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社保卡掛號為什麼便宜
A. 社保卡掛號便宜多少
法律分析:用醫保有優惠
屬於醫保范圍內醫院就醫,用社保卡掛號,掛號費有一部分醫療保險報銷。
同樣,檢查或者開葯看費時用社保卡,過了社保局規定的當年醫療費起付線,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費用也按比例報銷。
注意:就醫的醫院一定是社保局允許你個人就醫的當地醫保范圍內醫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B. 北京的社保卡掛號怎麼掛我看別人用社保卡都是10塊,我怎麼就是50,誰知道
那肯定是人家看病的錢醫超出上線了再看病掛號就直接給報銷了所以才10塊的
C. 社保卡掛號便宜多少
法律分析:具體便宜的金額,需參考國家省市具體相關標准比例。首先,在看病、住院、醫葯費報銷時都可以進行使用。參保人在看病、掛號時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費用如果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費用直接在卡內扣除,並且每年會根據繳費金額的不同在參保人卡內注入資金(一般一年在伍佰元人民幣左右),當參保人卡中的余額扣完後,就進入自付段,這時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D. 社保卡掛號便宜多少
法律分析:具體便宜的金額,需參考國家省市具體相關標准比例。首先,在看病、住院、醫葯費報銷時都可以進行使用。參保人在看病、掛號時就可出示社保卡,看病費用如果屬於醫保范圍內的費用直接在卡內扣除,並且每年會根據繳費金額的不同在參保人卡內注入資金(一般一年在伍佰元人民幣左右),當參保人卡中的余額扣完後,就進入自付段,這時看病都是要自己付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E. 看病用社保卡能便宜嗎
法律分析:可以。職工醫保:在職職工看病有1800元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超過1800元以上的按70%報銷。住院的話另有一個1800元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按所住院的級別不同,報銷比例也不同,封頂2萬元/年。住院首次起付線1300元,再次650元,封頂35萬。居民醫保:門診起付線650元,封頂2000元。住院首次起付線1300元,再次650元,封頂17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F. 用醫保卡掛號會便宜些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使用醫保卡掛號並不會便宜噢,價格都是訂好了的,只是您刷醫保卡是從你那個人醫保余額支出相同的費用而已。
G. 有社保去醫院看病會便宜嗎
法律分析:首先,有社保卡並不會使看病便宜,參加醫療保險,達到起付標准,看病能報銷才會便宜。
第二,雖然一般來說參加醫療保險都會有社保卡,但全國有的地區是可以由參保人員選擇是否辦理社保卡的,這種可選擇辦理社保卡的情況往往是針對沒有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的,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保險,保險費都是自己出的,沒有單位為其承擔單位繳費部分,所以,雖然你可以用社保卡買葯,門診看病等等,但其實社保卡里的錢全都是自己出的,你只是把現金變成了只能在醫療用的社保卡中的錢。
第三,月繳費數各地區並不相同,這是根據本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決定的。
第四,怎麼辦理,可以咨詢當地的勞動保障服務熱線12333.今年資費標準是多少他們也可以回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