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基點為什麼會不一樣
⑴ 為什麼同樣的工資個人所得稅不同
案例一:同樣工資為什麼他交的稅比我少,到手比我多?
小王和小李月薪都是12000元,小王申報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抵扣1000元/月),住房租金(抵扣1500元/月),贍養老人(抵扣2000元/月)。而小李不懂專項扣除,什麼都沒有申報。
最後,我們來看一下,同樣收入月薪12000元,兩人分別需要交稅多少錢。
小王年交稅230元
⑵ 感謝您回答我的問題,為什麼同樣的金額交的個稅為啥不一樣呢
是這樣的,如果選擇單位代付個稅,即單位替納稅人承擔本來應由納稅人繳納的稅款,也就是納稅人的實際收入提高,這種情況應當先將納稅義務人取得的不含稅收入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如下:
(一)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准-速算扣除數)÷(1-稅率)
(二)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公式(一)中的稅率,是指不含稅所得按不含稅級距(詳見所附稅率表一、二、三)對應的稅率;公式(二)中的稅率,是指應納稅所得額按含稅級距對應的稅率。
政策依據是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4]89號
http://202.108.90.130/n480462/n480513/n480979/n554154/997137.html
⑶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各地不同嗎
中國地域之大,個稅的徵收不能因地而異,這樣也不好管理與徵收,統一的標准更有利於政策的執行。隨著社會發展,人民財富的增加,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國個人所得稅也在同步的改革完善當中,適時修改個稅稅率,以及提高個稅起征點,調節貧富差距。
那麼到底各地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是不是相同的?可以這么說,個稅稅率表、起征點、速算扣除數、個稅計算方法全國統一,不是這容質疑的。當然肯定存在有些地方,費用扣除以及個稅減免方面與國家規定的有所不同,大家在處理這方面問題時,最好先查下國家制定的規則,再咨詢下當地財稅相關部門。
⑷ 個人所得稅 每個月都不一樣
1:平時發工資的個人所得稅=(應發工資+補貼等-五金)-3500*相應稅率(稅率表在網路可以找到);
2:還有你有一個月是雙糧的,也許他是當作年終獎金來計個稅,就是把你一個月工資除以12個月*當月工資適用稅率來計算;
註:五金基本上只會在每年7月有變化,平常是不會變的,你講到的個稅每個月都不一樣可能是你每個月除了基本工資以外,經常會拿到獎金或補貼的變動。就好像過節費也要放進工資裡面計稅的。
⑸ 在北京工作,每個月會扣除個稅,但為什麼每個月和每個月扣的錢不一樣呢屬於正常的嗎不是按一定的百分
因為你每個月工資實發數額都不一樣,所以扣除金額也不一樣,但是個稅的扣除計算方法是一樣的
⑹ 為什麼每個月繳納的個稅不一樣,而且相差很大
原因如下:
過去的個人所得稅是以月為單位計稅,並且工薪族每月工資與扣除項不變的情況下,所扣繳的個稅是一樣的。
但在新稅法下,即使每月工資一樣,扣繳的個稅也可能會不一樣。
因為從2019年1月份開始,我們的工資採用「累計預扣法」按年計稅,每個月工資不再孤立地計算,而是要累計起來計算。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以截至當前月份累計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減除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累計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出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已預扣預繳稅額後的余額,作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簡單的說,當年已發生月份的累計收入,減去當年累計發生的不需要繳稅的部分,按照稅率表計算後,再減去當年已交過的稅錢,得出的就是當月應預扣預繳的稅。
⑺ 什麼是個人所得稅繳納基數不一樣嗎
是國家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存在的稅務徵收與稅務管理的社會關系,是法律規范內容的一部分。自2018年10月1日起個人納稅額的徵收繳納基礎是5000元。首先對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7級超額累進稅率;其次是對於個體工商戶、對企事業單位採取5級超額累進稅率;再者是對於個人勞務報酬、股市收益、其它來源所得採取不同的稅率政策來合理征稅。筆者認為主要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了解個人所得稅在不同的場景情況下具體的繳納比例空間區域。
一、對於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7級超額累進稅率
首先對於自然人而言,不管是境內的中國居民還是非中國居民都應該用盡到自身自然人納稅者的身份對在中國境內的薪金收入、甚至是中國境外的薪金收入進行一定比例的納稅。但是國家為了更好地消除社會的貧富差距、更合理地徵收個人工資、薪金的稅額,採取了7級超額累進稅率的方式來階梯式徵收工薪階層的個人所得稅。累進稅率的變化空間3%-45%之間,主要的目的就是合理地分配好工薪階層的薪金所得,以及讓薪金高的人群為國家做出更多的貢獻,促進國家社會的公平發展。
注意事項:根據國家相關的稅務法文獻的修改,在2022年1月1日起就會對個人所得的獎金納入到個人所得稅的范疇。這樣子做的目的是為了培養自然人納稅者的奉獻意識、理財意識,可以在有形中幫助到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同時激勵企業對於公司的員工釋放更多的獎金政策,有利於市場主體的經濟發展。
⑻ 我在個人所得稅裡面的工資和實際發的不一樣是為什麼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7-28
⑼ 新個稅演算法為什麼每個月不一樣
現在是按累計收入計算個稅,1-9月的收入累計計算個稅,減去1-8月繳納的個稅,求得9月應該繳納的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