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找不到離職借口
Ⅰ 我想辭職。但我找不到辭職的理由。我該怎麼辦
你要找理由我可以直接告訴你幾個理由,不過解決不了根本的問題為什麼你融入不了他們。
理由:1、其實不需要找理由
2、家庭原因
3、薪資問題
4、個人有發展
不需要騙人的
你可以直接說嫌工資低了,或者有其他的個人發展
Ⅱ 為什麼公司問不到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
公司問不到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是因為員工的真實原因,如果直率的說出來會影響個人的形象,不管是出於個人的原因還是公司的原因,對員工來說都是跨不過的坎,會對新員工產生不良的影響。
比如新年人工如果要出示單位企業的原因不是一味的詆毀,原單位這樣很讓新公司產生一種錯覺,認為這樣的員工不靠譜,給公司廳蘆耐帶來不好的影響。
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離職,更讓公司審慎扮春度勢,是否錄用。員工是否能夠適嘩簡應公司的工作和上下級搞好關系,適應加班文化,是否帶有情緒化工作?這些都是考慮的因素,所以員工也會委婉圓滑的回答公司,不會把真實的原因想法說出來。
公司想問到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無非就是想對員工進行真實的了解,而有些事情對員工是不利的,員工會掩飾自己的瑕疵,展現光鮮的一面。也就造成公司問不到員工離職的真實原因的主要原因。
Ⅲ 辭職時如何找到好的借口
1、換個環境。辭職的最好理由之一就是換個環境。在一個單位呆久了,難免會有厭煩的時候,假如你覺得在這個單位找不到自己的目標,無法實現自己的價值,而且待得很壓抑,那確實可以選擇換一個環境了。而且一旦決定了要換環境,那就益這個理由去辭職吧,相信你的老闆會祝你好運。
2、能力不夠。辭職的最好理由之二就是能力不夠。在一個單位工作,能力很關鍵,假如你是一個沒有能力的人,或者你覺得你的能力很有限,你覺得在這個單位很不適應,那就不要猶豫了,直接以能力不夠去辭職去吧,相信你的辭呈會被批準的。
3、新的挑戰。辭職的最好理由之三就是新的挑戰。在一個單位工作,在一個單位做事,就是需要有新的收耐雹獲,假如你覺得在原單位沒有收獲了,或者在原單位找不到應有的價值,你想去尋求新的挑戰,於是乎,你想起了就要去干,那還猶豫什麼呢?那就及時去尋求你的新挑戰吧,以這個理由去辭職,相信一定能被批准。
4、好好休閑。辭職的最好理由之四就是好好休閑。工作久了,總覺的很壓抑,也覺昌空帆得很難受,總感覺很勞累,也覺得很不舒心,確實想去放鬆了,那就找個機會去辭職吧,就以好好休閑為由去辭職,挺好的,不是前段時間有句很流行的辭職語叫「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看吧」。
5、家庭原因。辭職的最好理由之五就是家庭原因。假如家庭不團結了,或者家庭里有原因了,或者是家庭的原因,確實無法幹下去了,你想辭職,你就可以以家庭原因去辭職,都說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都把話說道家庭的份上了,相信誰也不好意思再挽留你了。
6、距離原因。辭職的最好理由之六就是距離原因。有人說距離產生美,但有人又說距離是婚姻的殺手。和自己的愛人分隔在兩地,各在一方工作,其實要想保持初心真的很不容易,這也就是距離的原因吧,所以為了自己的感情,為了家庭和睦,建議你可以以這個理由去辭職,也就是所謂的距離原因,相信原單位還是會祝你好運的。
7、尋找價值。辭職的最好理由之七就是尋找價值。一個人工作的目的是什麼虧孝,一個人前進的動力是什麼?相信很多人都會說是價值吧,其實人生一輩子的價值確實是很重要的問題,一個人無論有多優秀,要是沒有價值,那也很沒意思,假如你覺得在原單位很難找到自己的價值,那就以想去尋找價值為由去離職吧,相信你可以成功離職的。
Ⅳ 想辭職不幹了,找不到理由,又不好說,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Ⅳ 想辭職但又找不到好的借口怎麼辦
不管你因為什麼理由辭職的,我覺得都應該給前公司領導留一個好印象。辭職的理由無非就是家裡有事或者找到了更好的事業,走棚飢之前往往也會跟領導一番訴說。
1:老大深表歉意,我還是不適合該工作
可能工資給的一般,而且付出跟實際得到不成正比,你就這樣跟領導老大訴說。深表歉意思慮再三感覺還是不適合該崗位,望領導謀取更好的人來做這一件事情。
2:已經找到了更好的事,被迫離開
每份工作都得之不易,大家往往懷著依依不捨的心離開。跟上級領導相處這么多天,多多少少同事的感情還是有的,可是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我還是要離開。
3:沒事的時候可以一起鏈兄返交流吃飯
走了不能就因此反目成仇,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沒事的時候大家都有時間可以在一起互相交流,偶爾出去吃飯聊一些生活上的瑣事。
4:自己家裡有事,離老家不太方便,望領導諒解
很多人往往選擇奔赴千里去外地打工,最後還是要回歸於現實。要走了總塵塵要給上級領導一個辭職的理由,跟他直接說自己家裡有事,離老家不太方便,望領導批准。
Ⅵ 我想辭職,但找不到辭職原因
一、以家庭原因辭職的理由
1、家裡孩子太小,離不開。
2、家裡准備蓋房子。
3、家裡莊稼要開始收割。
4、家裡發生了鄰里糾紛,要回去處理。
5、兄弟或姐妹要結婚,辭職回家。
6、父母生病了,需要回家照顧。(這個離職原因要慎用,如果不是實際情況不能這樣說,那相當於詛咒父母)
二、以個人原因的辭職理由
1、身體吃不消。
2、自己要回去結婚。
3、回去讀書,再也不打工了。
4、我水土不服。
5、我非常想家。
6、自己太笨,學不好技術。
7、我不適應眼前的崗位。
8、我個人在這里沒有發展。
9、我與這里人相處不來。
10、我承受不了這樣的工作壓力。
三、以公司原因的辭職理由
1、工資太低。
2、時間太長。
3、環境太差。
4、上班太累。
5、沒有休息。
6、領導對我不公。
7、車間太熱。
8、管理太嚴。
9、分配的崗位不好。
10、領導總是批祥伏評我。
11、生活及住宿條件不好。
12、車間里的活太重。
四、以其他原因辭職的理由
帶如1、我要換個環境。
2、我親戚叫我到他那裡去。
3、有親戚開店叫我過去幫忙。
4、我女朋友懷孕了。
5、我沒有了生活費,公司又不借給我,我辭職。
6、我一到上班就頭疼。
7、我這里沒有老鄉。
8、我老公(老婆蠢宴啟)不要我幹了。
9、在這里體現不出我的人身價值。
10、我看不慣這里人的工作作風,眼不見為凈,我要辭職。
十大不得不離職的原因:
1.每天早上,打開衣櫥想著今天要穿什麼好———這很累;
2.每天早上,想著今天可以用什麼理由不去公司———這很辛苦;
3.整天坐在椅子上,屁股會變大,腹部會臃腫———這很不美觀;
4.常常要說一些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話———這很不道德;
5.面對上司的不合理決策,又得憋著不嘲笑他———這很不健康;
6.整日吸收電腦的輻射,完全看不到綠樹、呼吸不到新鮮空氣———這很違反自然;
7.上需陪伴高堂,下要愛撫男(女)朋友,上班時間這么久無法陪伴他們———這很違反人性;
8.所謂的成就感到底滿足了誰?我越來越無法肯定,整天想著這個問題,想到腦子快爆炸———這很恐怖;
9.每天上班這么長的時間,我惟一有的心情就是苦悶———這很不快樂;
10.放眼望去,這家公司沒有一個像樣的曖昧對象,不如離去另闢戰場———這很實在!
Ⅶ 想辭職了,但是不知道用什麼理由
其實想辭職的話,最好還是坦誠的和老闆說明你真正想走的理由。開誠布公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主要方法,如果你的老闆夠仁義的話,相信也會理解你。但是有些人可能會遭遇到不好的老闆,想辭職不找個好理由又說不過去。
一、本人的原因。
這類理由可以找出很多,只要不太離譜,還是很容易得到單位的理解的。比如,自己孤身在外,十分想家,計劃回老家發展;不適應當地的氣候,想換個城市看看;身體出了些問題,想辭職休息一段時 間;覺得自己知識淺薄,想考個研究生再深造一下;對象或者配偶在另一個城市,想氏笑去他或者她所在的城市發展;自己的承受能力差,適應不了公司的工作節奏;在這里一直比較孤單,處不到朋友,想 去自己朋友多的地方發展;不喜歡當地的人文環境,想換個自己喜歡的地方待等等。當然,個人原因不能找的太「矯情」,否則接受你辭職信的人必然想辦法給你設點障礙。
二、家庭的原因。
家庭原因的辭職理由也很多,有些還比較沉重,更容易博得單位的同情,比如:父母年紀大了,希望自己回到身邊陪伴;家裡有小孩,需要辭職照顧;家裡蓋房子,沒人操心,需要回去操持;家裡在打官司,需要回去處理一段時間;親人生病了,需要回去照顧等等。有的「牛人」會口無遮攔的說「家人不想讓我做這份工作」,當然這樣只會找來來單位的責難,故意給你拖延辦理也不一定。
三、慎說單位的原因。
這些原因因為和單位緊密相關,所以要格外的注意,要力求真實可靠、有說服力,提起這些時要注意不可有詆毀的成分。比如:公司給分配的工作強度太大,自己承受不了 ,只好離開;單位的制度管的太死,一直無法適應;工作的環境太差,給自己身體造成了損害;得罪了領導,老是被「穿小鞋」;公司的工資水平太低,不夠「養家糊口」;上班的時間太長、加班太多 ,自己吃不消;公司風氣很差,人際關系復雜,同事難以相處;長年沒有固定的休息,身體疲憊不堪;公司領導對待員工不一視同仁,感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公司提供的食宿條件差,時間久了自己 無法忍受等等。總之對於單位的原因,既要直截了當,又要實事求是、有憑鬧核燃有據,最好不要留給單位故意挑刺的印象。
四、其他雜項原因。
這塊的理由是在找不到更「合理」的理由液虛的情況下使用,一旦用了這些理由,單位也基本知道了你去意已決了,比如:心累了,想來一場想走就走的旅行;離婚了,想離開這個傷心地;待得久了,累了 ,想換個環境;我有個外地的親人要去投奔;我有個好哥們開了公司讓我去幫忙等等。使用這些理由時,也就意味著你基本會和這個公司「恩斷義絕」了。
綜上所述,想辭職找什麼理由好,每個人的答案不同,每個人的選擇也不一樣。但在我看來,想辭職找什麼理由好其實是個偽命題,真誠實話才是最好的答案。
Ⅷ 我想辭職卻找不到最好的理由
辭職還能有什麼理由,還最好的理由源高。
工作是為了生活,不行就換,不像團森親人塌裂畝不能換。
說為了個人發展,給彼此留個體面就好了。
Ⅸ 想找個能說服老闆讓我走的理由,我想辭職,找不到理由說服老闆
當事人想辭職,直接提出理由就可以,只要合理,無需太多理由。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原因大體有以下幾方面:
1、感覺個人在公司發展的空間有限;
2、薪酬待遇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
(註: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15%-20%,員工將對公司產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區同崗位平均水平低25%,員工將極有可能選擇離職)
3、員工與領導層之間的互蔽純指相信用程度較差,員工與上司不容易溝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視;
4、與領導人在公司理念上產生分歧(這條大都發生在企業高層離職上);
5、企業人際關系過於復雜,導致員工情緒低落、心情郁悶;
6、公司發生改制、股東或主要經營者更換等,被調整離職;
7、個人原因(如自己選擇創業、離開企業所在城市、出國、考研等)選擇離職;
8、公司對員工的職業生涯規劃不清晰,在員工晉升、培訓、薪酬增幅、激勵、承擔更多工作責任方面與個人期望值有較大差距,員工感覺到成長機會較少而選擇離職;
9、辦公環境不佳,如有輻射、噪音、被動吸二手煙等;(這一項在女性離職原因中佔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滿或項目(工程)到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宏配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褲者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Ⅹ 已經做好立即離職准備,但想不出一個特別完美的借口
題主您好,您只是想要一個比較好的離職借口對吧,其實很簡單,這種借口既能讓你順理成章的離開,也能夠不失體面。我自己的建議就是,對領導和公司人力提出,你父母最近身體不太好,老爸的腿腳不方便,需要回家照顧兩老,因為自己常年在外工作,沒法分身,希望能夠辭職回家照顧家人,希望領導同意。通常公司和領導對於員工由於家庭原因提出離職都不會有什麼意見的,我認為您可以按照這個方法去和領導說,這是屬於善意的謊言,也不需要當真,讓雙方有個台階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