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不一樣金額為什麼也不一樣
1. 為什麼保險單子表明的金額與我實付的金額不一樣
引言:當然現在非常流行買保險,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買了保險能夠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讓自己獲得更多的收益。但是再買保險的人真正的了解保險是什麼嗎?你知道買保險之前要注意什麼和遇到保險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嗎?近來出現一個問題就是問為什麼保險單子表明的金額與我實付的金額不一樣?那麼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三:那麼當人們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什麼呢?
在一定的條件下要了解保險的種類和不同保險中的不同作用,而且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合理的又合適自己的保險產品。不要盲目的選擇保險產品,在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費的支出,因為買保險就是買保額,所以在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額要充足避免一定的風險。
2. 查到自己社保卡每年交兩筆醫療保險是怎麼回事 而且每一筆的金額都不一樣 這是怎麼回事
醫保每年兩筆醫療保險,而且每筆金額不一樣,導致這種原因有可能是交費的時候交了兩種不同金額的費用,醫療保險費用有兩種不同價位。兩種不同價位都可以進行繳費,而且價位所報銷的金額也是不同的,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
一、一定要詳細了解社保每年繳費時間以及社保每年繳費價位是多少。根據自己的經濟來選擇恰當的。
二、個人社保繳納和職工社保繳納之間存在一定的區別,而且繳納的費用也是不相同的,在繳納社保時,可以根據自己資金狀況,選擇不同的價位進行繳費。
社保是一項惠民政策,是國家為了讓人們在生病以及年老無法在進行體力勞動時,生活有所保障而進行的一項政策。社保繳納是每一位公民都必須旅履行的社會公責。社保每年都需要繳納,雖然近幾年費用一直不斷增長,但是社保繳納時,是分兩個檔位可以進行繳納的,人們可以根據自己資金的多少,去選擇不同的高低價位進行繳納。不同的價位在進行醫保報銷時的價位也是不同的。根據題目中所提到的兩筆醫療保險,個人認為就是在繳納醫療保險時,選擇了兩種價位同時繳納而產生的問題。
《社會保險法》對於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 車險為什麼每個人報價都不一樣
車險是根據
(一)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新車購置價確定。
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根據投保時保險合同簽訂的同類型新車的市場銷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無同類型新車市場銷售價格的,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二)按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
所以說越是豪車保險價格越高
4. 車險同樣的保額一樣,為什麼保費不一樣
車險同樣的保額一樣,保費不一樣的原因:
因為現在費率市場化了,各家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制定保險費率。所以不同公司在核算保費的時候考量的因素相同,但是權重不同,自然費率也不同。有些公司認為同一輛車,不同年齡的投保人,費率都不一樣,25歲以下的人理賠率高,所以費率也高。
一、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比例,通常用「‰」或「%」表示。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保險費率由純費率和附加費率兩部分構成。純費率亦稱「凈費率」,是保險費率的主要部分,依此計算的保險費用以彌補財產損失和給付保險金。財產保險純費率的計算依據是保險金額損失率,即一定時期內的賠款金額與保險金額之比;人身保險的純費率是根據人的生存率、死亡率、資金收益率等因素計算的。
二、費率市場化
保險費率是保險供給和保險需求之間交易的價格,是保險產品價格的反映。從國外保險市場看,保險費率可分為三種:即法定保險費率、公定保險費率、市場保險費率。保險費率市場化是指通過市場機制和價格規律來有效地配置保險資源,因此,它多指市場保險費率。保險費率市場化的前提條件是將條款和費率制定權下放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市場的供給和需求關系來制定費率。
保險費率市場化實際上就是讓保險產品的價格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利用費率杠桿調控保險供需關系,提高保險交易的效率性。保險費率市場化包括費率決定、費率傳導、費率結構、費率管理、費率機制、資金價格、勞動力價格等要素的市場化。保險費率作為經濟杠桿在保險業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宏觀上,保險費率能夠調節保險的供給和需求關系,微觀上,能夠改變個人和企業的行為偏好。
5. 為什麼賣車方的保險金額和實際夠買保險不一樣
保險的基本保額與繳納的數額是不一樣的,基本保險金額是一個計算的數值,繳納的數額是一個理賠的金額。
基本保險金額是保單上明確標注的金額,保險金額是能拿到的保險賠付金額,有些保險條款的基本保險金額和保險金額是一致的,有些條款的保險金額是以基本保險金額為單位計算的。
1、基本保險金額:
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但須符合保險公司當時的投保規定,約定的保險金額將在保險單上載明。
2、保險金額:
指一個保險合同項下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即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投保金額。
同時又是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的計算基礎。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人壽保險一年交三千元跟二千五百元有什麼不一樣呢
你好,不同的險種,繳費金額自然不一樣,如果是一樣的保險,同一個被保險人,又是一樣的繳費年限,三千元的保額自然比二千五高。
7. 保險標的相同,但保險人不同,投保人也不同,這屬於什麼情況
一、重復保險有哪些種類
重復保險往往會造成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的情況。重復保險並不要求保單承保完全相同的利益、危險或期限。各保單之間只要存在重疊現象,便屬重復保險。例如,同一房主以同一家財投保一年期家財險,在第十一個月底又向另一家保險公司投保,那麼這兩張保單有一個月期屬重復保險。
投保人進行重復保險的動機多樣,有的是為了攫取不當利益,有的是為了增加安全度,根據投保人的主觀狀態,將重復保險分為善意重復保險和惡意重復保險:
1、善意復保險是指投保人投保的目的並非為了獲取超額保險賠償金,旨在增加安全度,提升對某一危險的防範能力,減少損失而進行的重復保險;
2、惡意復保險是指投保人旨在為了攫取超額保險賠償金而進行的重復保險。
二、重復保險與共同保險有什麼區別
共同保險與重復保險有相似之處,尤其與未超額的重復保險極為相似。但是,兩者至少有以下四個方面的區別:
1、共同保險指多數保險人主動就同一標的共同承保同一風險的保險,而重復保險指投保人積極就同一保險利益重復投保之結果;
2、共同保險指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一個保險合同,而重復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數個保險合同;
3、共同保險一般不構成超額保險,而實質意義上的重復保險必然為超額保險;
4、共同保險中沒有同時保險和異時保險之區分,而重復保險根據合同訂立的時間不同,分為同時重復保險和異時重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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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由投保人與保險人
人身保險適用定額保險原則,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但這一金額並不代表被保險人的價值,只是雙方約定的一個金額,發生保險事故後,保險人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償。
同時,人的生命或者身體與財產不一樣,是不可能發生權利轉移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後,並不能由此而取得任何權利。因此,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即人身保險的保險人不享有代位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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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同一輛車同樣的兩家保險公司,為什麼車損險跟盜搶險保額不一樣
首先各個公司他的賠付標准和計算金額是不一致的,所以同類保險產生的保額不一樣,屬於正常現象。同時,車損險和到搶險也是兩個不同的車險類別,其保額也會不一樣。
其次車損險和盜搶險兩者具體有什麼區別呢?總的來講車險包括車損險、三者險、盜搶險和劃痕險等,其中車損險是指車輛在遭受損害以後可以得到理賠的一個險種。不管受到損害的原因是自然災害還是意外事故,只要是在其保險條款保護范圍之內的,車輛遭受損失後,保險公司都可以根據客戶所投的車損險,為車主進行相當的賠償。但必須明白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車損險保障的是所投保險的車輛的損害。簡而言之,就是車輛損害後理應得到的保障。而盜搶險保障的是當已經投保的車輛遭遇他人蓄意搶劫,奪取,又或是小偷的蓄意盜竊後,投保人有權.持有效的證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當保險公司鑒定過投保車確實遭遇他們蓄意搶劫,盜竊後,會進行相應的賠償。但前提是,車輛確實是被他人蓄意盜搶,一旦發現時車主騙保,將不予賠償。
但無論是這兩個險種的哪一個,都是為了保障車主的利益。因此車主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狀況進行多方位的考量,來確定具體要購買哪一種保險。
最後是關於車損險和盜搶險的計算方法:
一是車輛損失險,其計算公式為:車輛損失險保費=(基礎保費+車輛購置價*費率)*優惠系數。這其中基礎保費和費率是中國保監會批準的,車輛購置價是根據實際車型確定的,優惠系數是各家保險公司根據車輛上年度的理賠情況及保險公司車險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目前我國車損險有三種保險形式:(一)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二)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承保;(三)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承保。各大保險公司大都採用第一種形式,因為後兩種形式與第一種形式最大的區別就是它們都是按比例賠付的,而第一種按新車購置價承保是全額賠付的。
二關於盜搶險。在實際投保過程中保險公司通常按保險單上車輛損失險保險費的20%-30%直接計算出盜搶險價格。即保險公司直接以車損險的保險金額代替了盜搶險的保險金額。
綜上所述,車損險保額確定方式有三種:1、按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2、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額;3、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盜搶險,保險金額由車主和保險公司在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實際價值是指用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的價格。所以保額其實是客戶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出來的。
10. 不同的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投保,保險合同的效力如何
不同的投保人要看是不是所有的投保人對標的有投保利益,沒有投保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如果各個投保人都有利益,那麼合同都是有效的,但是投保的金額不能超過投保人的保險利益,超過部分無效。這時看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不是相同。如果都相同,看保險金額有沒有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保險公司是不是同一家,如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又不是同一家保險公司,就構成重復保險,賠償款要在兩份合同中按比例分攤。
保險利益與合同效力
一、財產保險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可以在其保險利益范圍內依據保險合同主張保險賠償
就同一保險標的,不同被保險人存在不同保險利益,但任何被保險人只能在各自的保險利益范圍內獲得賠償。
以機動車為例,所有權人、抵押權人、質押權人基於物權關系享有相應的保險利益,其中所有權人的保險利益相當於機動車的價值,抵押權、質押權人的保險利益以其擔保的債權為限。
原則上給予遭受損害的被保險人以選擇權,被保險人可以自己決定先向哪個保險公司主張權利,其選擇向承保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該保險公司支付財產損失保險金後可以向承保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其選擇先向承保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理賠,如未能獲得足額賠償,可就剩餘部分再向承保財產損失險的保險公司理賠。
抵押物所有權人獲得的保險金仍應作為抵押物權人的擔保物,抵押權人的保險人對債權人履行債務後,可以在其履行范圍內對財產損失險的保險金進行追償。
二、人身保險中,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導致保險合同無效,投保人可以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後的保險費,投保人只要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存在保險利益即可,保險關系存續期間失去保險利益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合同訂立後失去保險利益的,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不管投保人是否同時是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其在保險合同存續期間失去保險利益,都不會增加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在投保人不是受益人的情況下,其並不可能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取得保險金,不存在為了獲得保險金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動機,因此,沒有必要通過保險利益原則對保險合同的效力進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