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沈阳为什么不执行省文件
❶ 教师评高级职称市上已经公示原件为什么还要上省上
地级市只有“中评委”。
省一级才设置“高评委”,即高级职称由省一级负责批准和发证。
❷ 辽宁省2020教师职称评定农村30年还执行吗
肯定继续执行。作为一种职称改革新政策,虽然还有不少不完善之处,但是实践证明,这个政策是符合当前的教育现状的。三个那些长期奋战在农村学校的老师们梦看到希望,有工作的动力。
❸ 为什么2020年辽宁省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系列职称评定执行1993年的标准,近30年没有变化
究竟为什么这么多年没有变化?这问题就连当地教育局干部也不清楚。 因为不是政策制定者,只是执行者,所以不知道为什么会30年不变。咱是小百姓,只能顺应形势,没有别的办法。
❹ 教师职称资格为什么是省内有效
您说的问题吧,教师资格证是由各个省教育厅颁发各个市教育局进行验证的,因此教师资格,职称资格,只能在省内有效。
❺ 县里不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聘用文件怎么办
像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省组织部反映,或者纪委反映这种情况。
❻ 说了这么多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为何还不取消
第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的由来。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建立中小学职称制度的目的之一是提高教师待遇,记得刚有教师职称的时候,那时候,老师们奔走相告,等于普涨了一次工资,不过不是每个人涨的不一样,有多有少,当时的职称是有教师本人根据自己能力与水平申报,直接由上级部门审批。不需要报送材料。当时也有少数教师因为不好意思申报高级别的职称而后悔,也有一些矛盾,但没有现在的职评矛盾那么尖锐。
2第二,中小学职称制度的现状。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人才工作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也就是说,当前,中小学职称评定遇到了一些行进中的困难,从国家层面上说,不是要取消职称制度,而是要完善职称制度。
3第三,职称评定中遇到了哪些问题?
梳理媒体上关于职称问题的表述,大概是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学教师职称指标不足,许多“够格”的教师没有机会,影响了这些教师的积极性;2.评上职称的教师不干活了,没有积极性了;3.职评有潜规则,每逢职称评定就托人找关系;4.年轻教师职称低,待遇差;5.因为职称,绩效工资差别大,影响了教师积极性。
“全国政协委员、教育专家朱永新认为,因为职称评价体系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对年轻教师发展不利。受职称评定制度影响,评职称需要满足发表论文、考职称外语(课程)和计算机等附加条件,导致很多人为此耗费了太多的精力,而没有把精力放在主业上面。应该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
4第四,如何看待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中存在的问题。(一)关于职称指标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的盘子越来越大,中小学教师队伍也越来越庞大,但是,中高级职称的指标似乎并没有随之增加——这是客观现实。要解决这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必须从顶层设计找解决办法,也就是人事部门增加中、高级职称投放比例,这是一个解决途径。但是,据笔者了解身边的情况,人事有关部门似乎并不完全认同中、高级职称指标不足的现实。因为在他们总盘子里,整个职称比例还是比较合乎规范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
撇开中、高级职称指标不足的客观存在不谈,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县(市)域范围内的教师人数的不均衡。简单地说,城区中小学是中、高级职称指标最紧缺的,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大家都想到条件好城区生活、任教。就导致了这些学校优秀教师非常集中,与之相反的,农村或者偏僻地区中小学职称指标就有空余。假设,仅仅是假设:假设城区那么多教师分流到农村去,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学校,职称评定的压力就大大减少。(这里,同时又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假设城区教师分流到农村去了,城区那么多学生怎么办?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城区学校里的学生,有相当一部分是农村学生通过各种渠道择校在城区就读的,是这些学生的增加,使城区教师紧缺。假设,再一个假设:假设真正做好教育均衡,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就不会出现城区学生如此拥挤,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教师在城区扎堆无法评定职称。)
(二)关于职称与教师积极性的问题
应当说,职称评定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这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是,从一些媒体,包括《中国教育报》上连续刊登的文章,在职称评定的影响上,对其消极意义有显着的夸大。
1.“够格”没有机会参评的。
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城区学校,上文已有阐述,不再赘言。二是在农村学校,如果在农村学校依然没有机会,就证明了确实是人事部门规定的中、高级人数比例存在不合理因素。三是“够格”与竞争的问题,按照当前中小学职称评定的有关文件(各地文件不同),并不是“够格”就可以直接评定高一级职称,有的“够格”紧紧是达到了基本条件,这里还有一个“优中选优”的问题,当然,“优中选优”背后也是指标不足的现实。
2.年轻教师职称低、待遇差。
刚走上工作岗位时间不长的年轻人,不论在哪个行业,与该行业从事时间比较长的人相比,都是“职称低、待遇差”,这不是教育行业独有的现象,公务员有一辈子还弄不上正科的,企业里也有一辈子都在一线做操作工的,近年来,公务员“下海”经常见诸媒体。因此,年轻教师需要一个历练的过程,不能入行后就抱怨,毕竟,教师行业待遇低是客观事实,不仅仅是年轻教师,老教师何尝不是待遇低?也就是说,待遇差不是职称造成的,而是系统问题。
3.评上高级职称不愿意再干活。
现实中这样的现象确实很普遍,笔者以为,这个问题本身不是职称造成的,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有评上职称不想再积极工作的,就取消职称,这是“因噎废食”,毕竟职称是提升教师工资待遇的重要内容,毕竟还有不少教师评完高级职称依然积极工作。因此,这所反映的是要完善职称评定机制,如何让职称更能提升人的积极性。各行各业都有类似职称的机制,比如军队就有军衔制,谁也不会说因为有的将军不再积极进取,就废除军衔制。这是一个道理。
4.评职称过程中的“潜规则”。
各行各业都有“潜规则”,大家都很痛恨“潜规则”,既然有了“潜规则”,需要做的是完善评职称的过程,减少“潜规则”,而不是因为“潜规则”就取消了这项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的制度,换个角度看,“潜规则”并不是职称制度本身的错误。
5.“取消职称的评定,改为用人单位聘任,让职称与待遇脱钩。
至于与职称直接挂钩的待遇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业绩和表现来确定。”笔者以为这样的主张又是来自象牙塔的思路,缺乏现实的操作性。假如职称直接由用人单位(学校)来操作,由学校根据业绩和表现来确定的话,那将是第二个失败的“绩效工资”。学校掌握了职评大权,那将是学校领导与教师的两败俱伤,学校事业与教师待遇的两大输家。因为我们的人事体制是一种只进不出的“大锅饭”体制,如果是像民办学校那样的用人体制,也许这样的建议有一定的操作可能性。
6.有人提出因为绩效工资中分配的不均衡,建议取消职称。
这样的观点更是不可取。其建议背后的实质是绩效工资的平均发放,与绩效工资的目的是完全背道而驰的。(有关绩效工资的问题比职称还复杂,笔者在以前的文章中也有阐述,可以查阅参考。)
❼ 教师职称评定以后到别省还能用吗
不能,要办理转评,由转入省发给新的证件。
❽ 吉林省教师职称评聘为什么叫停
职称评聘中途作废,权力可别太“任性”
2016年02月15日02:19 京华时报 我有话说(213人参与) 收藏本文
职称评审制度遭舆论诟病久矣
原标题:职称评聘中途作废,权力可别太“任性”
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2015年度吉林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去年底基本完成,在市、县审批完毕,等待省里确认、发证之际,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却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重新启动评聘工作,而且将增加答辩考核、择优评聘制度等环节,淘汰率为30%—50%。
首先必须说明,吉林省此前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是严格依照省政府的文件进行的,在评聘工作开展期间该文件并未废止。在此情况下,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发文,要求对本已基本完成的职称评聘“推倒重来”,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只能反映一个事实:权力有点“任性”,有关人员法治水平和意识需要提高。
行政法上有一项重要原则,叫作信赖保护原则。依据该原则,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作为大陆法系行政法的最重要原则之一,其在保障人权、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持法的安定性、实现实质法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3年,我国行政许可法就确认了这一原则。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吉林省此次教师职称评定已经基本完成,其前期工作不能随意废止,那些评上了职称的教师的利益虽未到手,但按惯例是可以预期的。把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推倒重来,而不是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补充完善,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悖,也有违信赖保护的理念。
虽然吉林省人社厅工作人员声称此举是要率先落实人社部文件,但依法行政的红线在任何时候都不应逾越。
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先送请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所以,当涉及数万教师的切身利益,甚至有“朝令夕改”嫌疑而且导致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但吉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与教育厅人事处联合下发文件前,不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认真地进行合法性审查。而受到影响的教师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这一文件,省人大、省政府也可以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监督和审查程序。如果确有违法或者不当之处,应当尽快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本报特约评论员 朱恒顺
责任编辑:李清 SN2
❾ 沈教办函2019151号乡村10年教师职称评审执行到哪年
目前没有期限,一直执行。
根据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下发的沈教办函2019151号文件,大力支持此方案的实施。
方案中称,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符合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❿ 教师职称异地教育局承认吗如何办理教师职称的异地认证
我们这边可以,去人事局咨询。我们这边需要职称证,评上职称红头文件(复印件加公章应该也可以),评审表,带上这三样,去人事局,会给你异地职称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