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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地下挖出的東西上交

發布時間: 2022-09-25 19:23:36

⑴ 福建老農耕地時挖出把「勺子」,專家看後為啥讓他上交

隨著國家對考古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人們也逐漸了解到,考古對於現代人認知過去、了解歷史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因為文物是古人所遺留下來的,所以它們會具有特殊的歷史價值,會有非常大的時間價值,隨之便有許多村民在發現文物以後,會偷偷選擇自己私下裡收藏文物。2010年福建寧德境內,一位老農在自家地里耕地的時候,意外發現了一件類似勺子的東西。老農去除掉勺子上的泥土,並將它清洗干凈以後發現,這是一件青銅器。由於老農沒有讀過什麼書,沒有文化,所以他根本不知道這件勺子狀的物品到底是什麼。

周寧博物館的鄭館長表示:這件青銅熨斗的出現,是中原文化在東漢末年時期,已經進入閩北及閩東地區的,有力實物佐證。它為歷史學家研究閩東及閩北地區的歷史發展進程,提供了很好的幫助。目前該珍件貴的青銅熨斗就被收藏在,福建寧德周寧博物館內。

⑵ 為什麼一挖到什麼文物就是國家的

地下埋藏文物是我國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關於地下埋藏文物的物權,我國民法通則、物權法、文物保護法都做了一致的規定,即地下埋藏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依照《文物保護法》做了進一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也規定,發現埋藏物或者隱藏物的物權,文物保護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由此,地下埋藏文物的唯一物權人是國家,由國家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公民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針對發現地下埋藏文物權屬問題所做的任何約定或者協議,凡違反前述國家法律規定的,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時,公民將個人發現的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國家的行為也不侵犯其他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由於地下埋藏文物是國家財產,發現地下埋藏文物上交國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發現地下埋藏文物上交的行為是將原本屬於國家的財產交還給國家,是義務性的行為,與將私人所有的文物捐贈給國家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行為,上交文物不發生文物物權的轉移,而捐贈則是文物的物權由私人所有轉變為國家所有。《物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同時規定,在進行建設工程或者在農業生產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文物,應當保護現場,立即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在建設工程或者農業生產中發現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發現地下埋藏文物隱匿拒不上交的,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追繳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因發現文物隱匿不報或者拒不上交導致文物損毀或者將文物走私、倒賣,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還將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故意損毀文物罪、過失損毀文物罪、走私文物罪或者倒賣文物罪等罪名追究法律責任。
對保護文物做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單位進行獎勵,是激發和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有效保護珍貴文化遺產的行政手段。個人或者單位發現文物,並且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文物安全,面對物質誘惑不為所動,主動將文物上交國家,是對保護國家文物有貢獻的行為,應當受到國家獎勵。我國文物立法中已經建立了相應的獎勵制度,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就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其中國家物質獎勵的性質不是經濟收益或者利潤,受到獎勵的對象也僅限於發現地下埋藏文物,採取措施對文物進行保護,及時上報文物行政部門,主動將文物上交國家的單位和個人。沒有參與發現、保護並上交文物的過程,未對文物保護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無權獲得國家獎勵。其他以發現文物的土地所有權人身份,經營發現文物場所的合作或者合夥關系,或者以發現地下埋藏文物獲利分配的協議等理由,主張應當享有國家獎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⑶ 為什麼國人在自家地下發現點什麼財富都要上交國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6條就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文物。

2.依法繼承的文物也可以屬於私人所有,上交與否全憑自願。

3.能夠拿出足夠證據證明文物歸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遺留的文物就應該歸公民所有。

因此,如果你能證明你在自家宅基地挖到的寶物屬於自己所有或祖上遺留的,那就不用歸國家。比如2011年,江蘇省淮安市汪氏六兄妹認為在他們祖宅宅基地下埋藏的新出土古錢幣是祖傳文物,應歸自己所有,將當地博物館訴至法院,得到了兩級法院兩審支持,取得了文物共同所有權。



陝西旬陽縣石門鎮王家坪村村民在自家宅基地用挖掘機施工的時候挖出來一罐銀元寶,總共25個,但當地文管所要將出土物收走鑒定,但村民覺得是祖先留下的遺產,兩相爭執中,文管所收走23個,給村民留了2個。



陝西省興平市一村民最近在整理宅基地准備蓋新房時,在院中挖出一個錢窖,裡面有古錢幣459公斤,經文物主管部門人員初步確認,錢幣為王莽時期貨幣。最後上交到國有博物館保存。

還有就是自己家的祖墳,在遷移的過程中發現其中有陪葬的物品,可以請文物部門進行鑒定、考證,看是否屬於文物。如果屬於文物,就歸國家所有;如果只是屬於一般的陪葬物品,就歸其法定繼承人合法繼承。

可見,收歸國有的出土文物只能是「無主文物」。如果能證明文物「私有」證據,那不一定就歸國家了。當然上交國家是有一定的獎勵的。不過,聚土網土地流轉小編認為大家還是要遵守法律規定,畢竟從保護文物的角度看,文物本來就不屬於某一個人的(家傳文物除外),放到博物館才是保護文物,才是對歷史的尊重。況且,文物犯罪在我國量刑非常重。也沒有必要去將這些占為己有,因為即使你佔了,你也賣不出去,即使賣出去了,也不不到價錢,就算賣到好價錢了,也許你的後半生就是鐵窗生活了。

因土地所有權的不同,各國對於撿拾文物的歸屬權與處置各不相同

⑷ 自家地里挖出寶物為啥要上交

易法通解答: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同時《民法通則意見》還規定:公民、法人對於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如果你能證明寶物,比如銀元、珠寶之類的,是你家人或祖先的,就可以歸你所有,如不能證明,則歸國家所有。
如有需要,歡迎網路易法通!

⑸ 挖到古錢幣犯法嗎派出所為什麼讓上交

挖到古錢幣不違法,但是私藏而不上交國家就違法

相關依據:
《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受單位應當對上交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⑹ 為什麼自己家裡挖到的黃金在中國要上交

國家法律」規定」,不論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游的,還是地里埋的,一律歸國家所有。好規定啊。哈哈哈哈

⑺ 民眾在地里挖到寶,是否需要上交國庫

肯定是需要上交國家的,如果私自佔有是觸犯法律的。

1、農民只具有土地使用權,而不具有佔有權。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如果在地里挖到寶貝,應當及時的上交給國家。在中國的國土上,一切的古代文物若非祖傳都隸屬於國家,所以說民眾在地里挖到寶藏其實是屬於國家的,而且許多的文物,對於歷史的研究來講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強留在民眾手中並不會發揮多大的價值,同考究歷史而言,指望這些文物換來一點微薄的酬金就有點顯得微不足道了。

綜上所述,如果在野外意外發現珍貴文物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通知有關部門進行重點保護,千萬不要財迷心竅做出觸犯法律的事情。

⑻ 挖到的文物一定要上交給國家嗎

只要是地下文物都屬於國家都必須上交,如果是在自己祖房屋下挖到的一些普通文物,如銀幣或銅錢並能有一定證據就應該屬於自己家傳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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