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號碼為什麼和機打號碼不一樣
Ⅰ 機打發票和發票代碼不一致是什麼問題
發票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致,發票無效,需要將發票作廢之後重新開具。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Ⅱ 發票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樣怎麼解決
必須作廢,再重新開具發票。
如果發票已經交到對方,那麼必須將發票全部聯次取回,才能進行作廢,跨月發票不能直接作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銷。
機打號碼必須與預先印製在空白票面上的發票號碼相一致。當開票項目較多,在一張發票上列印不下時,機器自動再列印一份發票,每張發票分別匯總計價。不定長發票列印的內容,除「發票監制章」、「發票聯」和「印刷單位」字樣,全部由機器列印。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根據上述規定,由稅控機開具的發票上的機打發票號碼必須與預先印製在發票上的發票號碼一致,否則屬於廢票,不能作為報銷憑據,亦不能稅前扣除。為避免不必要的納稅風險,建議貴行及時更換為合法票據。
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發票在我國社會經濟活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1.發票具有合法性、真實性、統一性、及時性等特徵,是最基本的會計原始憑證之一。
2.發票是記錄經濟活動內容的載體,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工具。
3.發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徵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Ⅲ 發票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致怎麼辦
如果不一致的話,那麼發票只能作廢,因為號碼不一致的話,那麼這個發票就沒有用,也不能夠報銷。那麼你可以重新打一張發票。打發票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發票號碼要跟搭印的號碼是一致的。
Ⅳ 機打發票和發票代碼不一致是什麼問題
親
發票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致,發票無效,需要將發票作廢之後重新開具。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摘要】
機打發票代碼和發票代碼不一致【提問】
親
發票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致,發票無效,需要將發票作廢之後重新開具。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回答】
Ⅳ 關於發票機打號碼和發票號碼不一致
關於發票機打號碼和發票號碼不一致,屬於沒有正確開具發票,此發票為無效發票。
如果收票單位財務審查不嚴格,比如只重視金額核對,忽視發票列印號碼和印刷號碼不一致,報銷入賬是沒有問題的,遇到稅務稽查如果被發現,是要從費用中剔除,然後補交稅金和滯納金的。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 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Ⅵ 發票號碼和機打票號不一致怎麼辦
解決方法如下:
開普通發票時發票號與機打號不一致,先把發票號與機打號不一致的發票保存好。再找出發票號與機打號一致的發票,重新列印出來即可。待開發票開到原來發票號與機打號不一致的發票時,再在機器里把原來發票號與機打號不一致的發票做作廢或退票處理。
Ⅶ 發票機機打號碼跟發票號碼對不上怎麼辦
號碼和機打號碼不一致,發票無效,需要將發票作廢之後重新開具。常見的發票作廢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
1、用票單位和個人開發票後,如果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者取得對方的有效憑證。
2、開具發票時發生錯誤、誤填等情況需要重開發票的,可以在原發票上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同時,如果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該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需要注意的是,開具專用發票填寫有誤的,應當另行開具,並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註明「誤填作廢」四個字。
(7)發票號碼為什麼和機打號碼不一樣擴展閱讀:
發票內容一般包括:票頭、字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銀行開戶賬號、商(產)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以及大小寫金額、經手人、單位印章、開票日期等。實行增值稅的單位所使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有稅種、稅率、稅額等內容。
實現全國統一發票後1月1日,1993年,發票副本必須疊覆:「發票監督印章」,統一的「發票監管密封」的形狀是橢圓形的,長軸的調節是3厘米,短軸是2厘米,寬是0.1厘米,內圈細線。
上環是刻有「全國統一發票監督印章」,下環刻有「稅局監督」,和中間環刻有姓名或縮寫的省(市、區)、市(縣)稅收監督機關所在地。字體為正楷,印刷顏色為大紅,套印在發票接合頭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