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的戶號為什麼不一樣
① 本人戶口本戶號和戶主戶號不一樣怎麼辦
公民《戶口本》中的戶號和人號都是電腦隨機分配的號碼,同一戶中不是同時列印的戶口信息,戶號和人號都不一樣。戶號和人號是公安機關進行人口信息管理時計算機中計數的號碼,不代表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必擔心是否與同戶其他人員一致。
如果一定要改成一樣的就重新補辦戶口本,需要戶主前去當地公安局辦理,一般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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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② 戶口簿上的戶號和戶主的戶號不一致怎麼辦
戶主帶身份證,戶口本,社區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更改。
③ 新戶口本和舊戶口本戶號怎麼不一樣
法律分析:1、應由戶主帶上本人的戶口本(包括換領之前的及之後的)、身份證等;
2、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說明實際情況後,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的更正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④ 一個戶口本上兩個戶號不同
法律分析:同一個戶口是一樣的,戶號是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⑤ 我戶口本戶號和我爸的戶號,不一樣怎麼辦
如果身份證號碼不一致,可以拿戶口簿、身份證到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補正;如果戶口簿編號不一致,沒有關系,不影響其使用。
⑥ 我原來的戶口本和現在的戶口本戶號不一樣怎麼辦
你好,一般身份證號碼姓名,年齡,性別等一樣,而戶口本號或者地址不一樣是不影響什麼的,這屬於正常現象。
⑦ 戶口本戶別下面戶號和原來戶口不一樣怎麼辦
如果屬於派出所錄入錯誤,需要戶主帶著身份證、戶口本、個人申請書等材料到派出所辦理戶口本信息更正。
《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⑧ 戶口本上的戶號為什麼和原來不一樣會影響辦任何事嗎
沒有太大影響,只要以後只用新的戶號就行,老的就不要再用了。
⑨ 我戶口本戶號和我爸的戶號,不一樣怎麼辦
這個沒關系的呀,你只要去派出所,就是去你們戶口本的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改一下就可以,這個應該是辦事的派出所的,有點疏忽吧,把你們寫錯了,本來一般情況下應該不會有錯的,你的戶口號應該跟著你爸爸的戶口號的,所以這個沒關系,只要去改一下就好了呀,而且是免費的
⑩ 一個戶口本上的戶號是不是一樣的
法律分析:同一個戶口是一樣的,戶號是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 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