰:易於管理,哈,容易上當受騙而已.請問,在這種管理者和開發人員之間的關系作用下,軟體項目有可能獲得成功嗎?
5. 為什麼有人總說做工程墊資很大
現在做工程不管是總承包商,還是分包的包工頭,都要墊資。原因是現在的工程款不好拿,工程投資商能給你百分之五十的工程款己經算是很好了,因為開發商手裡沒錢,只能靠承包商墊資,而承包商只能藉手於包工頭和材料供應商
6. 論文軟體開發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
01:軟體項目開發合同的訂立,合同需要對將來幾個月甚至幾年需要做的事情有個明確的定義說明,限定好工作范圍、工作內容、承擔的責任、項目總費用,每個階段支付的費用都需要有明確的說明甚至付款條件等都需要一清二楚,很多東西都沒講明白是將來合作不愉快的導火索,這些都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其實從合同上也能看出甲乙雙方的水平在什麼層次上的。
02:軟體開發過程中,往往會發生客戶不按時支付費用的事情,因為軟體開發不只是腦力活兒,也是強度非常大的體力活兒,難免會遇到不能按時交付軟體的可能性,除非遇上非常有經驗的能相對准確評估工作量、工期的管理人員,參考歷史的開發經驗、再按自身團隊的開發技術能力、協調工作效率,計劃出一個合理的工期計劃來,因為整個公司都需要考慮到資金安全、開發風險,需要有一定的水平能說服客戶及時付款,至少可以支付大部分款項的人,在開發軟體項目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需要墊資幾十萬的事情,其間需要做好防備工作需要防止資金鏈斷裂了。
03:軟體開發人員中途離職也是家常便飯,相對規范的公司,一年也大概也會有10%的人員流動性,若薪資待遇也不怎麼樣、公司管理也不規范,開發人員也學不到知識、業務也不穩定的,那估計有50%的流動性也是很正常的事情,連微軟、Google都會有開發人員離職現象,更何況一個不知名的公司,人員離職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是人員離職了就得需要有後備開發人員,公司管理人員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招聘到合適的人員,這也需要必備的技能。
04:現在已經不是單槍匹馬就能搞定中型軟體系統的年代了,一個軟體項目開發過程中往往需要N多人參與,客戶對軟體項目的質量要求,功能要求也越來越高,不只是需要把程序寫好,還需要有各種配套文檔,測試都需要跟上,所以這些人的協調工作、及時溝通也是很大的問題,若一個項目經理的溝通能力有問題也很容易遇到很多沒必要的麻煩,也會使得項目進展會很不順利的局面,甚至到有敵對力量產生的程度,一個公司,一個項目最怕的是內耗,我們國家其實很多東西也都浪費在內耗上了,若沒幾千年封建王朝的內耗,我們應該會發展的比美國強大很多。
7. 開發商為你「墊首付」 可信嗎
開發商們為你「墊首付」的口號多麼吸引年輕「剛需」們。有人幫忙解決首付問題,馬上就能買房,為什麼不樂意呢?小編此時只想弱弱地說一句:「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今天就讓小編來為你揭秘「墊首付」背後有何貓膩和風險!
開發商如何為你「墊首付」
一套50萬的房子,首付需要15萬。開發商和購房者進行約定,首付款由開發商(或者第三方)進行墊付。購房者憑著足夠的首付款發票,去銀行辦理按揭貸款。完成上述手續後,購房者須在約定時間內,還清開發商墊付的那部分首付款。
墊首付充其量只是無息貸款
其實,開發商沒有為你掏一分錢。所有的錢都是購房者自己的。短期內可以減輕購房者的資金周轉壓力,但實際購房成本並沒有下降,每個月除開該還的銀行貸款,還得還開發商為你墊付的部分。其實每個月的還款壓力更大!
「墊首付」轉移樓市風險
開發商給購房者以便利,其實是想讓購房者盡快簽下合同,盡快把自己手上的存量房賣出去,這樣的話,一旦房價大幅回潮,購房者還是要根據合同將首付還給開發商。開發商並沒有損失很多,但購買者就要承擔房價下跌造成的差價。
「墊首付」讓購房者很被動
開發商通過替消費者「墊首付」的舉動,很可能會在暗中提升房價。「開發商用這種稀有的促銷手段吸引購房者之後,對於部分沒有能力正常購買的消費者來說,會陷入被動地位,開發商就掌控了房價上的主動權。」
「墊首付」營銷涉嫌騙貸
不管是開發商的「零首付」也好,「墊首付」也罷,這都屬於假首付行為。如果開發商私下偷偷跟購房者簽了這種合約,銀行就無法正確對購房者的還款能力進行核實。如果被銀行查到,這是屬於騙貸行為的,那麼貸款可能被銀行收回,而且購房者個人的誠信記錄將永遠抹黑。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0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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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開發商墊資合法嗎
開發商墊資不符合法律規定。墊資買房可以使缺乏資質的人取得貸款,繞過風險監測,變相突破住房信貸政策,使得統計數據失真,更將阻礙甚至減弱樓市調控效果。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第五款
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款
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9. 為什麼好多公司選擇軟體開發外包
為什麼好多公司選擇軟體開發外包
外包軟體的成功與否和軟體開發外包廠商也有一定的因素,每個軟體開發外包廠商接到項目會指定各個角色的人員組成項目組。對於第一次選擇外包的企業,不知道怎麼去選擇、挑選優秀的軟體開發外包廠商,因此挑選軟體開發外包廠商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挑選。
二、廠商對行業了解程度
為什麼要看軟體開發外包廠商是否對行業的了解程度呢?很多行業都有自己的方式方法。如果一個對行業不熟悉的廠商跟你合作,那麼他做出來的產品也不是你想要的。因此豐富經驗的軟體開發外包廠商知道你想要什麼樣的產品,並且實施的成功率也會很高。因此軟體開發外包廠商的經驗、對行業的了解程度才能減少開發的風險。
三、了解怎麼保障軟體的正常運行
很多軟體開發外包廠商為了保障軟體的正常運行,會設有相關的售後服務。售後服務能夠在定製軟體出錯的時候能及時處理。因此要了解軟體開發外包廠商是怎麼保障軟體正常的運行,才能放心的將這個項目放心交給廠商。
因此在選擇軟體開發外包廠商的時候不能馬虎,要多方位考量,才能將風險降低,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效益。
10. 請問,軟體開發合同簽訂後沒有支付首付款,說是需待軟體驗收後才付款,這樣合理不
要看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待軟體驗收後才付款,那隻能如此,人家是甲方,否則你就不做。
如果合同約定要付首付款,甲方不付,他違約你也可以停止開發。
如果這個項目是貴公司的自主軟體產品,你現在就停下來。如果這個項目是甲方提出的需求,委託你們開發的,且有推廣價值,建議還是繼續做吧,得到一個好的需求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