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各地的社保繳納基數不一樣
『壹』 為什麼我每個月社保繳費的基數都不一樣呢
因為職工社保繳費,是按照當月用人單位申報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單位申報的工資應當以用人單位應當工資為准,應發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名義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為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為基數。
五險一金交多少取決於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兩個因素,也就是說,五險一金繳納金額受繳費基數和繳費比率兩個因素影響。其中,繳費基數是職工上個年度月均工資,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也不會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60%;而繳費比率全國各統籌地規定不同。
五險一金費用交下來,個人繳費佔到職工工資的11%左右,公司繳費佔到職工工資的25%左右。五險一金分為公司繳費和個人繳費,公司繳費進入統籌賬戶,個人繳費進入個人賬戶。工資基數是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計口徑來的,只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
『貳』 社保繳費基數全國統一嗎
社保繳費基數全國不統一。各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是統一的,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交的費用與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有關,因為每個城市的社平工資不同,一線城市往往比二三線城市繳費基準高。
社保的基數查詢方法
1、打電話給12333,根據電話提示查詢。
2、上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網查詢。
3、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社局去查詢。社保繳費基數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叄』 為什麼五險的繳費基數不一樣
五險的繳費基數不一樣的原因有:因為社保年度和公歷年度是不同的,社保年度一般是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也有的地方是當年的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在一個公歷年度內跨二個社保年度,因此同一年的五險中繳費基數不一樣。社保最低基數一般是根據當地上年社平的60%來確定的,有些地區每個險種會有不同的最低基數。
『肆』 各地社保繳費標准一樣嗎
法律分析:各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是統一的,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伍』 全國各地社保繳費標准一樣嗎
各地規定的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當然不是固定統一的,社保繳納數額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於公司來講,社會保險的繳納數額就是在職職工的工資總額,對職工個人而言,社保費用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當然社保是按一定比例交費的。
一、各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是統一的嗎?
各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是統一的,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每年1月開始,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二、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收支、管理和運營社會保險基金,並負有使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責任。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依照法律規定,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實施監督。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的設立和職能由法律規定。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挪用社會保險基金。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的繳納基數從來不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對於參保單位來講,參保單位應該在每年1月的時候,就開始向當地的社保機構重新申報下一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陸』 全國各地社保繳費標准一樣嗎
不一樣。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各地社會保險繳納基數不是統一的,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比例一般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百分之二十,個人百分之八;
醫療保險:單位百分之八,個人百分之二;
失業保險:單位百分之二,個人百分之一;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百分之一,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社會保險費是指在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過程當中,雇員和僱主按照規定的數額和期限向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繳納的費用,它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最主要來源,也可以認為是社會保險的保險人為了承擔法定的社會保險責任,而向被保險人收繳的費用。
『柒』 為什麼社保每個月扣費不一樣原因是什麼
為什麼社保每個月扣費不一樣?
【1】扣費基數改變:一般情況下,我們社保繳費基數,是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對上年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來計算。當我們的月均工資有變化之後,每個月社保的個人扣費也就會出現變化了,職工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就會越高。不過,這也是有上限和下限的。
下限:繳費基數低於各地最低繳費基數,就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也就是當地社平工資的60%。
上限:如果繳費基數高於各地最高繳費基數,就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即省社平工資的300%。
如果公司是按照當月實發工資為我們繳納社保,當實發工資不定額,每個月都在變動,也會直接影響了社保繳費。
【2】繳費比例調整:在社保中,各保險的繳費比例也可能會發生調整,所以說,若是繳費比例有變動,那麼我們的社保扣費也會有所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