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道德和法律不一樣
㈠ 道德和法律的相同與不同之處是什麼
聯系:
1、在發生學上,都由原始習慣脫胎而來。
2、都屬於社會規范,只是在規范的程度上有所不同。
3、都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且在很多方面二者是相互轉化和滲透的。
4、都是社會控制的手段,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
區別:
1 、產生和變遷不同。法律的產生和變遷更多具有人為的特點;道德的產生和變遷具有自生自發性。
2 、兩者表現的具體形式不同。法律是具體的、規范的表現形式,由國家權力機關制定或認可,是成文的。道德體現在人們的意識和信念中,道德規范出於人們社會生活的日積月累,一般沒有特定的表現形式。
3、 兩者的實現方式和約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國家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在立法、執法和守法的各環節中體現,道德不依靠強制力,依靠內心信念,習俗、教育力量來維持。
4 、調整的范圍不同。可以說大多數的社會關系既可以由法律和道德共同調整,也可以由他們各自調。
5、表現形式不同。法意國家意志形式出現,主要表現在規范性文件中;而道德以社會意志形式出現,其主要表現形式是社會輿論。
6、違反的後果不同。道德制裁具有不確定性和不統一性;而法律制裁則是十分確定的;道德制裁無須經特定程序;而法律制裁必須有特定機關按一定程序進行。
(1)為什麼道德和法律不一樣擴展閱讀
對於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來說,提升人們的道德修養十分重要,制定法律規則同樣重要。法律與道德二者各有各的邊界,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它們有各自發揮作用的范圍,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范疇,不能簡單偏重於某一個方面。
對於法律規則來說,無論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還是社會習俗演化而成的法律,都適用於社會公共行為領域。在法律規則管轄的公共領域,維護社會正義、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權利是根本要求。
而道德更多涉及個人內心的自我修為,它可以高標特立,但只能針對自己,不能強迫他人。因此,法律以公共利益為指針,道德以效法聖賢為理想;法律講求的是底線正義,道德追求的是高尚人格。
同時,法律與道德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法律能夠為社會道德的生成提供有益制度構架,為個人道德培育提供良好生活環境。法律固然不是道德,但能夠凈化人們的內心,讓人們激濁揚清、去惡存善。
因此,雖然法律規則不等同於道德良知,但可以培育和激發人們的道德良知。一個社會,如果人人都講規則,都按照法律規則處事,那麼,這個社會就是一個不壞的社會,雖然可能還不是一個美好的社會。
而法律要深入人心、發揮作用,也必須符合社會的道德追求。換言之,法律規則要有道德性。這個道德性不是法律規則自身生長出來的,而是法律規則吸收了道德理念,從而彰顯一個社會的道德價值。
與此同時,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提升,可以使人們強化規則意識和契約精神,弘揚社會公序良俗,自覺遵守法律。另外,實踐中被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也可能上升為法律規則。
可見,對於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我們不能簡單地分割或統合。使二者絕緣甚至截然對立起來肯定不行,但混同亂用的做法也行不通。應當明確,依靠法律所建立的正義秩序,是任何一個社會都離不開的基礎。今天,我們既要贊美道德,更要信奉法律。
法律並不排斥道德,相反,它可以促成道德生長。這個促成不是代替,而是為道德提供一個制度環境。一個法治昌明的社會,才有望成為一個道德純凈的社會。就像是一片良莠不齊的草地,法治猶如一個農夫,用獵槍抵禦強權的侵奪,用鐮刀去除蔓生的雜草。這樣,美麗的道德之花才會芬芳開放。
㈡ 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區別
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區別
一、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約束力不同。法律規范是具有國家強制力保障的,而道德規范是一種心靈的契約,只能靠人們自覺遵守,所以約束力比法律弱很多,靠輿論來實現道德的力量。
二、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形成也不同,道德是在生活中逐步確立的風俗規則,法律則是有國家制定的。
三、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代表的利益有所不一樣,法律一般是當權者管理的有力工具,而道德是群眾在生活中的利益體現,有一定差距。
(2)為什麼道德和法律不一樣擴展閱讀:
社會規范是調整人們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在階級社會中,調整人們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除法律規范外,還有道德、習慣及其他共同生活規則等,但法律規范與其他社會規范有明顯的區別:
①法律規范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其適用和遵守要依靠國家強制力的保證。其他社會規范既不由國家來制定,也不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
②在一定的國家中,只能有統治階級的法律規范,其他的社會規范則不同,在同一階級社會中,可以有不同階級的規范,如既有統治階級的道德,又有被統治階級的道德。
③除習慣法外,法律規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國家機關用正式文件(如法律、命令等)規定出來,成為具體的制度。其他社會規范除某些社會團體制定的規章(不具有國家強制力保證的性質)外,一般沒有正式文件的形式,而大都存在於人們的觀念中或社會生活習慣中。
法律規范和統治階級的其他社會規范在社會生活中起著相輔相成的作用。其他社會規范,在統治階級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經國家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范,獲得法律規范的屬性。
法律規范是一般的行為規則。它所針對的不是個別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適用於大量同類的事或人;不是適用一次就完結,而是多次適用的一般規則。
至於只適用於某一具體的事或人的具體命令或判決,雖然也具有必須遵守的性質,但它不是法律規范,是法律規范在具體條件下的適用,是非規范性的文件。強調法律規范與非規范性文件的區別,對防止行政、司法專橫,維護法制具有重要意義。
㈢ 法律與道德的不同點有哪些
法律與道德的區別是:
第一,產生的社會條件不同。道德與人類社會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階級和國家出現後才有的。
第二,表現形式不同。法律不論是成文法還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現出來,道德的內容則主要存在於人們的道德意識中,表現於人們的言行上。
第三,體系結構不同。法律是國家意志的統一體現,有嚴密的邏輯體系,有不同的位階和效力。道德雖然有共產主義道德、社會主義道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樣的嚴謹的結構體系。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
法律當然主要是靠廣大幹部群眾自覺守法來推行,但也要靠國家強制力來推行;道德則主要靠人們內心的道德信念和修養來維護。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違法犯罪的後果有明確規定,是一種「硬約束」;不道德行為的後果,是自我譴責和輿論壓力,是一種「軟約束」。
㈣ 法律和道德的不同之處
相同之處是,都是一種行為規范,一種行為標准.不同的是法律是規范人的行為,道德只能是制約人的行為.
㈤ 道德與法律的聯系與區別
道德與法律的聯系:法律、道德都是行為規范,都是為規范人們的行為而規定的行動准則。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撐持
道德的產生先於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無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國家的倫理道德為基石,並力求與道德相適應,相協調的。一個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蘊涵著道德精神。法律的實施不僅靠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且要靠群眾在輿論上的支持。
2、道德的實施需要法律的強制保障
人們道德自律的增強不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為道德立法有利於促使人們逐漸形成道德自律。
道德與法律的區別:
1、產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
道德是靠傳統習慣、社會輿論通俗約成的,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
2、實施的范圍不同
法律是對全社會成員的普遍要求,法律不僅僅是屬於道德的事情,當然有些事情是道德范疇,也是法律范疇。
道德不是對全社會成員的普遍要求,因為有一些道德是特定成員提出的,如職業道德。
3、保證實施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道德則是非強制的,它完全依靠傳統習慣、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維系。
4、處罰的方式不同
違反法律必須受到法律的強制制裁。
違反道德將受到社會輿論和人的內心良知的譴責。
5、法律和道德的調整范圍不完全相同
法律是具備一定權威性,是要求每個人都遵守的,如果制定過於嚴格的話,那麼人們容易造成違法,並且也不現實。
道德的調整范圍幾乎涉及人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在生活上,有些東西無法確定一個統一的、可操作的模式。
㈥ 法律和道德的區別
一、產生方式不同
法律是自覺的、有形的。道德根據人的自然生活而逐漸產生,依賴教育培養而積累長成。
道德是自發的,有時是無形的,一般不通過專門的公共機關和人員來制定,也不一定要通過專門的組織和制度來實現。
二、表現形式不同
法律作為一種規范形式,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和解釋的,具有普遍性、規范性、確定性、一般性的特點,通常是以成文方式表現出來,它的存在形式主要為法典、單行法規、判例、條例、條約等規范性文件。法律的制定、修改、廢止、認可、解釋是擁有法律創制權的專門機關依照一定的法律許可權,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進行的,其他個人、團體、組織無權進行法律的創制。
道德則不同,它主要體現在人們的意識、信念和心理之中,通過人們的言論、行為、內心信念、社會輿論、風俗習慣等形式而表現出來。道德規范出於人們社會生活的日積月累、約定俗成,無須經過某個專門的國家機關制定、認可和解釋,它的運作、功能的發揮也不必通過一定的程序或某個行政命令而實現。
三、實現方式不同
法律和道德作為人們的行為准則,都具有一定的約束性和強制性。
法律具有較強的約束性,具有國家的強制性,它往往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堅強後盾,依靠強制手段來加以推行和實施,法律主要是一種外在強制力。
道德對人的行為的界定十分模糊,它的實施、實現也不是依靠國家的強制力,而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社會評價的力量,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內在修養、傳統、風俗習慣和社會教育的力量來維持,訴諸人的心理,通過人們的內在的自覺而進行的,道德是一種內在強制力。
四、調整范圍不完全相同
法律所調整的范圍主要是人的行為,與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息息相關的人的行為和社會關系。
道德所調整的范圍遠比法律廣泛得多,它幾乎涉及人們在社會生產、生活、交往中的一切領域、一切活動、一切人際關系,涉及人的外在行為和內在思想、動機。法律所調整的絕大部分對象,同樣也可以用道德來調整,而道德所調整的對象不一定可以通過法律來調整。
五、評價的尺度不同
法律評價人的行為的標准和尺度是合法與不合法,有效與無效。只要人的行為符合法律、法律規范的規定,就是有效的和合法的。
道德評價人的行為的尺度和標准主要是一定社會的價值觀念體系,是一定社會、一定人群集合體的善惡觀、公正觀、是非觀、榮辱觀、美醜觀。人們的行為只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觀念、道德價值,就是正當的和合理的。因此,法律的標准與道德的標准具有一定的差別,法律標准遠比道德標准明確和規范。
六、權利義務的特點不同
道德和法律都是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都是通過權利和義務的配置而實現社會調控的。但法律主要是以權利為本位,道德主要是以義務為主體。
法律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為根據和基礎的,是法律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一種實在形態,具有確定性、可預測性的特徵。
道德的權利和義務具有應然性,是一種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在社會中主要體現為觀念形態、理想形態的。
拓展資料:
法律與道德之間的聯系
㈦ 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和聯系
法律分析:道德與法律的聯系:法律、道德都是行為規范,都是為規范人們的行為而規定的行動准則。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撐持
道德的產生先於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體系和法律制度無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國家的倫理道德為基石,並力求與道德相適應,相協調的。一個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蘊涵著道德精神。法律的實施不僅靠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且要靠群眾在輿論上的支持。
2、道德的實施需要法律的強制保障
人們道德自律的增強不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為道德立法有利於促使人們逐漸形成道德自律。
道德與法律的區別:
1、產生和形成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
道德是靠傳統習慣、社會輿論通俗約成的,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然形成的。
2、實施的范圍不同
法律是對全社會成員的普遍要求,法律不僅僅是屬於道德的事情,當然有些事情是道德范疇,也是法律范疇。
道德不是對全社會成員的普遍要求,因為有一些道德是特定成員提出的,如職業道德。
3、保證實施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道德則是非強制的,它完全依靠傳統習慣、社會輿論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維系。
4、處罰的方式不同
違反法律必須受到法律的強制制裁。
違反道德將受到社會輿論和人的內心良知的譴責。
5、法律和道德的調整范圍不完全相同
法律是具備一定權威性,是要求每個人都遵守的,如果制定過於嚴格的話,那麼人們容易造成違法,並且也不現實。
道德的調整范圍幾乎涉及人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在生活上,有些東西無法確定一個統一的、可操作的模式。
法律依據:無相關法條規定
㈧ 道德與法律的區別與聯系
道德與法律的區別:
1.法律的表現形式表現為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國家承認的習慣,而道德是一種思想和意識形態的東西。
2.思想道德主要涉及個人思想和思想問題,界定畢竟模糊,而法律訴訟的范圍是非常具體和明確的。
3.思想道德修養主要依據個體內在的要求和信念起作用,是一種「軟調控」,法律是通過強制性的外在控制發生作用,是一種「硬控制」。
道德與法律的聯系:
1.道德與法律都是規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社會規范,也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反映,反映了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2.法律是思想道德的保障,思想道德建設是法律制定的目標。
3.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准和推動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補充,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
(8)為什麼道德和法律不一樣擴展閱讀:
道德的特徵
1.共同性
道德有一定的共同性,它指同一社會的不同階級,甚至不同社會的不同階級的道德之間,由於類似或相同的經濟條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著某類相似或相同的特性。
2.民族性
民族性是一個民族區別於其他民族的個性特徵,包括民族的精神、氣質、心理、感情、性格、語言、風俗、習慣、趣味、理想、傳統,以及生活方式和理解事物的方式等諸多方面。不同民族間道德的原則標准亦有所不同。
3.歷史繼承性
道德與其它觀念一樣,既有發展的一面,又有繼承的一面。
4.自律性
道德主體藉助於對客觀世界的認識,藉助於對現實生活條件的認識,自願地認同社會道德規范,並結合個人的實際情況踐行道德規范,從而把被動的服從變為主動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變為自己內在良好的自主行動。
5.變化性
道德觀是不斷更新變化的,不同時代道德是有側重的,某種方面說,在不同的時代評價古代都有其局限性。
6.傳播性
道德觀的來源於對世界的認識,而對世界的認識是在變化的,所以道德觀也是變化的,是學習的,是可以傳播的。
法律的特徵
1.法是被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2.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3.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4.法的社會性。在階級社會中,法在實現統治階級職能的同時,還"執行由一切社會性質產生的各種公共事務"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