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皇帝时间为什么有冲突
1. 把明朝历代皇帝在位时间相加为什么不是277年
明世宗朱厚熜,嘉靖皇帝在位是45年,不是16年,差了29年。248+29=277,不就对了!
另外,还有个错误,纠正一下。万历皇帝在位应是48年,不是47年,而泰昌皇帝在位仅1个月。
2. 历史上,各朝代皇帝和宰相为什么总会有矛盾
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历来是我国专制主义下的一对矛盾。秦统一以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汉惠帝刘盈、吕后至汉文帝刘恒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位丞相。
3. 周朝历代皇帝登基与上一个皇帝去世时间怎么对不上
哪个周朝
东周和西周没有皇帝
北周和后周很简单
皇帝继位不会马上改变年号
4. 历代君王是如何平衡亲亲相隐和大义灭亲之间的紧张
“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辨,是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思想体系和中国现代思想相接驳的一个颇有意义的问题。本文旨在理清对这两个词的历史语境上的解读问题,并此基础上初步探讨中国政治生态中的体制权力 社会伦理 与 司法容隐权的关系。
一 在古典文献中的出处
“亲亲相隐”最早见于文献《国语》[1],作为经典叙述的“亲亲相隐”则见于儒家经典《论语》“子为父隐”的典故。这是儒家“亲亲相隐”主张的原始出处,也是儒家最明确的原则性伦理意见或伦理主张。
“亲亲相隐”在中华法律体系上称“亲亲相容隐”而首次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的是《汉书》中汉宣帝的一份诏令[2],在唐朝时,该原则发展基本完备[3]。此后“亲亲相容隐”一直是中华法系中一项原则性规定,指禁止或者不鼓励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
“大义灭亲”出自于《左传》石碏为国诛子的典故,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维护正义,不徇私情,使犯罪的亲属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大义灭亲”的明确法律规定在中华法律体系中则鲜见其例。只有《秦律》中“夫妻相告”的条文,意指亲属间有检举揭发的义务。[4]
二 在传统思想体系中的解读
有关于“亲亲相隐”的儒家经典中最典型的两段是“瞽瞍杀人”和“子为父隐”
“瞽瞍杀人”见于《孟子•尽心上》,原文如下: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这是儒家经典中饱受争议的一段话,有论者称其为“腐败行为”,[5]并以此否定“亲亲相隐”的合理性。我认为这个案例问题的最关键在于;舜在此事件中的角色和“隐亲”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
从体制上来说 舜是这个司法过程的“局外人”( 夫舜恶得而禁之?)。
从伦理上来说 舜是犯人的直系亲属(儿子)
这个划分是很重要的一点,它道出了“亲亲相隐”和“腐败行为”之间的本质区别。儒家伦理所倡导的“亲亲相隐”是就纯伦理关系而言的,而批评者构建的现象是“体制---伦理”重叠关系的,认为舜利用职权来“隐亲”。而这明显是与事实不符的判断。毫无疑问,舜的“隐亲”是一个纯个人的行为,他没有干涉皋陶的司法过程,腐败也就无从谈起了。
这个案例的另一点引发争议的是“窃负而逃”这一行为,我把它和“子为父隐”放在一起讨论。
“子为父隐”见于《论语•子路》,原文如下;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这段话要简单得多,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少。把“窃负而逃”和“子为父隐”这两种“隐亲”行为做一个比较。可以看出,“窃负而逃”是一种积极的隐而“子为父隐”是一种消极的隐。在中华法系里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 “亲亲得相首匿”与 “亲亲得相容隐”。[6]
从这里看出,儒家的“亲亲相隐”伦理和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基本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个别时候有较大的冲突。
关于“大义灭亲”的描述则多见于史料之中,典型的有“石碏诛子”和“干名犯义”
“石碏诛子”见于《左传•隐公四年》,原文大意是;卫国大夫石碏的儿子和别人一切谋反,杀死了卫国国君。石碏便把他的儿子和谋反者一起处死了。[7] “干名犯义”[8] 出于《元史》,是一个法律名词,意指不得告发自己的尊亲属,即使告发属实也当予酌情处罚。
以上这个两个例子是对“大义灭亲”截然相反的两种解读,在这个问题上,伦理和法律似乎具有了某种紧张关系。然而,仔细从“角色”来分析,我得出了一些有意思的结果;和上文的舜相反,石碏在这里并不是一种“纯伦理”关系而是“体制---伦理”双重关系,他是国家的重臣,有政治责任去“司法”和“执法”,即使对方是自己的儿子,他也没有徇私枉法选择“隐亲”。这种“大义灭亲”在中国传统一直是被看作清官的一个特点,在伦理方面也是不受“亲亲相隐”限制的。而后一个例子,则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完全否定了“大义灭亲”,更毋庸说伦理了。
很显然,在中国传统思想体系中的“大义灭亲”有两种分野,一种被倡导的是对体制权力的制约,我称之为“保护性大义灭亲”,另一种被抑制的是对社会伦理的破坏,我称之为“破坏性大义灭亲”。
三 体制权力和社会伦理的古今博弈
1 “亲亲相隐”与“容隐权”
孟德斯鸠说过:“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如果在家庭关系中,用法律强迫出卖和揭私,则使人际之间毫无信任的底线。在现实中,不少人甘愿冒险窝藏亲属,帮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这一点上,国际在社会伦理和法律上的认识也是一致的。无论是西方的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法系;还是东亚法系,韩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存在着“容隐权”的地位。
亲属容隐权一般指的是“拒证权”,大陆法系中还包括了对“隐匿协助无罪或减罪”的规定。这与中国法律和伦理传统中的 “亲亲得相容隐” 与亲亲得相首匿”也是对应的。
值得注意的是,横向来看,当今国际社会中法律没规定“亲属容隐权”的国家是中国[9]、古巴、越南;纵向来看,我国历史上不提倡“亲亲相隐”而提倡“破坏型大义灭亲”的时代是秦帝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2 中国的传统社会伦理和体制权力的关系
在一个正常运作的社会里,体制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在社会伦理的基础之上的。
对于体制权力来说,社会伦理既是一件好东西又是一件坏东西。好处在于,社会伦理为体制权力的运作提供了基础,它是联系一个社会的天然纽带,为国家的社会整合节省了大量资源,在技术不发达的近现代之前这对一个国家是至关重要的。而坏处则在于,它给权力的运行设置了一道防线,让国家力量不能深入到个人或者小群体的空间之中,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着名论断“皇权不下县”[10]就是对此深刻的注脚。
这种低效率的社会控制状态对于任何一个拥有进取心的体制力量都是不可接受的,体制权力天生具有渗透性和扩张性,在遇到有力约束之前,他不会停下自己的脚步。
秦运用法家思想开启了国家直接干预中国人私生活的先例,它在汲取社会资源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秦国力的强大和可动员力量在当时的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而其付出的代价也是惨重的,社会伦理的破坏导致了基层文化凝聚力的破碎[11],而这直接动摇了帝国的根本,并且最终导致了它的崩溃。
秦的失败是对后来王朝的一个警示,他们虽然继承了秦模式体制权力的法家内核,但不得不把以儒家为代表的社会伦理抬到一个相当高的位置,并最终将其意识形态化。
“容隐权”是社会伦理对抗体制权力的第一道防线,一个亲亲互证的社会是体制权力最容易泛滥的社会。这也能够解释中华法系中对待儒家社会伦理“亲亲相隐”和“破坏性大义灭亲”的态度上和秦律的相异之处。
3 何去何从?现代中国社会“容隐权”。
现代中国人对失去“容隐权”的恶果有着刻骨铭心的体会,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社会伦理和体制权力的平衡完全失去了。后者得到了他在两千年前得到过和未曾得到过的东西,现代技术的发展和另一套来自外国的强效(但不持久)的“革命伦理”共同支撑着它,使它能在干涉中国人的每一个生活细节的同时,避免了像秦帝国那样失去社会整合而崩溃。但中国人为此付出的代价更为惨重;在体制权力操控的一次次政治运动中,“容隐权”的缺位直接导致了广泛而残酷的亲亲互证,并摧毁了其他的一切传统伦理,最终深深地损害了这个民族的内在文化运行机制。这是极权时代留给当下中国社会最可怕的一笔遗产。
当下的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的关键时刻,能否成为一个拥有正常社会伦理,能有效抵御体制权力扩张的现代社会,“容隐权”又一次充当了风向标的功能。
据悉,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法》早已经呈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其中‘亲亲相隐’原则重新得到认可,并吸收演化成为建议稿中的‘居民作证豁免权’。
5. 中国历代王朝顺序与时间和皇帝是怎么样的
中国朝代顺序表:夏、商、周[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秦、汉(西汉、东汉)、三国时期(魏、蜀、吴)、晋(西晋、东晋)、五胡十六国、南北朝[南朝(宋、齐、梁、陈)、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
隋、唐、五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十国[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荆南)、北汉]、宋(北宋、南宋)、辽、西夏、金、元、明、清。
1、秦朝
秦始皇嬴政、秦二世嬴胡亥、秦三世嬴子婴。
2、汉朝皇帝列表
西汉
汉高祖刘邦、汉惠帝刘盈、汉前少帝刘恭。
汉后少帝刘弘、汉高后吕雉、汉文帝刘恒。
汉景帝刘启、汉武帝刘彻、汉昭帝刘弗陵。
昌邑王刘贺、汉宣帝刘询(刘病已)、汉元帝刘奭。
汉成帝刘骜、汉哀帝刘欣、汉平帝刘衎。
东汉汉光武帝刘秀、汉明帝刘庄。
汉章帝刘炟、汉和帝刘肇、汉殇帝刘隆。
汉安帝刘祜汉、少帝刘懿、汉顺帝刘保。
汉冲帝刘炳、汉质帝刘缵、汉桓帝刘志。
汉灵帝刘宏、汉少帝刘辩、汉献帝刘协。
3、三国
魏武帝曹操
魏文帝曹丕、魏明帝曹睿、魏齐王曹芳(邵陵厉公)。
高贵乡公曹髦、魏元帝曹奂。
蜀【蜀汉】
汉昭烈帝刘备、汉孝怀帝刘禅。
吴
武烈帝孙坚、长沙桓王孙策(孙坚子,孙权之兄)、吴大帝孙权。
4、隋朝皇帝列表
隋文帝杨坚、隋炀帝杨广、隋恭帝杨侑、隋秦王杨浩。
5、唐朝皇帝
唐高祖李渊、唐太宗李世民、唐高宗李治唐、中宗李显、唐睿宗李旦。
6、宋朝皇帝
北宋
宋太祖赵匡胤、宋太宗赵炅、宋真宗赵恒。
宋仁宗赵祯、宋英宗赵曙、宋神宗赵顼。
宋哲宗赵煦、宋徽宗赵佶、宋钦宗赵桓。
南宋
宋高宗赵构、宋孝宗赵眘、宋光宗赵淳。
宋宁宗赵扩、宋理宗赵昀、宋度宗赵禥。
宋恭帝赵显、宋端宗赵昰。
7、元朝皇帝
元太祖(成吉思汗)
孛儿只斤铁木真、元睿宗(监国)。
孛儿只斤拖雷元太宗
孛儿只斤窝阔台马乃真后(称制)
元定宗孛儿只斤贵由海迷失后(称制)
元宪宗孛儿只斤蒙哥
8、明朝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明惠帝朱允炆、明成祖朱棣。
明仁宗朱高炽、明宣宗朱瞻基、明英宗朱祁镇。
明代宗朱祁钰、明宪宗朱见深、明孝宗朱佑樘。
明武宗朱厚燳、明世宗朱厚熜、明穆宗朱载垕。
明神宗朱翊钧、明光宗朱常洛、明熹宗朱由校。
明思宗朱由检。
9、清朝皇帝
清太祖爱新觉罗·努尔哈赤
清太宗爱新觉罗·皇太极
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顺治)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干隆)
清仁宗爱新觉罗·颙琰(嘉庆)
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
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
清穆宗爱新觉罗·载淳(同治)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
清废帝爱新觉罗·溥仪(宣统)
歌诀
三皇五帝始,尧舜禹相传;
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6. 历代帝王都信奉“仁政”,为何还会有那么多战争
历代帝王都信奉“仁政”,但是一旦利益失衡就会引起阶级矛盾进而导致战争的爆发。这就是为什么古代帝王推行仁政还会那么多战争的原因。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战争,战争主要是随着阶级矛盾的激化而存在的,当利益受到冲突的时候,矛盾自然就会反映出来。而矛盾计划就会导致那些被压迫的老百姓起义,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战争就由此展开。不止中国有很多战争,外国也有很多的战争呀,不过他们往往是因为宗教信仰问题展开的战争。而中国则是因为阶级矛盾尖锐,百姓实在受不了才反抗引发的战争的。
7. 古代皇权更替时政局不稳,为何皇帝不提前几年退位来帮助新帝稳定政局呢
古代进行政权更替,为什么皇帝不提前退位,扶新帝上马走一程,以维持政局的稳定呢?
新老皇帝的冲突
古代皇权更替时,常常出现政局动荡,但这些动荡,很多就是由新帝和老皇帝之间引起的。最着名的就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玄武门之变了。
话说战国中期,赫赫有名的赵武灵王通过胡服骑射将赵国变为当时数一数二的军事强国。时间长了,赵武灵王感觉有点分身乏术,就想到了让太子即位主政,自己专心军事对外扩张的主意,他让赵惠文王即位,自己称主父。时间过得很快,不出几年,赵惠文王干的很好,赵国政坛上的臣子都围绕着赵惠文王转,赵武灵王自感失去权利,就挑拨之前的废太子公子章挑战赵惠文王的权利,自己想渔翁得利,重回权利中心。结果就是公子章和赵惠文王斗法失败,赵武灵王自己被围直至饿死。
8. 汉武帝在位54年,却花了44年去打匈奴,为何刘彻偏偏要揪着匈奴不放
因为汉朝想好好跟匈奴相处,而匈奴却一直不愿意,并屡屡骚扰我大汉边境。这时候汉武帝也只能用武力解决了。刚开始汉朝的皇帝想要用和亲来解决与匈奴之间的冲突,毕竟贡献出去一个公主就能换来一个国家的和平,这是多么大的喜事,何乐而不为呢?
汉武帝在当皇帝的时候做出了很多卓越的成就,他是一位非常有领导力的帝王,也是一位明君,刚开始汉武帝与匈奴之间也是用和亲来维持关系的,虽然在短期之内起到了作用,但是时间长了以后匈奴就露出来他们本来的面貌,对于匈奴这种人,必须用武力攻打才能够解决问题。
9. 关于古代皇帝的年号纪年时间结点问题
本朝前任皇帝死去之后,新帝登基,年号在本年沿用,一般第二年更改年号,也有沿用前任皇帝年号数年的。
例如:明宪宗朱见深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八月去世,明孝宗朱祐樘于九月壬寅日继位,接下来直到1487年年底十二月,仍然用“成化”年号。第二年(1488年)改年号为“弘治”。
年,号被认为是帝,王,正,统的标,志,称为“奉,正,朔”。一个政,权,使用另一个政,权,的年,号,被认为为藩,属、臣,服的标志之一。
五,代,十,国时,闽,国、楚,国使用后,梁、后,唐年号,吴,越国使用唐、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和北宋的年号。朝,鲜、琉,球为中,国,藩,属时,亦用中,国帝,王年,号。以朝,鲜为例,明,亡之后,除与清,朝文,书往来,内,部,官,方,文,书,拒用清,朝年号,改用干支或国王在位纪,元,至于民,间仍有坚持采用崇,祯年号者,甚有直到崇,祯三百余年者,与明,郑一直采用永,历年号,极为相似。
鉴于年,号之于正,统,僭,伪之重要性,许多地方割,据,势,力、少数,民,族,政,权,以及人,民,起,义也常常自立年,号,纪,年。
中国年,号的使用情况非常复杂。同一时期并存的政,权,往往各有年号。还有的政,权一年之中数次改,元,几个年号重叠使用。也有政权自己不建年,号,而沿用前,朝或其他政权的年,号。例如后,晋的天,福年号用至九年,改为开运元年。3年后,后汉刘,知,远称,帝,不自建年号,也不沿用开运年号,而是追,承,天,福十二年。还有许多年号在不同时期重复使用。例如建,元就有5个时期在使用。还有因为避,讳或者其他原因,一个年号有不同写法,例如唐,殇,帝的唐,隆年号,又写作唐,元、唐,安、唐,兴。
大,秦,皇,始五年(前,秦,皇,始五年,355年)夏六月,太子苻,生登,极,大,赦,改年号寿光。因段,纯谏奏苻,生应等到下一个年度再改年号,上疏谏道:“陛,下刚即大位,尚未逾年而改元,于礼不合,请待明年。”苻,生大怒,污,蔑他穷究议主,致使苻,生怒,究该奏议发,源者,而杀了段,纯。
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以当年为元,鼎四年,正式创立年,号,并追改以前为建,元、元,光、元,朔、元,狩,每一年号六年。 汉武帝此次创举深刻的影响了以后近两千余年的中,国,皇,朝,纪,元方式,并创立了以奉正,朔的方式推广给藩属于中,国中,央王,朝的周,边,臣,属,国,以明确宗,主,臣,属,国,关,系的高,明,政,治,手,法,如(朝,鲜,使,用“崇,祯”年号长达265年)。并被古,代,东,南,亚的君,主,国纷纷效仿,如日,本、越,南、琉,球、朝,鲜半岛政权。
此后,每次新,皇,帝登,基,常常会改,元纪,年,并同时改变年,号。一般改,元从下诏的第2年算起,也有一些从本年年中算起。 新,君即位一般都会改变年,号,称为改,元。文,天,祥《指南录后序》:“是年夏五,改元景,炎”,是指南,宋,端,宗继,位,改年,号为景,炎。同一皇,帝在位时也可以改元,如女,皇,帝,武,则,天在位二十一年,前后改,元达十八次。
新的国,君,继,位时一般需要重新使用新,年,号,但前一代皇,帝,逝,世的那一年不可改,元,在第二年的时候才可以改,元。一个皇,帝在位时,也可以进行多次改,元。
明,朝以前的皇,帝多数都改元两次以上,一个皇,帝年号也有多个。到了明,清两朝,基本上都是一个皇,帝一个年号,因此也常常用年号来称呼皇,帝,例如康,熙,帝。 有三个例外,一是明,英,宗有两个年号:分别是正,统和天,顺,是因为他前后两次登,基(南,宫,复,辟);第二个个是清,太宗皇太极,他于明天,启六年(1626年)在沈阳继后金汗位。次年改元天,聪;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改国号大清,正式称帝,所以改元崇,德;第三个同,治皇帝,刚开始的时候使用祺祥为年号,仅仅使用了半个月,慈,禧、慈,安,两,太,后联合恭,亲,王发动了政,变,改年,号为同,治,取“两,宫,同,治”之意。
有关庙,号、谥,号、尊,号和年,号的工具书,有沈炳震编《廿一史四谱》、陆费墀《历代帝王庙谥年讳谥》、刘长华《历代名臣谥法汇考》及各种“中国历史纪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