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同一棟樓房子產權不一樣
Ⅰ 你好,同一小區同一棟樓同一戶型為什麼產權屬性別人是住宅我的是商辦
這樣主要是因為日照的原因,根據標准住宅的主採光面在冬至日採光日照要達到一定的要求,不滿足標准會被標記為商辦,但實際上還是住宅,土地使用權還是70年,其他方面也不受影響,因為某些要求沒有達到住宅的標准,屬於商辦式住宅。
Ⅱ 同一個小區為什麼一樣的面積,為什麼不動產權證上的土地使用面積不一樣大呢
你咨詢辦證機關,他們會予以解釋。具體情況不明,不便在此予以回答。
Ⅲ 同一棟樓為什麼產權不一樣有七十年的。有五十年的。這樣是正常的嗎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70年),商用建築用地(40年)和工業用建築用地(50年)。
一棟大樓兩種產權的屬於「混合產權」。
民用住宅70年產權:一般民用住宅土地上的公共事業收費(水電煤氣)也是最低的,貸款最低2~3成首付。
工業用地50年產權:雖然原來地塊是工業項目,但是隨著城市發展戰略,市區內工業逐漸退出主城區,但是地塊依然是50年產權,這就是大連開發區商品房常見50年產權的原因。
商業土地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差別在於,4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是2通(即通水、通電、不通氣),而且一般也會按照商業用水用電進行收費。因此這樣的房子,基本適用於投資,貸款最低5成首付。
綜合用地混合產權: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面積比例。
所以同一棟樓產權不一樣是正常的。
Ⅳ 同一棟樓為什麼產權不一樣有七十年的。有五十年的。這樣是正常的嗎
摘要 無論是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其本質區別並不是房子如何,而是土地性質不同,70年產權的房屋土地性質一般是住宅,而50年產權房屋的土地性質則是工業用建築、綜合類用地
Ⅳ 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樣是正常的,因為房屋的建築面積比使用面積大。不管用於什麼用途 ,面積都方面都是按產權證上的面積為準的。
一般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是建築面積,實際面積是沒有那麼多的。另一方面,贈送面積是不屬於建築裡面的是不會寫上去的,一般房產證只能更改產權人的相關信息,其它的信息一般是不予更改的。
建築面積房產證上一般會有套內建築面積和共有分攤面積,二者相加就是所謂的建築面積。
(5)為什麼同一棟樓房子產權不一樣擴展閱讀:
公攤面積: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Ⅵ 同一棟樓房,可能會出現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
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Ⅶ 同一棟樓為什麼產權不一樣有七十年的。有五十年的。這樣是正常的嗎
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70年),商用建築用地(4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50年)
一棟大樓兩種產權的屬於「混合產權」
民用住宅70年產權:一般民用住宅土地上的公共事業收費(水電煤氣)也是最低的,貸款最低2~3成首付。
工業用地50年產權:雖然原來地塊是工業項目,但是隨著城市發展戰略,市區內工業逐漸退出主城區,但是地塊依然是50年產權,這就是大連開發區商品房常見50年產權的原因。
商業土地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差別在於,40年產權的房子通常是2通(即通水、通電、不通氣),而且一般也會按照商業用水用電進行收費。因此這樣的房子,基本適用於投資,貸款最低5成首付。
綜合用地混合產權: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綜合用地的,應註明各類具體用途及其所佔面積比例。
所以同一棟樓產權不一樣是有可能的
Ⅷ 同一幢樓產權性質不同
法律分析: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對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所以,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用地(70年),商用建築用地(4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50年)。一棟大樓兩種產權的屬於「混合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Ⅸ 同一棟樓房,可能會出現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嗎
不會的,房產權本來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種定義,但由於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
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對講發展商的大,購房人的小。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第一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
Ⅹ 為什麼一棟樓有的房子產權不一樣,有的40年有的50年有的70年,那是怎麼區分呢!跟樓高低有關嗎
商業的和住宅的不一樣,和高低沒關系,使用性質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