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为什么要制定文件
Ⅰ GMP文件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
药品重中之重是质量,它不像其他商品那样有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残次品等等分类。它只有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两种,只有合格的药品才能治疗和预防疾病。而怎样才能生产出合格的药品才是学习GMP最重要的根本。
药品质量靠设计赋予、生产过程保障、检验结果来体现。现在药品出厂不仅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而且生产过程要符合规范要求。质量不是检验出来的,而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
我们迫切需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来保证我们产品的质量。所以有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是药品生产的指导准则和质量保障。
通过学习GMP我深深的知道,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在以上特性中,最重要的是质量的严格性,作为药品,质量出不得任何差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能危害我们的生命。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药品质量,把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在生产过程中一一消除。
“好药治病,坏药要命”。作为人类身体健康的保卫者,保护为人类的身体健康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我们的职业崇高而责任重大,我们应自觉遵守标准,提高个人修养,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务必按照国家法规要求,进行规范化生产。
Ⅱ GMP精髓是什么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公布GMP至今,药品生产已形成一套系统的、科学的管理规范,正是这些基本准则,制约着政府和企业加强了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的管理。
经过近三十年的实践,GMP内容日臻完善。其实,它不仅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也适用于像消毒剂、化妆品等行业。通过学习、研究,可根据具体内容概括为:“主动预防、处处受控、有章可循、依章行事”十六个字。下面就这四点谈谈我个人的理解。
主动预防
GMP的中心指导思想指出:任何药品质量形成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此,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尤其做到事前控制,并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尤为重要。质量是产品的生命,也是最让消费者满意一个品牌的真正原因。
为保证质量,我们必须从各方面加强控制,从意识上做到主动。被动预防是出了问题,造成损失后才去预防,也相当于事后控制。而主动预防强调主动,只有主动才有创新,只有主动才能出色的完成任务。
古人说得好:“防患于未然”。任何东西不要等到事故出现以后,才想到应该怎么做。而应该在事故发生前,在行动中处处预防,做到“未雨绸缪”,把任何可能发生的事故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在活动进行之中控制,管理者可以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及时纠正问题,当管理者直接视察下属的行动时,管理者可以同时监督雇员的实际工作,并在发生问题时马上进行纠正。虽然在实际行动与管理者作出反应之间肯定会有一延迟时间,但这种延迟是非常小的。
处处受控
生活在法治社会,人人都会受到种种法律的约束。同样,一个执行GMP标准的企业也要处处受控。
GMP的内容对每一个细节都做了详细的规定,每一个细节就是一个控点,但对于一个主管人员来说,随时注意计划执行情况的每一个细节,通常是浪费时间、精力和没有必要的。他们应当也只能将注意力集中于计划执行中的一些主要影响因素上。事实上,控制住了关键点,也就控制住了全局。
控制工作效率的要求,则从另一方面强调了控制关键点原理的重要性,所谓控制工作效率是指控制方法如果能够从最低的费用或代价来探查和阐明实际偏离或可能偏离计划的偏差及其原因,那么它就是有效的。主管人员越是只注意一些重要的例外偏差,也就是说,越是把控制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那些超出一般情况的特别好或特别坏的情况,控制工作的效能和效率就越高。
另外,控制也应该具有灵活性,能适应情况的变化。例如包装过程中对装箱单的使用,可依据批次量的多少,将其分组,由专人负责放置,避免差错。在生产中也应该使控制具有适度性,它与控制的经济性是相通的,为进行控制而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控制而增加的收入,都和控制的程度直接相关。
假如我们只是做到了预防,而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处处受控,那么前期的预防就会形同虚设,功亏一篑,也就不能彻底地贯彻GMP的一切标准。
有章可循
这里的“章”就是文件,生产企业中,文件是指一切涉及产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书面标准和实施中的记录结果。软件包括了系统的管理和文件,如生产管理系统的工艺规程、标准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批生产记录等。涉及质量管理系统的管理和文件,从物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经过中间体质量控制、过程控制到成品质量控制,都必须依章行事,并在记录或文件上签名。处处受控也说明了在各个环节要处处设防。
所谓“章”,也是控制的标准,控制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去衡量工作绩效。因此,要进行控制,首先要制定各种工作的标准,由于管理层不可能控制所有的活动,因此,他们的控制手段应该顾及到例外情况的发生,一种例外系统可以保证当出现偏差时,管理层不至于不知所措。此外,实际工作是很难用单一指标进行客观评价的,所以,多重指标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实际工作。
有章可循,使行动可否进行以文字为准;行动怎样进行,必须有标准作为依据,这些标准能避免语言上的差错与误解而造成的事故;任何行动执行后应有文字记录可查,为追究责任,改进工艺提供了依据。
依章行事
依章行事就是要依据制定的文件标准做工作。在药品生产中有大量的文件,这些文件为做每一件事都制定了一个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去做,就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照章行事,按已有的经验去做,能把工作做的更好,更完善,药品生产的环节不但复杂,而且要求严格,这就要求每个环节的操作都必须依章行事,避免差错。
“章”有了,执行起来就必须“严”,执行力是一切有效战略的关键因素。如果没有执行力,战略只是口号而已。执行本身就是战略的组成部分,执行是一套系统化流程,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员工的行动方式与它的成功密切相关。执行的核心包括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而这其中最核心的还是人员。不管是战略流程,还是运营流程,都要依靠这其中的核心因素——人,去执行。因此,制定了“章”,就要选择合适的人到相应的岗位上去。把不合适的人通过培训来提高人员的素质,使他们懂得如何依章行事。
为保证产品质量,避免混药和污染,政府部门制定出相关的生产管理规范,能否达到这个目标,关键在于能否依章行事。如果不能执行各项标准,那么所有的条文就成为一句空话,毫无价值可言,所有的预防也将失去原有的意义。
“主动预防,处处受控,有章可循,依章行事”十六字作为工作规范,应深深植根于每一位员工的心中,每一位员工也应时刻铭记,并有意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使企业生产出让消费者满意的产品,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Ⅲ GMP文件制定的基本要求
GMP概念中的文件是指一切涉及药品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使用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结果的记录。@@@@①生产、管理中的每个行动应该如何执行均能在文件中找到书面标准;②每个行动应该如何执行只有一个标准,以保证每批成品的质量尽可能的与预先设计的质量一致。③避免语言上的差错与误解而造成的事故;④任何行动后均有文字记录可查,为追究责任、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Ⅳ 国产药品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1、新药证书,2、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再注册批件),3、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证明性文件其实还包括生产企业的证明性文件:1、营业执照,2、药品生产许可证,3、药品所属剂型的GMP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七条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监督管理所需的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实现药品可追溯。
Ⅳ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有什么
简单说分三类:
一是国家批准的文件:质量标准(包括工艺规程)、批件、GMP证书等
二是企业根据国家法规等制定的公司标准:包括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
三是:各种记录文件
当然第二项可细分。
Ⅵ 什么是药品生产证明文件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包括:新药证书(如果是新药)、药品注册批件(有效期为5年,过了有效期的,需要附上再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再注册批件)、药品注册批件的附件(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包装)、药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所属剂型的gmp证书等。
Ⅶ 为什么要制定GMP
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定标准,就是为了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一楼说的也对,但不是目的,制定GMP的目的为了生产出合格的药品,为了这个目的,按照GMP的要求,制定出相关文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Ⅷ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文件来支持吗
药企QMS体系必须要文件支撑,而且要取得GMP认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要做到这些,应该建立一个QA团队,以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Ⅸ 简述我国制定药品管理法律的目的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政责任 主要表现在下列几点: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或者经营药品的,予以取缔,没收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生产或者销售(已售和待售,下同)药品货值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或者其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其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1)未经批准,擅自在集市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集市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范围的;(2)个人设置的门诊、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 2.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没收假药和违法所得和专门用于生产假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同类药品真药货值金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违法《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3.生产、销售劣药的或者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没收劣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生产、销售药品金额和待售药品相当于同类药品价值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劣药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 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药物临床实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出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2)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生产的。 药品申报者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研制方法、质量标准、药理及毒理实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的,对申报的临床试验不予批准,对申报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临床实验的申请。 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规定,从无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药品,并处以违法购进药品价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6.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进口药品许可证书。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上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按上述规定处罚。 9.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药品管理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药品购销记录”、“销售药品要求”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10.药品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以假药、劣药论处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该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或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11.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不实的检验结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1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依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消药品批准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规定履行跟踪检查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消其认证证书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3)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4)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1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19.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 21.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责任 关于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责任,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民事责任,按此规定处理。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刑事责任 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已在前述说明,在此不作赘述。
Ⅹ GMP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cts,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种差错的发生,是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10)药品生产为什么要制定文件扩展阅读: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的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
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通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的提高。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的力度还不够,药品GMP的部分内容也急需做相应修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来,十分重视药品GMP的修订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药品GMP的实施主体-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修订工作。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已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局长令发布,并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