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合伙制不好
㈠ 合伙创业弊大于利的原因
合伙创业弊大于利的原因,
合伙就是两人(机构)及以上进行合作,把事情进行下去。合伙好的结果是互利双赢,不好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
按正常的思维来讲,人多力量大,合伙的力量大于个体的力量;这说明什么?合伙还是有必要的,可为什么会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呢,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利与弊:
认为合伙是很有必要
现在社会发展的速度较快,仅仅依靠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肯定显得势单力薄,不但无法能做大做强,而且想长期维持下去也很不容易,是形势逼人,必须走集中联合的路去发展。特别是现代化大生产分工比较细的情况下,联合起来发展是存亡续绝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才能使企业更有竞争力,得以在市场中高速发展壮大。
认为合伙没有必要
合伙时发生冲突这是几乎不可避免的,如果有经营范围方面问题,还好容易商量解决,但涉及到纯粹的经济利益的时候,比如赚钱或者不赚钱的时候就不好解决了;如果赚钱了,还好处理些;如果没有赚钱的话,对合伙双方都会造成一个打击,容易在某个问题上发生激烈的冲突,比如账目不清,对货物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等,这个说该买,那个说不该买;这个说可以卖了,那个说现在不可以卖,等过段时间价格上涨后再卖,等等系列琐碎问题就能使双方的矛盾升级,最后导致合伙彻底破裂。
总之,合伙的生意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而论。通过大量案例的调查和分析,合伙生意一定要注意几项基本要素:首先,选对人(机构);其次,制定出一整套合作的章程,而且明确出来;最后,分工明确、账目清晰、相互鼓励等积极的行动。
㈡ 合伙人制度的优缺点是什么
法律分析: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等等。合伙人制度的缺点: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㈢ 合伙人制度的优势和弊端
法律分析:1、激励优势。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即权力与地位激励。
2、安全优势。有限合伙制由于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并容易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由于出色的业3、务骨干具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合伙制可以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公司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激励和约束对等的优势。有限合伙的制度安排也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㈣ 你觉得合伙人制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自己之前和合伙人进行创业,感觉真的是优缺点共存。
优点比较明显,就是大家的资产比较多,人脉也比较多。
创业的时候,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出钱出力,公司的基础会比较好...
缺点就是合伙人很容易想法的思路不统一。
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不同的人脉,有时候会莫名占用公司资源。
而且合伙人往往都会利用公司,让自己家人占据职位,从而导致职位浪费...
公司富了,合伙人之间,往往就会忘记初心。
㈤ 你觉得合伙人制度好不好为什么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将公司的控制权在形式上归于30人左右的核心高管团队——合伙人会议,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集体领导,有利于公司内部的激励和主动性激发,相对于把公司投票权集中在某几个创始股东手中的双层股权结构,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许有人阿里巴巴式合伙人制拥有巨大的先进性,也代表了新时代企业管理发展的方向。但它要求全体合伙人在核心价值观上完全认同,每人还要拥有极高的人力资本。
㈥ 合伙企业的不利之处
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由于是几个人共同创业,产权区分上,如果没有精确的划分,会有很大的隐患,在企业发展到一定
时候,会对原始分配比例提出疑问,而又很难达成一致。
二,付出与收益之间,并不是精确对应。比如几个人共同创业,每个人的能力、对企业的作用也有一定
的差异,分工合作往往会加大差异,出现苦乐不均的现象。同时,利润的分配往往是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
配,合伙人之间往往会有一定的想法,并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三,利润被合伙人分配,往往十分有限,降低了创业经济利益的吸引力。
四,合伙人在管理方面、企业发展、利润分配等方面往往产生一定的矛盾,这是必然的现象,关键在于如何各司其职,分工合理。
五,在创建期与营运初期,本身企业就处于投入和亏损阶段,但同时合伙人又必须支取一定的个人费用,加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
六,合伙对于人身的依赖非常高,假如特定合伙人的中途退出,对创建的事业是一种巨大的风险。
接下来给你分析几大误区:
误区一:平分合作股权
在确定合伙时往往会有确定合伙人出资和数额的问题。此时,合伙人往往会陷入自动平分股权比例的误区,这样很容易埋下矛盾冲突的种子。
误区二:忽略信息沟通
很多人认为,大家既然一起合作了,感情自然不是泛泛之交,没有必要再多交流、多沟通了,这往往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过分强调过去的交情,不进行信息沟通,一旦产生任何分歧,以前信赖的基础就开始动摇了。双方不可能对此毫无想法,积累下来,这种基础反而会被全部摧毁,双方反目成仇。
误区三:随便与亲友合伙
在我国,许多私有或民营企业在起步时经常是通过亲友的合作实现的,或是兄弟姐妹,或是叔婶姨之类的。我们在看到成功的例子的同时,认识更多的往往是失败的例子。家庭式合作很容易考虑到血缘关系面而忽略现实的经济关系,冲突必然会发生,而且把年序长幼带入职位划分,容易造成家庭事务与公司事务纠缠。
误区四:事先不定章程
中国现在的合作大多还是朋友或亲戚的合作,这是个特点。有些人觉得,大家是亲朋好友,感情自然不同于陌生的合作人,至于合作章程可有可无。然而事先不定章程是合作大忌,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再好的亲戚朋友合作做生意,都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
误区五:角色分工不明确
因为大家是合作,所以都是老板,这样合作时就容易造成角色分工不明确。合作人觉得自己什么都该插手一下,也说应了解企业运作,这样就陷入了误区。
㈦ 为什么都说合伙的生意不好做
因为各人的思路不同,想发展的心态也不同。开始时可能大家都忍让一点,但到后来很难做到统一的,久而久之自然就会有矛盾。自然也就做不到一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