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和董事長為什麼不一樣
⑴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務有什麼區別當兩人對公司決策有重大分歧時怎麼辦
如果從理論上和規定上說,那就太多了,也不容易明白。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職權的區別,通俗的說是:
董事長是決策層,也就是對公司的重要事項有作出決策的權力。在公司遇到重大事項時,是董事長說了算。
總經理是管理層,可對日常經營管理事務作出決定,但這是在董事長或董事會的授權下行使的權力。
董事長不只是所有者或所有者的代表,而是實際的決策管理人。
當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對公司決策有重大分歧時,應由董事長作出決定。如果涉及到特別重大的決策時,就應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作出決定。
董事長認為總經理不能履行其職責,不執行董事會的決定時,完全可以提請董事會,解除總經理的職務。
⑵ 總裁、董事長和總經理三者有什麼區別
總裁和總經理的區別: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 / 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並非來源於董事長的職銜本身。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2、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拓展資料:
高層管理人員是指對整個組織的管理負有全面責任的人,他們的主要職責是制定組織的總目標、總戰略,掌握組織的大致方針,並評價整個組織的績效。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作用主要是參與重大決策和全盤負責某個部門,兼有參謀和主管雙重身份。
年齡反應了工作經驗的積累,因此隨年齡的增加,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會上升。當經營者年輕時,職業利益提供給他們激勵。但是,當他們接近退休時,需要更強的激勵以誘使更大的努力。因此,一個人在年齡更大的時候,希望得到更多的與業績關聯的報酬和可能更高的收入。
同時隨著高層管理人員變得年長,他們可能在心理上覺得地位更加穩固,因為企業更難解僱他們或解僱成本更高。為了抵消這種影響,企業可能會把高層管理人員的報酬和他們的業績關聯起來。但是如果這種安排並沒有發生,高層管理人員報酬會隨著他們在企業中資歷的增加而增加.
相關職責:
制定公司的任務和戰略;
確定公司各事業部的任務;
按照任務給各部門分配資源;
批准各事業部的計劃、預算和主要投資;
考核各事業部的工作,保證整個公司按照戰略規劃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網路——高層管理人員
⑶ 總裁、董事長和總經理三者有什麼區別
總裁和總經理:
一般法律意義上是一樣的,在《公司法》里都是「經理」;之所以不同看不同公司的偏好。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 / 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董事長
1、一般是董事會的成員之一,承擔主席、主持、召集人等職能,但在中國公司法的框架下,董事長的法定權力其實和其他董事差不多是一樣的,在董事會的表決中只有一票。
2、由於董事長有召集董事會等程序上的權力——這種程序上的權力是其權力超出一般董事的地方。
3、當公司沒有董事會,只有一名執行董事的時候,這名執行董事通常在名片上也印製成董事長。這里的董事長,其實是以一人而行使董事會的權力。
4、董事長的權力其實往往不在於這個職銜本身,而在於其常常為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別:
1、董事長是在董事會的層面發揮作用,職權更務虛,一般是參與制定公司的戰略,作為公司代表人等等。但強勢的董事長也常常會「越權」,一竿子插到底。
具體職權如何,根據公司法和章程及議事規則來確定。
2、董事長和總經理權力大小其實不一定。大家印象中好像董事長權力更大,其實就如上面所說,其權力可能並非來源於董事長的職銜本身。
董事長如果能控制董事會,那麼就有能力任免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管。如果不能,那麼總經理的權力可能更大。
3、討論總經理的權力還有值得一提的有意思的一點。總經理對於副總、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高管,只有提名權,而沒有任免權。因此,總經理的權力大小還受其他高管權力邊界的影響。由於總經理權力很大,這是一種制衡的手段。
⑷ 董事長和經理的區別是什麼
董事長:
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重大事項的主要決策人
管理許可權: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有業務執行的處理權和董事會職代行權,並承擔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義務
管理責任: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經理:
在公司運營過程中負責直接部門或者項目的直線管理者,隸屬於企業管理層的中層,一般由總經理直接管理。
⑸ 你認為在公司里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是什麼
董事長是最大的股東,有最大的執行權和決定權。而總經理雖然權利也大,但是在等級上比董事長低一級。
⑹ 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
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區別:
一、產生的方式不同。
1、董事長產生由公司章程規定、總經理產生由董事會任命。一個公司,真正的主人是股東,但是股東往往是投資人,他們需要一些由相關專業背景的人來幫忙管理公司,於是就成立了董事會。董事會作為一個執行組織,需要有自己的領導人,就是董事長。
2、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管,主要任務就是去落實董事會的決定,所以由董事會直接任命。
二、決定其報酬的主體不同。
1、董事長由股東會決定、總經理由董事會決定。
2、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出來的,理應為董事會負責,所以工資也是由董事會說了算。
三、許可權不同。
1、董事長組織董事會執行股東會決策。
2、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經營工作。一間公司,越高位的組織需要做越大方向的規劃。
四、分配工作不同。
1、大的發展方向通常都由股東會來決定,比如說公司的經營理念是什麼呀、公司主打產品主打的方向是什麼;股東會決定了方向之後就輪到董事會按照這個方向去制定經營計劃了,為了達到股東會制定的目標,董事會先會計劃今年總共要賺多少錢、然後計劃一個個的項目來完成年度指標。
2、把各個項目詳細地分配到每個部門的總經理身上;接著總經理就拿著這些項目開始組織其下設部門的部長討論如何開展工作了。
⑺ 董事長和總經理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通俗地解釋一下,董事長就是董事會的老大,而總經理不是董事會成員,是由董事會選出來的高級管理人員。他們最多隻能在董事會開會的時候到場旁聽(俗稱:列席),沒有表決權。董事會擁有執行權,董事長通常也兼任ceo(首席執行官),董事長會把董事會決定要做的項目交給幫董事會行使執行權的總經理
公司的治理結構已經有答主講過了,講得不錯,我這里就用一張圖簡單表達一下:

如圖所示,一間公司,越高位的組織需要做越大方向的規劃。所以,大的發展方向通常都由股東會來決定,比如說公司的經營理念是什麼呀、公司主打產品主打的方向是什麼呀;股東會決定了方向之後就輪到董事會按照這個方向去制定經營計劃了,為了達到股東會制定的目標,董事會先會計劃今年總共要賺多少錢、然後計劃一個個的項目來完成年度指標,把各個項目詳細地分配到每個部門的總經理身上;接著總經理就拿著這些項目開始組織其下設部門的部長討論如何開展工作了。
⑻ 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區別是什麼拜託了各位 謝謝
董事長 首席執行官 公司總裁 總經理 級別由高到低 對當今時代的企業來講,市場風雲變幻,決策的速度和執行的力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傳統的董事會決策、經理層執行的公司體制已經難以滿足決策的需要。而且,隨著我們一些大企業業務的拓展,企業內部的信息交換日漸繁忙,決策層和執行層之間存在的信息傳遞時滯和溝通障礙、決策成本的增加,已經嚴重影響經理層對企業重大決策的快速反應和執行能力。而解決這一問題首要一點就是讓經理人擁有更多自主決策的權力,讓經理人更多為自己的決策奮斗、對自己的行為負責。CEO就是這種變革的產物。 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即首席執行官,是美國人在20世紀60年代進行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時的產物,它的出現在某種意義上代表著將原來董事會手中的一些決策權過渡到經營層手中。 在我國,CEO這個概念最早出現在一些網路企業中。在那裡,CEO往往是自封的,也很少有人去研究這一稱謂對企業到底意味著什麼。但是,當CEO在中國叫得越來越響的時候,我們應該認識到,高層人員稱謂的改變不是一件小事,設立CEO職位不應僅僅是對時尚的追趕。 CEO與總經理有何不同? CEO與總經理,形式上二者都是企業的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東權益代言人--大多數情況下,CEO是作為董事會成員出現的,總經理則不一定是董事會成員。從這個意義上講,CEO代表著企業,並對企業經營負根本責任。 在國外,由於沒有類似的上級主管和來自四面八方的牽制,CEO的權威比國內的總經理們更絕對,但他們絕不會像總經理那樣過多介入公司的具體事務。CEO做出總體決策後,具體執行權力就會下放。所以有人說,CEO就像我國50%的董事長加上50%的總經理。 另一方面,在我國存在這樣一類企業,在其發展壯大的過程中,某一個具體的企業家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其個人威望在企業中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影響力。在這種情況下,不管他的稱謂是什麼,他始終是企業事實上的一把手,乾的就是CEO要乾的事。從這個角度來講,CEO與這類總經理、總裁相比,在許可權上並沒有什麼變化。 CEO與董事長是分是合?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而CEO是由董事會任命的,是公司的經營執行領導。 為了解決董事會的決策、監督和CEO的決策、執行之間可能會有的脫節問題,美國一般由董事長(即董事會主席)兼任CEO。在美國,有75%的公司,其CEO和董事長就是同一人。同時,CEO一般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權力的執行委員會的主席。但也有例外,花旗集團的董事長和CEO是一個人,執行委員會主席則是另外一位重要人物。 在其它國家,CEO和董事長的功能是分設的。英國和日本的董事長(會長)多為退休的公司總裁或外部知名人士,是非執行人員,只是董事會的召集人和公司對外形象的代表。他們對公司決策制定過程影響有限,主要責任是對管理者的監督和維持公司與社會、政府、商界的關系。 CEO到底是干什麼的? CEO 的設立,體現了公司經營權的進一步集中。由於CEO是作為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產生,授予他何種權力、多大的權力以及在何種情況下授予,是由各公司董事會決定的。一般來講,CEO的主要職責有三方面: (一)對公司所有重大事務和人事任免進行決策。決策後,權力就下放給具體主管,CEO具體干預的較少。 (二)營造企業文化。CEO不僅要制定公司的大政方針,還要營造一種促使員工願意為公司服務的企業文化。 (三)把公司的整體形象推銷出去。CEO的另一個重要職責是企業形象推廣,推銷的對象可能是公司的投資者、現有和潛在的客戶、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推銷的可能是產品,也包括企業文化、領導班子,等等。 表現卓越的CEO總是公司的第一號思想領袖。他們總攬全局,領頭開拓雄心勃勃的遠景設想。 誰是中國企業的CEO? 事實上,想要看清楚誰才是中國公司真正意義上的CEO,或者說,董事長和總經理誰才是真正的CEO,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關研究表明:(1)在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情況下,這個人就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兼CEO相似,有20.9%的中國上市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該類公司的決策和執行權高度合一。(2)在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並且不是每天在公司上班的情況下,總經理可以看作是CEO。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董事長和CEO分任情況類似,該類公司的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對分離,有34.3%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3)在上述兩者之間,董事長不任總經理但每天在公司上班,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董事長和總經理都具有CEO的職能,類似於國外往往在兩個公司合並後的磨合期產生的雙CEO現象。至於實際運作中董事長和總經理誰的權力更大就要看實際情況了,一般而論可能董事長強一些而總經理弱一些,有44.8%的中國上市公司是這種情況。 產生這種結果,也有我國法律的原因,《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並且董事長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有代行董事會部分職責的權力--而不是董事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如果天天在公司上班,董事長必然要介入到執行活動中。 因此,在CEO體制下,董事長與CEO是否由同一人兼任要根據各公司具體情況而定,建立起適合CEO體制的董事會治理機制和結構才是更為關鍵的問題。 CEO體制下的董事會是什麼樣? 董事會的治理結構最終做到明晰和完善,需要專業化的技巧,即應該分清董事職責,細化內部分工和權力制衡。治理結構需求專業化的技巧,這些技巧必須通過董事會層次的委員會得到最佳執行。因此,在歐美一些國家,董事會中通常設置一些專業委員會,分別負責協調董事會做好工作。典型的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其中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和提名委員會是英、美上市公司所必須具有的。這些委員會成員主要由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組成,對董事會負責,可以獨立地開展工作。 (1)執行委員會。通常由CEO及其他執行董事組成(也可包括非董事的高級管理人員)是公司的最高經營領導核心,作為董事會的常設機構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的職權。CEO任該委員會主席。執行委員會可以每周開一次會議,主要任務是決定和審查公司政策,並對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動作出協調性規定。 (2)審計委員會。其主要職責由公司章程規定,比如推薦公司的外部審計機構;檢查外部審計的費用、工作期限及其獨立性;檢查公司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任命和替換;審視公司年度財務報表以及管理層和外部審計在准備這些財務報表時有關的意見分歧;徵求外審及內部資深審計官員的意見,注意公司財務控制是否適當等。 (3)薪酬委員會。負責研究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事項(固定薪金和持股方案等),向董事會提交薪酬方案。薪酬委員會基本上由外部董事組成。 (4)提名委員會。負責向股東大會提交每年改選的董事名單和候選人名單。並負責尋找和提出CEO的繼任人選,報請董事會考慮。提名委員會通常由外部董事組成。 CEO體制下的董事會都干什麼? 在CEO 管理體制下,董事會已經成為小董事會。董事會不再對重大的經營決策拍板,董事會的主要功能是選擇、考評管理人員和制定以CEO為中心的管理層的激勵制度。另一方面,CEO 雖然對其他主管擁有絕對的權力,但這個權力也受到很大限制。CEO要受代表投資人利益的公司董事會的監督和制約,CEO與董事會之間的關系類似西方國家的總統和議會。 (附:CEO體制下董事會的職責 1、行使監察職能:提名CEO,批准CEO及其他經理人員人選,為CEO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確保管理人員的能力,評價管理人員的業績,確定管理人員的新酬,對管理人員進行持續的審計監督,制定公司章程,設計和修訂將由經理人員實施的政策目標。 2、確保遵守法律規定:熟悉新的法律規定,確保公司遵守每一項相關的法律規定,用正當手段迴避不利於公司的法律規定,提名新董事,通過資本預算,授權發行新股、公司債券等。 3、保護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監督產品質量,致力於員工工作條件的改善,檢查勞動政策和實踐,提高公司在顧客之中的知名度,保持公司良好的公共形象,與政府機構、教育科研機構、民間團體保持密切聯系。 4、服務於股東的利益:保護股東的股權收益,促進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制止股份稀釋,保證股東在任選代表時有平等的機會,用信件、公報等形式將公司經營信息通知股東,宣布適度的分紅,保證公司的生存。) CEO受董事會的監督和制約的很重要體現是:當公司的CEO不能很好地履行經營職能、帶領企業發展時,董事會能有效地將之撤換。這也是一個健康的、有彈性的企業治理結構所必須具備的能力。 對於中國,CEO是個新鮮事物,發展時間還很短,所以我們應先從國際市場上學習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選擇和聘任適合自己企業的CEO。並逐步建立起適合CEO體制的董事會治理機制和結構,以適應快速發展和國際化的需要。
⑼ 總經理和董事長的區別
董事和總經理的區別具體包括:1、董事是董事會的組成人員,其選任中可以包含有股東董事,也可以有職工代表董事;2、總經理是由董事會來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的,並需要對董事會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第四十九條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