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保和失業不一樣
Ⅰ 同樣工齡失業金不一樣是怎麼回事
同公司同工齡同失業,失業金不一樣原因是工作崗位不同,工資不同,失業金按工資基數1%繳納,形成繳納失業金額不同,失業後領失業金也不一樣。
可能交的失業險時間不一樣,交時間越長得比時間少的好,所以要看從什麼時候開始交的,交得多少年進行比較,同一工種基數一般一樣的。
拓展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法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2]?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申領發放
2000年10月26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公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根據2018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適用本辦法;按照規定應參加而尚未參加失業保險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審核確認領取資格,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及標准,負責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章 失業保險金申領
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Ⅱ 為什麼社保中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的基數都不一樣同一個人哦。
基數是根據個人工資多少來定。
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7%,單位7%。
Ⅲ 為什麼失業險比養老保險少一年
你好,社保的繳費月數和失業保險的繳費月數不一樣,這也是很正常的,因為失業保險建立繳費的時間要遠遠低於養老保險建立繳費的時間!失業保險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也就是說養老保險可能交了很多年,但是失業保險就要從國家開始建立的時間(大概是2004年左右開始建立)開始繳納社保制度是逐漸完善起來的,各個險種的實施時間也是不盡相同的,因此各個險種的實際繳費月數自然也都不一樣。或者這種情況建議你首先核對你以往的工資單,工資單中很多費用明細都有標准。如果工資單中有這幾項的費用扣除那麼你可以到單位進行核對看看是不是單位漏繳了相關費用。如果都沒問題那就建議你到主管部門咨詢。
Ⅳ 請問失業證和社保有關系嗎
失業證與社保關系不是很大,失業證只是證明目前的工作狀態處於失業而已。而社保是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個險種,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Ⅳ 同樣交社保同樣失業同一個單位同一個時間交社保為什麼一個有失業金一個沒有
同樣交的社保,而且是同一單位。一個有失業金,另一個沒有失業金。如果是在單位繳納五險,都有失業保險。那麼沒有失業金的人,他沒有離職證明或者是沒有離職協議,所以他領不到失業金。因為辦理失業金手續,需要離職單位的離職證明手續。沒有失業的手續,是不能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辦不了失業金手續就沒有失業金。
Ⅵ 單位年養老基數和失業基數有差異的原因
社保即五險,五個險種的基數上下限不一樣。如果你發現其他險種有跟失業險的基數不一樣也是正常的。比如醫療和養老保險的基數下限起點就比較高,
而失業險的基數下限就比較低。
如果是按照實際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的話,就有可能是一樣的基數。
社保如果是企業的話,那麼社保就包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個五險裡面是養老保險的基數是最高的,下來就是醫療保險,接下來才是失業保險,因為失業保險在企業才存在事業20活,就業人員就不存在事業,所以在選擇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基數上面都是非常的低的,肯定是不可以和養老保險的基數是一樣的,如果養老保險的基數和失業保險的技術一樣,那麼退休了以後,領取的養老金就少的可憐,所以養老保險的基數是最高的,這樣在你退休了以後,就可以領到比較高的養老保險,而領取失業金的人畢竟是少數,所以失業基數也是定的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