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葯產品上架為什麼找不到
⑴ 農葯標簽管理規定
為規范農葯標簽的管理,加強農葯標簽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了農葯標簽的相關管理工作,下面我給大家介紹關於農葯標簽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農葯標簽管理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葯監督管理,規范農葯標簽內容和標簽的印製活動,保障使用者安全、科學、有效使用農葯,根據《農葯管理條例》、《農葯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葯標簽是指緊貼或者印製在農葯包裝容器上或附於農葯包裝容器的,以文字、圖形、符號介紹農葯內容的說明物。
第三條 生產企業生產供上市銷售的各類農葯包裝必須貼有或印有農葯標簽。
第四條 農葯標簽實行審批制度。
在我國境內生產、經營和使用的農葯產品的標簽應當經農業部審定。
第五條 農葯標簽的內容必須真實、准確;標簽語言應當規范、簡練,易於用戶理解和掌握該產品的正確使用。
農葯標簽必須使用規范化漢字;需要增加民族文字對照的,翻譯應准確。
第二章 標簽內容
第六條 農葯標簽應當註明農葯產品名稱、農葯登記證號或農葯臨時登記證號、產品特性、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注意事項、毒性分級及標志、中毒急救措施、貯存和運輸方法、生產日期及批號、質量保證期、凈含量、企業名稱及地址、農葯類別、象形圖及其他經農業部審定應標注的內容。
第七條 農葯產品名稱是指農葯產品的通用名稱或商品名稱。
第八條 產品特性包括產品的基本性質、作用機理、作用特點等內容。
第九條 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包括適用作物(或范圍)、防治對象(或用途)、施用時期、施用劑量、施用次數和施葯方法等。
為了方便用戶使用,在規定的施用劑量後,還應當使用畝用制劑量、稀釋倍數或葯種比等科學易懂的表述方式。
第十條 根據需要,注意事項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一) 大田用農葯
1、安全間隔期及每季最多施葯次數。
2、對後茬作物有影響的,應當明確標注對後茬作物的影響、後茬可以種植的作物和間隔時間。
3、容易產生葯害事故的,應當明確標注容易產生葯害的原因及避免葯害事故的預防措施。
4、對有益生物(如蜜蜂、鳥、蠶、蚯蚓、天敵及魚、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環境容易產生影響的,應當進行說明並標注使用時的預防措施。
5、使用農葯時應當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6、對容器開啟要求、廢舊容器的處置方法。
7、施葯器械的清洗方法、殘剩葯劑的處理方法。
8、有關抗性治理方面的要求等。
9、其他。
(二) 衛生用農葯
1、產品對人畜、環境易產生危害的,應當進行說明並標注使用時的預防措施。
2、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事項。
3、其他。
第十一條 農葯毒性分為劇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五個級別。分別用“ ”標識和“劇毒” 字樣 、“ ”標識和“高毒”字樣、“ ”標識和“中等毒”字樣、“ ”標識、“微毒”字樣表示,描述文字一律為紅色。
由劇毒、高毒農葯原葯加工的制劑產品,當產品的毒性級別與其使用的原葯的最高毒性級別不一致時,應當用括弧標明其所使用的原葯的最高毒性級別。
第十二條 中毒急救措施包括中毒症狀及誤食、吸入、眼睛濺入、皮膚沾附農葯後的急救和治療措施等內容。
有專用解毒劑的,應明確標注,並給出對醫生的建議。必要時應當提供中毒急救咨詢電話。
第十三條 農葯產品標簽上生產日期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分別用兩位數表示。
產品批號能反映生產日期的,可用產品批號代替生產日期。
第十四條 農葯標簽上標注的產品質量保證期應當和農葯登記資料中規定的質量保證期一致。
第十五條 貯存和運輸方法包括貯存農葯時的光照、溫度、濕度、通風等環境要求及安全運輸、裝卸農葯時的要求。
農葯標簽應註明“遠離兒童”、“不能與食品、飲料、糧食、飼料等混合貯存”等警示內容。
第十六條 固體農葯產品的凈含量,採用質量表示;液體農葯產品的凈含量,採用質量或體積表示;特殊農葯產品,可根據產品特性標明凈含量。產品凈含量的單位須用漢字表示。
第十七條 農葯標簽應標注農葯登記企業的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
進口產品應用中文註明其原產國名(或地區名)、生產者名稱以及在我國的代表機構名稱和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
第十八條 農葯分裝產品的標簽應與原產品標簽一致,分裝產品應加註分裝企業的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分裝產品應當同時標注生產日期和分裝日期。分裝產品質量保證期從原包裝生產日期起計算。
第十九條 農葯類別分別採用文字和特徵顏色標志帶表示。
各類農葯採用在標簽底部加一條與底邊平行的、不褪色的農葯類別特徵顏色標志帶,以表示不同類別的農葯(衛生用農葯除外)。
除草劑用“除草劑”字樣和綠色帶表示;殺蟲(蟎、軟體動物)劑用“殺蟲(蟎、軟體動物)”字樣和紅色帶表示;殺菌(線蟲)劑用“殺菌(線蟲)”字樣和黑色帶表示;植物生長調節劑用“植物生長調節劑”字樣和深黃色帶表示;殺鼠劑用“殺鼠劑”字樣和藍色帶表示;殺蟲/殺菌劑用“殺蟲/殺菌劑”字樣、紅色和黑色帶表示。
第二十條 象形圖應根據產品安全使用措施的需要而選擇,但不能代替標簽中必要的文字說明。
象形圖應用黑白兩種顏色印刷,通常位於標簽的底部,象形圖的尺寸應與標簽的尺寸相協調。
象形圖應根據產品實際使用的操作要求和順序排列。對同一類別的象形圖,包括貯存象形圖、操作象形圖、忠告象形圖、警告象形圖,應排列在一起,並用方框圈在一起。
第二十一條 殺鼠劑產品除符合第六條規定外,還應當印有規定的殺鼠劑圖案。
第二十二條 原葯產品標簽除不需要標注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外,其他內容同第六條規定。
第二十三條 衛生用農葯除不需標注顏色標志帶、象形圖外,其他內容同第六條規定。
第二十四條 農葯包裝過小,產品標簽不能標注全部內容的,應當附上與小包裝數量相同的說明書。但標簽上至少應當標注產品名稱、農葯登記證號或農葯臨時登記證號、凈含量、企業名稱、毒性分級及標志、生產日期及批號、質量保證期等主要內容,並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說明書內容和格式應與農葯登記審定的標簽一致。
第三章 標簽格式及印製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條 標簽版面應清晰,不帶有過分的裝飾性和奇特性。農葯標簽分為一欄標簽、二欄標簽、三欄標簽三種格式(衛生用農葯除外)。
第二十六條 使用的印刷字碼大小應以易讀、清楚為准,盡可能使用大的字型大小,標簽最小字型大小應大於漢字六號。
第二十七條 字體顏色應當與相應的背景形成強烈反差。
第二十八條 農葯產品名稱、通用名稱及含量、農葯登記證號或農葯臨時登記證號、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毒性標志、注意事項、中毒急救、企業名稱等重要內容應標注在標簽主要位置上,其字型大小應大於漢字小五號。
第二十九條 農葯產品名稱的標注必須符合農業部公布的《農葯產品名稱管理規定》,並符合以下要求:
(一) 必須在所在欄上三分之一范圍內顯著位置標出;
(二) 不得選用草書、篆書等不易識別的字體,不得使用斜體、中空、陰影等形式對字體進行修飾;
第四章 標簽審批
第三十條 農業部農葯檢定所負責農葯標簽審批的具體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農葯檢定機構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葯標簽初審工作。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申請農葯登記時,應根據農葯登記試驗結果及本辦法的要求製作標簽樣張,並隨農葯登記資料提交標簽樣張。
相關資料顯示產品在某方面存在一定風險及危害的,農葯生產企業應當通過標簽讓使用者知情並標注相關預防措施。
第三十二條 經審定的標簽應當標注批准日期,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農葯登記審批專用章”。
審定通過的標簽由農業部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條 農葯生產企業需要對已經審定的農葯標簽進行修改的,應當及時向農業部提出申請,並交回原審定的標簽。
根據農葯使用情況監測、再評價結果等信息,農業部可以要求農葯生產企業修改農葯標簽。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農葯產品包裝上的標簽必須抗損、不易發生變質;不得有印字脫落或者粘貼不牢等現象;不得以粘貼、剪切、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第三十五條 農葯標簽經審定後,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標簽內容,不得擅自改變標簽中農葯產品名稱、通用名稱與含量、農葯登記證號或農葯臨時登記證號、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毒性標志、注意事項、中毒急救、貯存運輸、企業名稱等重要內容的位置。
第三十六條 不得隨農葯包裝夾帶經審定標簽內容以外的任何介紹或者宣傳產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
第三十七條 不同包裝規格的同一農葯產品,除凈含量外,其標簽內容和格式應當一致。
第三十八條 農葯標簽上不得標注非農葯登記企業名稱(進口農葯產品除外)。
第三十九條 農葯產品標簽不得印有任何帶有宣傳、廣告色彩的文字、圖案和標識;企業獲得的獎項、榮譽不得在標簽上標注。
第六章 罰 則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農葯產品的標簽或附具的說明書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使用標簽;
(二) 擴大使用范圍和施用方法;
(三) 使用未經審定的商品名;
(四) 未標注或改變農葯通用名稱及含量;
(五) 未標注毒性標志或改變毒性級別及標志;
(六) 未註明或者擅自更改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七) 未註明或者擅自更改質量保證期;
(八) 標注非農葯登記企業名稱;
(九) 國外產品未標注國內法定代表機構及聯系方式;
(十) 應標注安全間隔期及每季最多使用次數而未標注的。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農葯產品的標簽或附具的說明書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擅自改變農葯產品名稱或農葯通用名稱及含量的位置或大小;
(二) 擅自改變商標的位置或大小;
(三) 擅自修改產品特性說明;
(四) 擅自修改注意事項;
(五) 擅自改變中毒急救措施的;
(六) 擅自改變貯存和運輸事項;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農葯產品的標簽或附具的說明書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改變標簽重要內容的位置;
(二) 未標注安全合理使用象形圖;
(三) 未標注顏色標志帶;
(四) 標簽印字太小,導致無法辨認;
(五) 標簽標注企業獲得的獎項、榮譽;
(六) 標簽擅自標注未經批準的圖案、標識;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農葯產品的標簽或附具的說明書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標簽污染、變質、損毀,導致標簽內容不完整;
(二) 標簽印字脫落或模糊不清;
(三) 標簽通過粘貼、剪切、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
(四) 隨農葯包裝夾帶經審定的標簽內容以外的任何介紹或者宣傳產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
(五) 未標注經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應標注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四條 農葯標簽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⑵ 為什麼有的農葯廠在農葯信息網上找不到
因為在農葯信息網上有很多都是定點的農葯生產廠家,也就是產品有三證的,那沒三證不定點的當然就在農葯信息網上找不到的!
⑶ 有些臨時農葯登記證號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上查詢不到信息,是不是可以說這個登記證號是不存在的,純屬捏造
應該是吧,農業部的官方網站不會出錯吧,除非剛剛申請下來的證,中國農葯信息網還沒有來得及維護上,但剛剛下證的產品就到你手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⑷ 為什麼有的農葯廠家有3證,而在中國農葯信息網上卻找不到這個廠家
農葯的3證是農葯登記證、產品標准、生產許可證(或批准證書),在農葯信息網上只能查到農葯登記證號,目前查不到其他兩證。
只要是在有效期內的農葯登記證,在中國農葯信息網上就能查到。否則證件就需要核實一下。
⑸ 淘寶農葯產品發布不了是什麼原因
國家頒布了相關的規定。
限制使用農葯不得利用互聯網經營。利用互聯網,經營其他農葯的,應當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超出經營范圍經營限制使用農葯,或者利用互聯網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按照未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處理。
⑹ 含農葯殘留的蔬菜能上架嗎
不能。
蔬菜中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葯、農葯殘留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保險劑、防腐劑、添加劑等,一律不準上市。
將有葯物殘留的蔬菜、畜產品等擋在市民菜籃子以外。不合格的蔬菜將被拒絕進入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和超市銷售。
⑺ 市場有賣農葯波爾多液嗎怎麼找不到
我在農葯市場轉了近一年就沒聽過有賣的,你咋能找到呢!你到化學試劑點買點無水硫酸銅,再賣買塗料的地方買點生石灰,用時按稍大於1:1配就是波爾多液啦。不過現在有很很多替代葯出現所以很少人用啦
⑻ 就這農葯,找了很久也找不到,到底在哪有賣啊謝謝啦!
為什麼要用這個,是因為要用生物農葯,還是這個葯的葯效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