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份合同正副本內容不一樣
㈠ 合同正本和副本的區別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於效力不同。合同正本是合同副本的對稱。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並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復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復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指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訂立的正式協議文本。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當事人履行合同,承擔合同法律責任的依據。經濟合同的正本一般包括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及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按照規定,經濟合同副本免貼印花。如副本視同正本使用的,則應另按合同金額計稅貼花。其目的是為了知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處理結果,如刑事判決書的副本,一般須發給原負責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合同副本是原始證據嗎
合同的副本,從原始證據中派生出來的證據,屬於傳來證據。按照證據來源的不同,即按照是否來自原始出處,可以把證據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原始證據是直接來源於案件原始事實的證據,是第一手證據材料。當事人建立合同關系是製作的合同書,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證人親眼所見的侵權事實等,都屬於原始證據。傳來證據又稱派生證據,是指由原始證據衍生出來的證據,是經過復制、轉述等中間環節而形成的證據。相對於原始證據而言,是第二手證據材料。合同的抄本,物證的復製品,證人轉述他人所見的案件事實等,都屬於傳來證據。
㈡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有什麼區別
正本和副本內容沒有區別,只是法律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並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復印件
㈢ 合同副本和正本區別
法律分析: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別在於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並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復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復本。內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㈣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有什麼區別
1、含義不同。
正本:合同正本是合同副本的對稱。指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訂立的正式協議文本。
副本: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復本。
2、行駛的權利不同。
正本: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當事人履行合同,承擔合同法律責任的依據。
副本: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
3、目的不同。
正本:直接發給主受件人執掌,目的是為了知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處理結果,如刑事判決書的副本,一般須發給原負責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單位。
副本:目的是為了知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處理結果,如刑事判決書的副本,一般須發給原負責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受害人和被害人的單位。
㈤ 施工合同正本和副本區別
法律分析:正本和副本內容沒有區別,只是法律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並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准.副本可以用正本得復印件. 合同的原本,正本,副本之間有何區別 : 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合同,還是原告方的起訴狀、法院的判決書,正、副本之間沒有任何區別,是完全一樣的,正副本只是一個稱呼,用來說明區分主次地位的. 租房合同副本與合同正本有什麼區別_ : 合同副本是正本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樣的.副本是按原本製作的發給主受件人或主送單位以外的其他人員或者有關機關的文書,其目的是為了知照法律文書的內容或處理結果.如刑事判決書的副本,一般須發給原負責案件偵查的公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五百六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㈥ 合同正本和副本各幾份
法律分析:法律無沒有具體要求。合同的正本一般就是有原始簽字蓋章的文本,無需分為正本、副本;正本的法律效力最有效。即使有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內容是沒有區別的,只是法律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並產生爭執的時候,以正本為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㈦ 合同副本和合同正本有區別嗎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的區別在於效力不同。當正本和副本上的內容有所不同不同,並且雙方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時候,通常以正本內容為准。合同正本與合同副本只要有雙方的簽字,都能依法發生相應效力,但合同副本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系發給主受件人以外的人員或有關機關須知道文書內容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