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親生父親的房子為什麼不給他
㈠ 繼父名義下的房子可以卻不想給親生子女繼承,該怎麼辦
把房子登記在你的名下,然後簽訂一個永久居住權的協議,就是你繼父有生之年可以永久居住該房屋,然後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就可以了
㈡ 父母有權不給子女房屋嗎
父母的房子是自己的財產,有權自己支配,父母沒有義務必須給子女房屋,父母的房產可以通過遺囑或者公證處理,給誰都是父母的權利。
㈢ 子女繼承權問題,法律專家請進!
補充回答:「這8年之內沒有來要求分遺產。直到今年我後媽才代表我妹妹來討房子,那麼我的勝算有多大?」:
1、你的勝算有多大,要看你的證據有多充分,還要看法官是如何認定的。如果你沒有證據,或者是你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證明你妹妹你後媽知道自己的繼承權益被侵犯已經超過2年;或者是法官認為你妹妹的繼承權還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你的勝算就不大。
2、道理和相關規定你已經明白,再在這里問「勝算有多大」就沒有太大的意義了,勝算多大掌握在你自己手裡,想辦法找證據證明她們知道1995年你父親去世的情況吧。
1、既然房子是你父親的「祖產房,是私房」:
(1)這房不是你父親與你後媽的夫妻共同財產、只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那麼,因此房拆遷而得到的安置房,也應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在他去世後,此房全部成為你父親的遺產,由你、你妹妹、你爺爺奶奶(如果你父親1995年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你後媽1990年與你父親離婚後,這房還在你父親名下、就還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因此,你後媽現在沒有權利來爭這房,但你妹妹有權利要求分房;如果你妹妹還未滿18周歲,你後媽作為你妹妹的法定代理人,有權來為你妹妹向你要求分遺產。
2、「原先父親只有我一個兒子,現在多了個妹妹,請問法律專家,我如今該怎麼辦? 」:
(1)任誰也沒有辦法:你多了一個妹妹,就多了一個和你分你父親遺產的人,除非你父親有遺囑說他的全部財產只歸你一人所有,否則的話,誰也無法剝奪你妹妹的繼承權。
(2)其實,即使沒有你妹妹,你父親的房也不一定就是你一個人的:如果你父親去世時你爺爺奶奶還在的話,你爺爺奶奶也有權向你要求分割你父親的遺產、也和你有相同的繼承權的。
(3)至於怎麼辦:假設你父親去世時你爺爺奶奶不在了,這房你應該分你妹妹一半,你自己看看訴訟時效是否已經超過,如果已經超過,可以不理你後媽、讓她去起訴,起訴她也很難獲勝、可能被法院駁回,她分不走你的房子;
但如果沒有超過訴訟時效、你後媽起訴有可能獲勝的話:就不如現在分你妹妹一半房子、或是補償你妹妹一半房子現價的錢,這樣一家人還可以和氣解決、而且你也不用再承擔一筆訴訟費(房產糾紛,標的額不會小、訴訟費不會少的)。
3、但是,如果安置房的房產證上已經是你的名字:這房目前在法律上是你個人的了,你後媽想要房,先得打確認房產不是你的、請求法院撤銷房產登記,然後才能和你分遺產。
4、「我父親去世時我妹妹來送殯的。 關鍵是我妹妹現在是否對老房子有繼承權」:
(1)你妹妹肯定有繼承權,不管她是否來送葬!
即使她不來送葬:除非你妹妹有「故意殺害你父親、為爭奪遺產而殺害你父親的其他繼承人、遺棄你父親或者虐待你父親情節嚴重、偽造或篡改或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情形的,才會喪失繼承權。
依據是:《繼承法》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2)但你妹妹雖然有繼承權,如果她超過了訴訟時效沒有主張繼承遺產的,就會因為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無法再請求法院保護她的繼承權了,此時如果你不同意分給她遺產,她有繼承權也無法繼承了。
(3)所以:你問題的關鍵,不是你妹妹是否有繼承權,而是你妹妹的繼承權利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
5、「我父親去世時後媽是知道的,但當時並沒有來要求分遺產」:
如你所說,你父親去世時,你妹妹來送葬了、你後媽也知道你父親去世的情形,那麼,繼承的2年訴訟時效,應自你父親去世時起算,到現在應當是超過了訴訟時效了:你可以讓你後媽去起訴,但你要收集好你父親去世你妹妹、你後媽都知道的證據,到時向法庭提交,請求法庭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你後媽的訴訟請求。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㈣ 過繼出去的孩子,還有權力分親生父母的房產嗎(原因是後來親父母都去世了,房產證寫的他的兄弟的名字)
如果戶籍和身份證在親生父母家有落戶的記錄,一直都有存在,那他有繼承權,如這些記錄從他送走都在養父母家裡,則無繼承權。
㈤ 親生父親不讓未成年人住自己的房子怎麼辦
親生的父親讓未成年的孩子居無定所,是違反道德和法律的,未成年的孩子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親生父親不讓他,住自己的房子是觸犯了未成年的基本居住權利,孩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㈥ 親生父親的房子拆遷子女有權分嗎
這要看是什麼情況才能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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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出嫁的女兒,在父母全部過世以後有與家庭中其他子女同等的法定繼承權。
親生父親的房子拆遷,且當父母(包括繼母)都不在世時,子女有權繼承並獲得分配,父母可贈與,或可變更為新分割產業的子女注冊姓名。
2,已出嫁的女兒,在父母全部過世以後,也有與娘家其他子女同等的法定繼承權。
在「父系血緣家族規則」下,已出嫁的女兒家族立場在婆家,不能參與娘家的利益分割與分配,法律上有權與娘家其他子女繼承娘家父母共同的部分遺產,現實中一般不會參與娘家的遺產分配,除非是娘家無子祠競爭。
當親生父親的房子拆遷,且父母或有繼母在世時(可參照《繼承法》),子女無權繼承或獲得分配,但父母可以贈與子女,或可變更為新分割產業的子女注冊姓名。
3,獨生子女,在父母全部過世以後有法定繼承權。
親生父親名下的房子拆遷,且父母或有一方在世時,獨生子女沒有分割或分配權,但可獲得贈與,或可變更為拆遷後產業的子女注冊姓名。
只有在父母全都不在世時,獨生子女方可獲得全部的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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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親生父親的房子拆遷,子女是否有權處分,關鍵還在於包括繼母在內的父母全部或單獨的健在與否。
父母的健在與否,是家庭或家族財產分割與分配的原則底線,事關司法、父母恩情、忠孝節義、道德良心,磁事體大,不可忽略或荒廢。
考驗的是,做人的原則底限。
切記哦~
㈦ 浙江一女子堅決不要親生父母的房子,只因這事傷透了她的心!你怎麼看呢
明明有兩個女兒,卻絕口不提,甚至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都聲明只給大女兒,為什麼這么偏心?
浙江台州公證處來了一對母女,想要辦理繼承公證。在日常業務辦理中,繼承公證辦理的數量不少,公證員像往常一樣先接收所需的材料,並由母女簽署承諾書。
雖然曉芳主動放棄,但從法律上說,親生父親去世,曉芳對父親的遺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公證員在調查曉芳的戶籍登記信息後發現,當曉芳被領養後,一直由養父母撫養長大,且戶籍也已經登記在養父母名下。公證員認為,曉芳當年被送養他人,子女與養父母之間雖然沒有辦理合法收養手續,但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收養關系。曉芳與生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死亡後,該子女對生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不再享有繼承權。
㈧ 我父親的繼子有權繼承我父親的房子嗎我這個親生兒子能獨吞嗎
這要看你父親再婚時繼子多大,如果你父親與繼子形成撫養關系,你父親生前又沒有留下由你獨自繼承房子的遺囑,繼子是有權利繼承房子的。如果你父親再婚時,繼子已經成年,你父親與繼子沒有形成撫養關系,你父親也沒有留下遺囑讓繼子繼承房子的,繼子是沒有權利繼承你父親的房子的。
㈨ 父親的房產只想給自己女兒不想給繼子怎麼辦
我覺得父親的房產只想給自己的女親生女兒,不想給自己的機子,這都是非常正常的,任何人我覺得游學有時候都想把自己最美好的東西留給自己的,親生骨的肉留給自己最近的人。所以說嗯作為父親如果你在這方面兒有這個需求的話,我覺得你可以寫遺囑,或者是如果寫了遺囑之後,我就在將來這個房子就會留給你的女兒,但是你要看看這個房產是怎麼來的。如果你的機子的母親帶著她來到這個房子已經很多年,而且對這個房子也投入了很多的心血,我覺得也應該有這個機子一部分。而不應該把這個房子占為己有。
㈩ 親生子女是否有權繼承父親的房子呢
我也不復制繼承法規定了,我就說下我的意思。你父親死亡,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你父親的父母、配偶、子女,而且父母和子女是包括養繼父母、養繼子女的,所以你作為親生女兒肯定是有份繼承的,繼子也應當享有繼承權,最後的老伴和該老伴的女兒也是有權利繼承的。如果該房子是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來算得話,你父親最後的老伴拿到一半先,剩下的一半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正如你最後所說,最後的老伴也許沒有享受單位待遇,正與政策相沖突,你可以憑此提出異議。
樓下,你看清下題目,前一個繼母已經先死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