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起訴了兩年微信被司法凍結一年自動解封了是不是沒事了
是的。司法凍結,就是一年的期限,到期沒有繼續凍結的,會自動解凍是可以正常使用的的。微信是騰訊公司於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手機聊天軟體。
❷ 被法院強制執行了微信可正常使用嗎
法律分析:被法院強制執行也是可以用支付寶和微信的。
法院強制執行系統是不監管微信零錢和支付寶余額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❸ 法院凍結了微信零錢,為什麼還可以收付款
法律分析:只是凍結了微信零錢,那正常的收付款當然是可以進行的,他也沒有凍結你的銀行卡,他這個只是一個平台跳板。他是只是通過微信來實現那銀行卡的收入與支出。那就是與微信零錢沒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流拍或者變賣不成,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債的;債務已經清償的;被執行人提供擔保且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❹ 微信零錢被司法凍結為什麼還能用
法律分析:只是凍結了微信零錢,那正常的收付款當然是可以進行的,他也沒有凍結你的銀行卡,他這個只是一個平台跳板。他是只是通過微信來實現那銀行卡的收入與支出。那就是與微信零錢沒有關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❺ 114法律咨詢,請問法院凍結了銀行卡和微信裡面的錢還可以正常使用嗎
不可以的,對於法院凍結的標的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啟封,只有在法院解封後才能恢復它原有的功能,否則就涉嫌違法,會受到法院的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這里您的微信和銀行卡就是標的物
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二百四十二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裁判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解凍有到期解凍和法官提前解凍兩種,《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如果已經履行相應的義務,可以督促原告以及法院盡快解凍。
拓展資料:銀行卡被法院凍結期限
根據《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因此,如果您現在被凍結的卡里還有10%定金的數額,法院原則是不能再凍結您其他銀行卡的。再次,《最高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❻ 被銀行起訴了,被執行了,微信還能用嗎
微信和支付寶沒違法行為,不會被凍結
❼ 微信零錢被法院凍結了為什麼還可以用
法律分析:法院只能凍結微信現有的零錢,法院給你凍結了一定額度的費用,超出的部分能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❽ 微信顯示投訴成功為什麼對方還可以用
對方可能只是被限制功能,而不是被封號,這是不同的。
限制功能表示對方的微信的某些功能被限制,而其它功能仍然能夠正常使用
❾ 被執行人的微信可以正常使用嗎
法律分析:如果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會先終結本次執行,如果發現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恢復執行程序。
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並據情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是執行法官的基本性工作,故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賬戶,並有權對賬戶內的存款予以執行。所以法院有權力凍結。
民事訴訟中被法院強制執行,銀行卡的錢會被凍結了,但是微信里的錢不會被凍結,還有支付寶也不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