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為什麼談不好
⑴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一、交通事故賠對方全責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二、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怎麼辦
交通事故定損完,對方遲遲不給錢不予賠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⑵ 車禍賠償談不攏怎麼辦
每次出現交通事故後,雙方都會對該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進行協商。有時候雙方協商不成的時候,就會依據交警出具的一份責任認定書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解決。那麼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怎麼解決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怎麼解決
交通肇事者和受害人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採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1、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2、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注意事項
1、注意應享有先行告知權。公安交警部門向當事人送達事故認定書時,應告知事故當事人申請公安交警部門調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2、注意應調解的情形。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交警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交警部門提出申請書面調解申請,公安交警部門應予調解。
3、注意不予調解的情形。當事人在申請中對檢驗、鑒定或者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交警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4、注意調解期限。公安交警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1、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2、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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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對誰不利
交通事故賠償談不攏的,對雙方都是不利的,對責任人而言,可能無法處理完畢交通事故,造成不能處理年檢等事項,而對於受害人而言,無法獲得賠償。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不願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