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麼郵寄2次一樣重的東西
㈠ 法院為什麼會寄一堆文件過來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起訴狀副本、應訴材料、開庭傳票。法律分析,法院寄信過來一般是送達起訴書副本。法院郵寄材料一般會有起訴狀副本、應訴材料、開庭傳票,最好還是簽收或者直接跟法院聯系,否則公告缺席處理對自己很不利。法院如果寄傳票,當地派出所肯定會通知照會,真假可以拿到派出所去問一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㈡ 民事調解書為什麼有兩份一樣的寄給我
如果您有代理人的,就是有兩份。自己出庭的,就是一份。
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在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採取調解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協議後而寫成的文書,稱為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應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它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予以批準的證明,也是當事人遵照執行的根據。因此,製作好調解書,對於及時解決人民內部矛盾,促進安定團結,宣傳社會主義法制,預防和減少糾紛,都有重要意義。民事調解書有一審、二審、再審調解書的不同。
㈢ 不知道原因法院通過快遞的方式寄來東西
沒有規定不可以以快遞方式郵寄訴狀到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上面條款所稱的「遞交」,未明確規定是以何種方式遞交。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為了方便,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要求立案。對於以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立案的,因本人或代理人不能親自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和預交訴訟費,法院對於起訴材料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審查等帶來諸多不便。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法院對於立案審查期限為七天,七天內必須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於以郵寄、郵件方式立案的當事人,因為當事人與法院信息不對稱等因素,法院在七天審查期限內無法確定能否立案。因此,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法院遞交為妥。
㈣ 法院郵寄判決書,在哪種情況下郵2份
當事人委託律師代理的案件,律師是訴訟文書代收人的,法院可以向代理律師郵寄2份判決書,律師留存1份,轉交當事人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