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地下挖出的东西上交
⑴ 福建老农耕地时挖出把“勺子”,专家看后为啥让他上交
随着国家对考古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们也逐渐了解到,考古对于现代人认知过去、了解历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因为文物是古人所遗留下来的,所以它们会具有特殊的历史价值,会有非常大的时间价值,随之便有许多村民在发现文物以后,会偷偷选择自己私下里收藏文物。2010年福建宁德境内,一位老农在自家地里耕地的时候,意外发现了一件类似勺子的东西。老农去除掉勺子上的泥土,并将它清洗干净以后发现,这是一件青铜器。由于老农没有读过什么书,没有文化,所以他根本不知道这件勺子状的物品到底是什么。
周宁博物馆的郑馆长表示:这件青铜熨斗的出现,是中原文化在东汉末年时期,已经进入闽北及闽东地区的,有力实物佐证。它为历史学家研究闽东及闽北地区的历史发展进程,提供了很好的帮助。目前该珍件贵的青铜熨斗就被收藏在,福建宁德周宁博物馆内。
⑵ 为什么一挖到什么文物就是国家的
地下埋藏文物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地下埋藏文物的物权,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文物保护法都做了一致的规定,即地下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依照《文物保护法》做了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物权,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地下埋藏文物的唯一物权人是国家,由国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公民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针对发现地下埋藏文物权属问题所做的任何约定或者协议,凡违反前述国家法律规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时,公民将个人发现的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的行为也不侵犯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地下埋藏文物是国家财产,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发现地下埋藏文物上交的行为是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交还给国家,是义务性的行为,与将私人所有的文物捐赠给国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上交文物不发生文物物权的转移,而捐赠则是文物的物权由私人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物权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隐匿拒不上交的,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因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导致文物损毁或者将文物走私、倒卖,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还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过失损毁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卖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对保护文物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奖励,是激发和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有效保护珍贵文化遗产的行政手段。个人或者单位发现文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安全,面对物质诱惑不为所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是对保护国家文物有贡献的行为,应当受到国家奖励。我国文物立法中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奖励制度,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就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其中国家物质奖励的性质不是经济收益或者利润,受到奖励的对象也仅限于发现地下埋藏文物,采取措施对文物进行保护,及时上报文物行政部门,主动将文物上交国家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参与发现、保护并上交文物的过程,未对文物保护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无权获得国家奖励。其他以发现文物的土地所有权人身份,经营发现文物场所的合作或者合伙关系,或者以发现地下埋藏文物获利分配的协议等理由,主张应当享有国家奖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⑶ 为什么国人在自家地下发现点什么财富都要上交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条就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私人拥有文物。
2.依法继承的文物也可以属于私人所有,上交与否全凭自愿。
3.能够拿出足够证据证明文物归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遗留的文物就应该归公民所有。
因此,如果你能证明你在自家宅基地挖到的宝物属于自己所有或祖上遗留的,那就不用归国家。比如2011年,江苏省淮安市汪氏六兄妹认为在他们祖宅宅基地下埋藏的新出土古钱币是祖传文物,应归自己所有,将当地博物馆诉至法院,得到了两级法院两审支持,取得了文物共同所有权。
陕西旬阳县石门镇王家坪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用挖掘机施工的时候挖出来一罐银元宝,总共25个,但当地文管所要将出土物收走鉴定,但村民觉得是祖先留下的遗产,两相争执中,文管所收走23个,给村民留了2个。
陕西省兴平市一村民最近在整理宅基地准备盖新房时,在院中挖出一个钱窖,里面有古钱币459公斤,经文物主管部门人员初步确认,钱币为王莽时期货币。最后上交到国有博物馆保存。
还有就是自己家的祖坟,在迁移的过程中发现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请文物部门进行鉴定、考证,看是否属于文物。如果属于文物,就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是属于一般的陪葬物品,就归其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可见,收归国有的出土文物只能是“无主文物”。如果能证明文物“私有”证据,那不一定就归国家了。当然上交国家是有一定的奖励的。不过,聚土网土地流转小编认为大家还是要遵守法律规定,毕竟从保护文物的角度看,文物本来就不属于某一个人的(家传文物除外),放到博物馆才是保护文物,才是对历史的尊重。况且,文物犯罪在我国量刑非常重。也没有必要去将这些占为己有,因为即使你占了,你也卖不出去,即使卖出去了,也不不到价钱,就算卖到好价钱了,也许你的后半生就是铁窗生活了。
因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各国对于捡拾文物的归属权与处置各不相同
⑷ 自家地里挖出宝物为啥要上交
易法通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同时《民法通则意见》还规定: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如果你能证明宝物,比如银元、珠宝之类的,是你家人或祖先的,就可以归你所有,如不能证明,则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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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挖到古钱币犯法吗派出所为什么让上交
挖到古钱币不违法,但是私藏而不上交国家就违法
相关依据: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交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⑹ 为什么自己家里挖到的黄金在中国要上交
国家法律”规定”,不论天上飞的地上跑的,水里游的,还是地里埋的,一律归国家所有。好规定啊。哈哈哈哈
⑺ 民众在地里挖到宝,是否需要上交国库
肯定是需要上交国家的,如果私自占有是触犯法律的。
1、农民只具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具有占有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在地里挖到宝贝,应当及时的上交给国家。在中国的国土上,一切的古代文物若非祖传都隶属于国家,所以说民众在地里挖到宝藏其实是属于国家的,而且许多的文物,对于历史的研究来讲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强留在民众手中并不会发挥多大的价值,同考究历史而言,指望这些文物换来一点微薄的酬金就有点显得微不足道了。
综上所述,如果在野外意外发现珍贵文物的时候,一定要及时的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重点保护,千万不要财迷心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
⑻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给国家吗
只要是地下文物都属于国家都必须上交,如果是在自己祖房屋下挖到的一些普通文物,如银币或铜钱并能有一定证据就应该属于自己家传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