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公司要求加班到晚上就沒了
❶ 公司要求每周加班兩個晚上到九點,我以前加班都兢兢業業做事,最近這幾個星期加班都刷手機了,
這種工作環境一般人也是受不了,該上班的時間把事情做好,該休息的時候也要休息好。如果上班讓你覺得壓抑不開心可以先請幾天假調整一下心態。或者跟老闆談談,這樣的工作環境會影響工作效率,如果談不進去,就看你自己的打算。或者換個新環境心情會好一些,不過也要考慮自己目前的情況是不是能夠應付換工作的過渡期。
❷ 老公是公司財務科的,一到月底就老說要加班,到晚上12點多才下班,我怎麼不信啊
我想這位女士是懷疑你老公是不是有不軌行為。
個人觀點是這樣的:如果你的老公只是月底加班我個人覺得非常正常,因為財務到月底要進行結算的確很忙,事情很多,忙的十二點正常,即使你老公有不軌行為,作為財務人員月底是絕對沒有時間的。
如果你想求證可以問一下跟你老公同類性質的公司的財務人員就行了(問你老公公司的同事不合適這樣會引起你老公的懷疑)。
❸ 公司要求員工有事兒沒事兒都要晚上9點下班,無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但並沒有對超過三十六個小時的情況如何處理做出相關規定,因此,超過三十六小時的加班時間雖然違反了《勞動法》,但只要加班時間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了相應加班費,通常情況下對延長的加班時間是不作處理的。所以,不存在你要求賠償的可能。
❹ 一個經常可以為了公司項目奮戰到晚上3點,10點下班是常態的人,為什麼突然不加班了
第一,加班加的傷心了,沒心情。
第二,身體不好,或意識到身體健康的重要性。
第三,維護自己的應有權益。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❺ 公司每天強制要求加班到22:30合理嗎
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工作滿八小時是符合規定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超出八小時以外進行工作是按照工資的百分比計算回報給勞動者。現在所要說的就是八小時之外工作,公司每天要強制要求加班兒加點兒,這是不符合勞動法規的,強制措施是違反勞動法的。如果公司工作任務需要趕制,是可以允許加班兒加點兒的。但前提公司要做動員工作,說明工作任務,讓公司的員工能理解,這樣才能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