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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找不到身份證

發布時間: 2022-09-02 10:10:33

A. 身份證找不到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身份證找不到了的情形,其當事人是需要向公安機關進行申請補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B. 我的身份證為什麼在網上找不到

當然,身份證信息只能在公安局的網路系統里才能查詢得到的,如果你在網上能夠查詢得到,那說明你的身份證信息泄漏了。

C. 身份證不見了

公民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申報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須由公民本人提出申請。負責掛失申報工作的公安機關應當核驗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實的應當現場受理。居民身份證的掛失申報免費。

一、身份證丟失,去哪裡補辦?

1.如果是在本地丟失,需要本人帶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補辦身份證。

2.如果是異地丟失,需要本人帶戶口簿或居住證去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異地受理點,申請補辦身份證。

二、補辦身份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補辦流程是什麼?

本人攜帶戶口本、居住證等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材料,到公安機關辦理補辦手續。本地補辦的,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異地補辦的,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然後,由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對個人信息進行人像採集、校驗身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補辦身份證時,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一般在40元。切記,繳納完費用,要領取辦理回執。

一般情況下:在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補辦身份證的60日以後,個人可以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三、身份證的有效期

身份證的有效期,分為固定期限和長期。對於不滿16周歲的,有效期為5年;16~25周歲的,有效期為10年;26~45周歲的,有效期為20年;46周歲以上的,有效期為長期。

D. 找不到身份證怎麼辦

公民攜帶戶口簿、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如辦慢證三個月,制證工本費為20元;如辦快證5個工作日,制證工本費為40元。

1、在所在單位或居委會開身份證丟失的證明(也算一個申請),上面寫丟失人姓名、單位(單位開的證明)

或住址(居委會開的證明)以及丟失原因。

2、本人帶著證明和戶口本去所在派出所進行掛失。就是登記一下,填張報失單,然後發給你一張補領居民身

份證登記表。

3、一個月後(也就是為尋找身份證的一段時間,報失單上有尋找期限),帶著戶口本、報失單、登記表(已

填好)和身份證丟失的證明,去派出所申請補辦,同時交40元作為補辦的錢。兩個月後就可以拿到新的身

份證。

4、在沒有身份證的三個月內,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在掛失時即可辦理,拿著戶口本、報失單交十元辦理,

憑所開的臨時身份證領取單四天後即可領到臨時身份證,其有效期3個月。

註:臨時身份證做的極其粗糙,難看的不得了總計花費50元,跑路費和耽誤的時間不算

公民因居民身份證丟失,重新申領時,申辦人應持補領申請和丟失證明及時向派出所報告,由公民填寫《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從報告之日起三個月後仍未找到的,應持《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報告回執》申請補領新證。」辦理普通身份證需要60天,快證只需7天即可。遇有緊急情況還可特事特辦。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 沒有身份證有幾種原因

沒有身份證的原因
1.可能是黑戶,上不了戶口,當然就沒有身份證
2.可能父母對你不放心,父母把身份證藏起來了
3.還有可能身份證丟失,正在補辦之中
4.還有可能借給他人使用......

F. 派出所查不到身份證信息是什麼原因

法律分析:那說明給你辦證的公安局(或派出所)沒有上傳數據到公安部(或省公安廳),資料庫里沒有你的身份信息。不過,你現在在公安局,他們會幫你核實的,系統內嘛,應當比其它渠道更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第十一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發或者補領新證。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G. 身份證找不到了

法律分析:身份證丟失,公民前往公安機關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如果有地區的交通不便,那麼發放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第五條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為十年、二十年、長期。十六周歲至二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發給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證;四十六周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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