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麼只凍結了微信錢包
❶ 法院為什麼只凍結微信零錢不凍結銀行卡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行政強制措施只會凍結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一般不會凍結錢包里的錢。如果錢包內的資金屬於與案件有關的款項的,或者存在其它法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凍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❷ 法院強制凍結微信零錢什麼原因
法律分析:微信錢包里的資金屬於個人資產,只有在個人欠他人債款,拒不歸還,原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凍結債務人名下的資產,用於抵償債務。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通知該債務人的開戶銀行,讓銀行凍結債務人銀行卡上的足以償還債務的金額,如果債務人銀行卡里沒有金額,將會拍賣、變賣債務人相當於所欠債務金額的家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文件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