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和工資為什麼不一樣
㈠ 納稅收入和實際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兩者不一樣的原因:
收入納稅明細跟實際收入不一樣通常有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正常扣減,第二種就是公司虛假申報。
1、正常扣繳
收入納稅明細,通常所說的應發工資,是包含了五險一金和個稅;而實際收入,通常所說的到手工資,是要扣除個人承擔的五險一金和應該繳納的個稅,所以兩者必然不會一樣。
收入納稅明細(應發工資)計算公式
收入納稅明細(應發工資)=基本工資 + 獎金 + 津貼和補貼 + 加班加點工資 +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 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實際收入(到手工資)計算公式
實際收入(到手工資)=應發工資 - 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 - 應繳個人所得稅
2、所在公司虛假申報
所在公司為了避稅,故意為員工申報申報高額工資,這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這么做了,這就屬於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申報個稅和實際工資不符怎麼辦?
1、檢查個稅申報:核對企業所提交的個稅申報表和相應的工資數據,確保沒有誤報或遺漏;
2、內部溝通:與企業的財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或其他相關負責人進行溝通,說明發現的不一致情
況,並提供准確的工資記錄和相關證據;
綜上所述,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工資是扣除社保後的工資,實發工資是用人單位代扣除社保和個人所得稅之後的工資,所以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是不一樣的。簡單來說,實發工資是扣除了三險一金和個稅後的金額,需要申報的工資是稅前和各種抵扣之前的收入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㈡ 個人所得稅和實際工資不一樣違法嗎
法律分析:因為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工資是扣除社保後的工資,實發工資是用人單位代扣除社保和個人所得稅之後的工資,所以個人所得稅和實發工資是不一樣的。簡單來說,實發工資是扣除了三險一金和個稅後的金額,需要申報的工資是稅前和各種抵扣之前的收入額。對逃稅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積極補繳的,可以從輕處罰。逃稅30萬量刑為:偷稅漏稅三十萬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積極補繳稅款可以從輕處罰。對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前兩款多次實施的,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計算。逃稅罪這一罪名通常被稱為「偷稅罪」,應說我國現行刑法並未對其作出規定。在我國刑法第231條中規定了偷稅罪,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帳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或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