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權利的時間為什麼不同
『壹』 期權按行權時間不同,可以分為______。
按照行使期權期限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包括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兩類。
美式期權是指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權利;
歐式期權是指在規定的合約到期日方可行使權利,期權買方在期權合約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權利。
『貳』 為什麼撤銷權的行使均有時間的限制
撤銷權是指因債務人實施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行為的權利。
《合同法》第75條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在民法理論中根據民事權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將民事權利分為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和抗辯權。撤銷權屬於形成權即權利人依自己單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這種權利的行使對當事人的權利狀態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法律對其作出了較大的限制,規定相較於訴訟時效更加嚴格的除斥期間。該期間屆滿則權利當然消滅,故又稱為權利預定存續期間即預定期間。
法律作出這樣的制度安排,旨在督促權利人盡早實施權利,消除法律關系中的不確定因素,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
『叄』 期權按照權利行使時間不同可以分為
按照行使期權期限的不同,期權主要包括美式期權和歐式期權兩類。
美式期權是指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權利;
歐式期權是指在規定的合約到期日方可行使權利,期權買方在期權合約到期日之前不能行使權利。
『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利的時間,是指召開會議的時候還是日常也有權利
答: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總體來說:行使立法、監督、決定戰爭與和平、審議或批准政府工作報告、選舉、表決國家主席、總理、中央軍委主席等最高領導人、及其他國家重大決策等事項。
全國人大以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形式來行使權利,議程上的議題具體由表決是否通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代行職權。
綜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權利的時間,是指召開會議的時候。閉會期間(也稱日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來代行職權。
『伍』 為什麼佔有保護請求權是除斥期間而不是訴訟時效期間
一、首先給你分析一下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指對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的權利人,使其喪失在訴訟中的勝訴權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間為法定的權利存續期間,因該期間經過而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二者的區別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除斥期間主要適用於形成權,也可適用於請求權,如中國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之10年期間。
2、構成要件不同。訴訟時效須兩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和權利繼續不行使之事實狀態;除斥期間只需一個要件,即法定期間經過。
3、法律效力不同。訴訟時效並不使不行使權利本身消滅,而只是消滅附著於其上的勝訴權;而除斥期間則使權利本身消滅。
4、期間起算點不同。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即權利人能行使權利之日起開始計算;而除斥期間自權利成立之時起算。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中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的20年期間,既非訴訟時效期間,又非除斥期間,而是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
5、期間是否可變不同。訴訟時效期間是可變期間,可以中止、中斷、延長;而除斥期間為不變期間,不能中止、中斷、延長。
6、法院是否可依職權主動適用不同。訴訟時效之經過必須經享有時效利益之人為主張之後法院才可適用之;除斥期間之是否經過,法院應依職權主動調查而適用之。
二、其次給你講一下佔有請求權、物權請求權
一項制度是在與其他相關制度的比較中彰顯其本質特性的,佔有保護請求 權也不例外。擬以物權請求權這一極容易跟佔有保護請求權相混淆的制度為參照,對這兩種制度做一比較,以期探究佔有保護請求權的本質,領悟其內涵,從而更加科學合理的予以相應的制度構建。
1、佔有保護請求權是法律為保護佔有的事實而賦予的,佔有是事實而非權利,自然也就不可能由權利體現於外部而產生一種救濟性的權利。佔有保護請求權作為一種救濟性權利實乃法律的特別賦予,以使物的現實佔有人能繼續保持其佔有狀態,維護社會平和穩定的秩序。它的功能僅僅在於恢復佔有人對物的佔有,而不涉及佔有物的權利歸屬問題。而物權請求權是與物權的支配性、排他性聯系在一起的,是基於物權的支配性和排他性而衍生出來的一種防衛性請求權,權利人享有物權時,自然就享有了物權請求權,實際上物權請求權並不需要法律的特別賦予,而是物權的效力或權能的自然體現。它的功能表現為物權圓滿狀態的恢復,使物之權利歸屬得以確定,因而一般具有終局性和確定性。
2、佔有保護請求權以佔有被侵害為要件,佔有被侵害時始產生佔有保護請求權。而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內在機能的外部體現,自始存在,即從取得物權的同時就取得物權請求權,而在物權遭受侵害時,從「潛在」的權利變為「現實」的權利,成為可行使的權利。
3、物權請求權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無物權即無物權請求權。而作為佔有保護請求權行使主體的佔有人,可為有權佔有,也可為無權佔有,即使是無權佔有也受法律保護,他人不能以強力侵奪,因佔有是對事實和秩序的保護。有權佔有中,佔有人的本權可為物權,也可為不可對抗第三人的債權性質的權利。
4、佔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貴在神速、迅捷,同時如在較長時間內不行使,他人對佔有物的侵害己成既成事實,形成新的秩序,對此新的秩序的破壞有時並非妥當,因此法律往往對佔有保護請求權的行使設定較短的期限,如中國台灣「民法」規定為1年,此期限性質上為除斥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而且,在訴訟中往往適用簡易程序。而物權請求權除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受取得時效的限制外,其他權利並不適用訴訟時效,得隨時行使。物權請求權的行使如依訴訟方式為之,原則上適用普通程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權利的低位不同,國家通過法律給予保護的程度也就不同。佔有保護請求權低於物權請求權,理所當然的受一年的限制。
至於《物權法》107條善意取得的規定,改日再給你說。
『陸』 三大抗辯權的區別 表格形式展現
1、主張權利人不同
2、法律義務不同
3、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