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的許可證又被稱為什麼
1. 軟體許可證的介紹
軟體許可證是一種格式合同,由軟體作者與用戶簽訂,用以規定和限制軟體用戶使用軟體(或其源代碼)的權利,以及作者應盡的義務。
2. 軟體許可證的定義
英文為software license
常用的軟體許可證包括:GPL、BSD許可證、私權軟體許可證等等。
3. 軟體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軟體使用許可其實就是說使用人與權利人之間所簽訂的用來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一種協議。依照這個協議,使用人是不享有軟體的所有權,但是可以根據協議約定的地點、時間以及方式來行使其軟體的使用權。那麼軟體使用許可得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的種類有哪些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排他性強弱的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三種:1,獨占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只有少數軟體著作權人對軟體經銷商採用這種許可方式,極少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2,排他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體用戶採用這種許可方式。3,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體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體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體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體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體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三、根據被許可軟體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一)單機許可只能在一台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體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路環境。(二)場地許可場地許可是指軟體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體。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體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體進行無數次復制。(三)單人許可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體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體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台機器中裝入軟體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四)多用戶許可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路環境而言的。在網路環境下使用軟體,用戶需要獲得網路許可。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4. GNU和GPL是什麼
簡介:GNU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許可證)是一個廣泛被使用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最初由理查德·斯托曼為GNU計劃而撰寫。到目前為止,GPL先後發布了有3個版本。
版本:GPLv1 GPLv1是最初的版本,發布於1989年1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礙自由軟體的行為,而這些阻礙軟體開源的行為主要有兩種(一種是軟體發布者只發布可執行的二進制代碼而不發布具有源代碼,一種是軟體發布者在軟體許可加入限制性條款)。因此GPLv1規定,如果發布了可執行的二進制代碼,就必須同時發布可讀的源代碼,並且在發布任何基於GPL許可的軟體時,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條款。
GPLv2 在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動就是增加了「自由還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的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發布源於GPL的軟體時,只能以二進制代碼的形式發布軟體,那麼他將根本無權發布該軟體。
GPLv3 發布於2007年6月29日。在所進行的修改中最重要的有四個:解決軟體專利問題;與其他許可證的兼容性;源代碼分割和組成的定義;解決數字版權管理 (DRM) 問題。
概念:
在GPL中有一個關鍵的概念就是Copyleft。GPL規定,再發行權的授予需要許可證接受人公開軟體的源代碼及所有修改,而且復製件、修改版本都必須以GPL為許可證。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礎就是作品在法律上版權所有。
由於版權所有,一般情況下,許可證接受人無權對作品進行修改和再發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個 Copyleft條款。Copyleft利用版權法來達到與其相反的目的: Copyleft給人不可剝奪的權利,而不是版權法所規定的諸多限制。這也是GPL被稱作「被黑的版權法」的原因。
Copyleft只在程序再發行時發生效力。對軟體的修改可以不公開或開放源代碼,只要不發行。注意left只對軟體有效力,而對軟體的輸出並無效力(除非輸出的是軟體本身)。
5. 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
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專有許可是指軟體著作權人就其所享有權利的一項或多項,在特定時期和地域范圍內,授權給被許可人專有使用的權利,即該項權利是獨占的,排它的,除了被許可人可以有權使用外,其它任何人包括許可人本人都不得使用的權利。那麼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獨占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使用許可之後,便不得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體,並且軟體著作權人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體,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該軟體。排他使用許可。當軟體著作權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後,依約不得再向第三人發放該軟體的使用許可,但軟體著作權人仍然可以使用該軟體。普通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最為常見的使用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並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體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他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該許可即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體的使用權都屬於這種普通使用許可。以上介紹關於軟體著作權專有許可指的是什麼及軟體使用許可種類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就介紹到這里,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內容,可以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
6. 軟體使用許可
法律分析:軟體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體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體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 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 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7. 什麼是軟體使用許可
商業軟體聯盟 軟體的使用許可,是指權利人與使用人之間訂立的確立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這種協議,使用人不享有軟體所有權,但可以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地點,按照約定的方式行使軟體使用權。 這種使用許可不同於權利轉讓,不發生所有權的移轉或者所有權人的變更。當今世界,絕大多數的軟體交易形式都是使用許可形式,例如經銷許可、復制生產許可等。通常,在軟體商店購買一套軟體,或者在購買計算機時隨機附送的系統軟體,購買者所享有的絕不是該軟體的所有權或者著作權,而僅僅是使用權。在這一交易中所產生的關於軟體的合同即是軟體使用許可合同。
8. sp許可證是什麼意思,它跟isp許可證是一樣的嘛
ISP許可證申辦條件,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涉及到ISP管理辦法要前置審批的需要經過相關部門主管同意。ISP許可證申辦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辦理ISP牌照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股東身份證、公司近期財務報告、專線接入或主機託管協議、提供商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
SP許可證和ISP許可證只差一個字母,非常容易讓人傻傻分不清楚,但兩者的用處相差甚遠,SP許可證多數用於網路信息服務業務,ISP許可證多數用於互聯網接入服務的,也就是網站、小區寬頻等。
關於SP許可證和ISP許可證定義是什麼
SP許可證:通俗的講就是企業開展移動端業務所辦資質,比如說我們常見的以「1066/10369」開頭的商家簡訊、騷擾簡訊等,因此被稱為網路信息服務業務開展需辦SP許可證。
網路解釋:SP經營許可證簡稱SP證,SP證是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簡稱。分為全網SP證和地網SP證。
ISP許可證:通俗的講就是小區、寫字樓內裝寬頻的提供商還有網站的信息的接入,都屬於申辦ISP許可證經營范圍。
網路解釋:ISP牌照全稱(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也叫ISP許可證,是指互聯網服務的提供商,也指互聯網接入的服務的單位,比如中國電信等ISP互聯網接入單位跟各地的分支機構。
SP許可證和ISP許可證一字之差應該如何區分
1、兩者申辦條件的不同
SP許可證申辦條件:公司注冊資金為1000萬元、盡量不含有外資、公司的經營地址不得與注冊地址不同、公司有相關技術人員、廣電背景公司建議不要申請。
註:這是全網申辦條件,地網申辦提交會存在變化
ISP許可證申辦條件:依法設立的公司、有與開發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有業務發展計劃及相關技術方案、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健全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涉及到ISP管理辦法要前置審批的需要經過相關部門主管同意。
2、兩者准備材料相差不大
SP許可證申辦材料:分為全網和地網,以全網申辦材料為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主要技術人員、公司章程、成立一年的驗資報告、公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主機託管協議、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可行性業務開展方案、用戶服務保障措施
ISP許可證申辦材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辦理ISP牌照的公司章程、驗資報告、股東身份證、公司近期財務報告、專線接入或主機託管協議、提供商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公司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等。
3、辦理流程審批部門存在區分
SP許可證申辦條件:全網SP證是經營全國范圍SP業務資質(工信部審批),地網SP證是經營公司所在省份的SP業務資質(各省通信管理局審批),這兩者的區別就是經營范圍的不同。
ISP許可證申辦條件:省網ISP證: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全網ISP證: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
呵呵,共同學習
9. 軟體許可證的類型
英文為license manager
根據許可證使用時間來分,軟體許可證可大致分為終身許可證,年度許可證。
終身許可證,顧名思義,便是一旦與軟體開發商達成協議,簽訂合同後可終身無限制的使用該軟體。此類許可證多見於個人用戶領域。
年度許可證,指的是客戶與軟體開發商商簽訂協議,按年付費來使用該軟體。此類軟體許可證多見於商業軟體領域。
相比終身許可證,年度許可證不太像是購買軟體,而更像是租賃軟體使用,不過卻更為靈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