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出來的人為什麼身體都不好
發布時間: 2025-08-01 11:29:05
Ⅰ 坐牢三年人是不是廢了
在監獄中,人們常常以一種比喻來形容服刑的時間對人的影響:一年時間,人還未完全適應監獄生活便可能出獄,感覺不到太多的痛苦,這就像是從海南乘飛機到北京,旅程短暫,未曾著陸便已抵達;二年時間,人及身體都已經不再適應外界的生活,這就像是從海南乘飛機到北京,飛機剛剛起飛便已降落,身心都不再適應;到了三年,人及身體都已經完全適應了監獄生活,這就像是從海南乘火車到北京,火車行駛在漫長的路途中,時時刻刻在期待與希望,時間越過越慢,直到終於要出獄,內心卻沒有預想中的煎熬,甚至希望火車能換成高鐵——即看守所的幾個月時間。
對於那些在監獄中度過五年的人來說,這就像是自己開車從海南到北京,需要不斷地給自己打氣,否則容易感到煩躁,尤其是看到那些服刑三年左右的人間斷性地回家,自己也希望能夠像他們一樣坐上火車。而對於那些服刑十年以上的人來說,這就像是從海南騎自行車到北京,一路上不斷地想要放棄,不斷地瀕臨崩潰,直到看到湖北,感覺已經走過了一半的路程,有了希望,繼續前行,直到河南,感覺已經走過了大部分路程,希望更大。但到了北京附近,卻感到疲憊不堪,沒有力氣繼續前行。
監獄生活雖然艱苦,但並不會讓人變得愚笨。只要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就有可能獲得減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當減刑,這些表現包括阻止重大犯罪活動、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在抗禦自然災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除非是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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