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为什么找不到人
‘壹’ 立案后一直找不到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1、报警立案。
2、刑事立案后,未侦破就会一直存在,警方也会一直进行侦查的。
3、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时,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贰’ 立案后一直找不到犯罪嫌疑人
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不论是否立案,都采取“讯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的情况。
2、在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被害人等采用“询问”的方式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
拓展资料:找不到嫌疑人也是可以立案的。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的时候,就会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时,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叁’ 诈骗派出所立案后一直找不到嫌疑人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找不到嫌疑人的,要继续侦查案件,如果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进行通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肆’ 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1、报警立案。当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了。至于是否找不找得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立案,因为那是立案之后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未果,而得出来的结论。2、刑事立案后,未侦破就会一直存在,警方也会一直进行侦查的。按规定,只要刑事立案后,一直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无法推进,也无法进行审判,案子就会一直存在,亦可以称之为“积案”。这些案件,警方也会一直侦查下去的,直到案件侦破时为止。当然了,时间久了,警方有时候可能会有所松懈,被害人最好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时常联系警方了解情况,敦促警方抓紧破案。3、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伍’ 警察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
1、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
2、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进行追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陆’ 立案找不到人犯罪嫌疑人怎么处理
1、报警立案。
当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报警,要求警方立案调查了。至于是否找不找得到犯罪嫌疑人,并不影响立案,因为那是立案之后警方追捕犯罪嫌疑人未果,而得出来的结论。
2、刑事立案后,未侦破就会一直存在,警方也会一直进行侦查的。
按规定,只要刑事立案后,一直未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无法推进,也无法进行审判,案子就会一直存在,亦可以称之为“积案”。这些案件,警方也会一直侦查下去的,直到案件侦破时为止。
当然了,时间久了,警方有时候可能会有所松懈,被害人最好一直关注着案件进展,时常联系警方了解情况,敦促警方抓紧破案。
3、警方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就会通过各种追捕犯罪嫌疑人,如搜捕、网上通缉等等。
因此,对被害人来说,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立案,只要立了案,即使警方一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也会通过各种方式一直进行追捕的,出来行的终归有日要还。若对此仍有疑问的,可以找个刑事辩护律师详细咨询,再根据律师结合实际案情给出的建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_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柒’ 立案了,公安局找不到人
立案了,公安局找不到人,可以进行通缉。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捌’ 报案找不到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如果找不到嫌疑人的,要继续侦查案件,如果嫌疑人需要逮捕的,可以进行通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玖’ 立案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
立案后抓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刑事侦察的特殊手段;
2、启动技术侦察手段;
3、启动警方与社会资源的联动,公开发布A级或B级通缉令;
4、启动警方协作与联动,在系统内部发协查与通缉通报。
经侦立案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吗
1、经侦立案不需要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2、如果找不到犯罪嫌疑人,仍可以刑事立案的。如上所述,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以予以刑事立案。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技术侦查措施实施原则】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