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第一時間想著爭遺產
A. 「逝者為大,入土為安」,子女爭遺產為何竟將父母骨灰盒從墓地遷出來
就是房子惹的禍,人越有錢越容易發生這樣的事,父母早在去世之前就已經把房產給了三女兒,可是其他子女不認可,房子是老三的名字,向法院起訴老三也勝了,即使這樣他們還是想平分父母的房產,就把父母的骨灰從墓地里拿了出來放到了房子里,老三以為是他們隨便找了一個骨灰盒嚇她的,就扔到了垃圾箱里,結果沒想到是真的骨灰,現在父母的骨灰也不知所終了。
錢真的是個好東西,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個道理誰都懂吧,父母已經死了,就讓他們安息吧,活著的時候不孝順,死了爭財產,還能把自己父母的骨灰拿出來,這一家子也是夠拚命了,如果你父母早有把房子給你們的意思,根本就不會給老三,自己心裡沒數嗎?你要是孝順,對父母好,還用現在爭房產嗎?只能送他們兩個字「活該」。
B. 父親母親死後第一繼承人需要第一時間去繼承嗎 還是說什麼時候都可以去繼承嗎 沒人跟你搶繼承權
1. 法律上沒有第一繼承人的說法,而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2. 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只是子女,還包括:父親或母親去世時還活著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
3. 父母如果留下了有效遺囑應當按遺囑繼承,由遺囑指定的人繼承遺產。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按法定繼承處理,父母已經都去世了,應當由父母的所有子女、還在世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共同繼承。
4.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5. 法律上沒有規定被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時限,只要所有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什麼時間繼承都可以。
6. 但是,如果繼承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需要到法院起訴解決時,法律上規定了訴訟時限,即被繼承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侵犯繼承權時起三年內到法院起訴。
如果被繼承人一直不知道,被侵犯繼承權的事實,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自被繼承人死亡時起計算。
附:以下法律規定供參考:
《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註:這個2年時限已經被後來的法律修訂為三年。)
C. 崔雪莉頭七剛過,父母就互爭遺產撕破臉,錢真的那麼重要嗎
雪莉的離去喚醒了不少人的良知,大家開始杜絕網路暴力,不讓自己成為暴力的推動者,而雪莉也在大家的祝福中離開了,這件事也算是告一段落。但是沒想到,雪莉的父母又上了熱搜,知情人稱雪莉的親生父母面對雪莉留下的巨額遺產露出了貪婪的一面,他們在遺產的分割上出現了很大分歧,事態也朝著不可控的方向發展。這個時候是最能夠體現一個人的本質的,錢在每個人眼裡重不重要都是不一樣的。
眾所周知,雪莉是韓國一線女愛豆,雖然韓國公司對藝人壓榨很大,但一線明星的收入還是十分不菲的,更別說雪莉已經在娛樂圈闖盪了十多年,她的名氣也一直居高不下,所以留下了一筆不菲的遺產,算下了竟然高達數十億韓元。
D. 侯耀華為什麼要爭遺產
茵,小他20歲,妥妥的小嬌妻,兩人婚後沒多久就有了小女兒侯懿珊,這次的婚姻給了侯耀文很大的工作動力,他開始早出晚歸的演出。
因為女兒比較小,家裡沒人照顧他們母女倆,所以他便拜託師侄戴志誠幫忙照看妻女。
卻不想,戴志誠這照看著照看著就將嬸嬸變成了自己的女人。
戴志誠的妻子楊蕾表示:「2人在一起起初是有一些苗頭的,但轉念想想兩人之間差著輩呢,最多也就是好感和喜歡。」
雖然她不肯相信丈夫背叛自己,但當到戴志誠提出離婚,將家裡所有東西搬走時,她不得不承認這個男人愛上了別人。
這之後,袁茵也同侯耀文提出離婚,半年後和戴志誠喜結連理。
我想,侯耀華是不想讓自己的弟弟的遺產便宜了這兩人才做出了那樣的事情,畢竟侯耀文去世時他的二女兒還沒有成年,假如將遺產分給她,最後坐享其成的就是戴志誠和袁茵。
這樣看來,侯耀華非要爭搶遺產也是事出有因了,弟弟倖幸苦苦賺來的家業豈能輕易便宜了仇人。
雖然侯耀華的方式有些偏激,但我相信,兄弟之間的情分永遠是不會變得。
E. 父親去世多年後,老家的叔叔竟然要來分遺產,法院咋還支持他
法院支持叔叔分遺產的原因可能有兩個,一種是被繼承人去世前立了遺囑;另一種是發生了轉繼承的情況。
綜上所述
父親去世多年後,老家的叔叔竟然要分遺產,法院卻支持了叔叔,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兩點,分別是被繼承人死前曾立下過遺囑和發生了轉繼承的情況。
F. 時隔多年,侯耀華霸佔弟弟侯耀文遺產真相曝光,原來我們一直都冤枉他了嗎
我國著名相聲大師侯寶林,是相聲界祖師級的人物,為發揚我國的傳統曲藝做出了傑出的貢獻。侯寶林一生當中有三個兒子,侯耀中並未繼承侯寶林的曲藝事業,侯耀華雖然也曾在相聲界發展,但不曾有過任何貢獻,侯耀文匆匆去世,還引發了一場遺產糾紛。
侯耀華口口聲聲說自己問心無愧,但是我不相信侯耀文的遺產,他真的沒有貪墨。財帛動人心,如果他真的能夠做到處事公道的話,就算郭德綱刻意攻擊他來抬高自己,也找不到任何的把柄和破綻。
現在來看,侯耀華當時可能是想將侯耀文的遺產分成兩份,一份留給侯耀文的長女侯瓚,屬於妞妞的那份自己據為己有,畢竟戴志誠和袁茵也確實不配。
G. 游族董事長被殺後,遺產爭奪真打響,界內人士對此有何表示
去年12月底的游族網路投毒案中,身家達到68億人民幣的游族網路董事長林奇被三體宇宙CEO許垚毒死的消息讓很多人非常詫異,據媒體報道是通過陳年普洱茶進行了投毒。雖然一度盛傳林奇的身體狀況穩定好轉,但還是令人惋惜的離世了。在他死後,毫不意外的就上演了爭奪遺產的大戲。
只是整個事件從投毒開始,跨年之後,一直演變到現在的遺產爭奪,實在是比宮斗劇還要令人想不到,於是很多人也稱看來互聯網並不是如人們所以為的那樣只有996,被表面所隱藏掉的各種爭斗拿來拍電視劇完全綽綽有餘,只是沒有哪一方願意輕易的把內幕抖出來供人們茶餘飯後閑聊。從此事件中,很多人也感慨,沒必要總是計較自己不夠富有,錢夠用就好,該怎麼生活就怎麼生活,快樂最重要。
H. 為什麼很多人為了遺產反目成仇
其實說白了 都是為了利益 所謂 親兄弟明算賬 如果兄弟感情比較好的 一家人吃吃喝喝 什麼事情都解決了 那如果每家都不是很富裕 都有各自的小心思 那就另當別論了 更何況遺產本來就不是自己努力得來了 誰不想多要點呢
I. 在父母過世後,外嫁的姐姐要同我爭遺產怎麼辦
張女士,家住北京東城,家中排行第三,父母有四個女兒。2010年父母相繼去世,給女兒留下東城一套70平米的房子。張女士的妹妹自從和前夫離婚後就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去世後,小姐姐仍然住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小美和張女士以及姐姐多次提出,除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她無處可去。她希望三姐妹放棄繼承父母的房子,自己繼承。雖然張女士和她的兩個姐姐都不同意讓小妹單獨繼承房子,但畢竟弟妹從來沒有反對過小妹獨占房子,房子也一直是以她父母的名義登記的。
本案中,雖然張女士的小姐姐自父母去世後就一直住在父母家,但她父母遺留的房子當時是四姐妹合住的。也就是說小姐姐能活,三姐妹也能活。但是不住的人不能問住戶房價。後來小姐姐把房子私自出租,出租的租金可以分給繼承人。當法院決定平均繼承房屋份額時,此時的房屋成為按份共有。如果妹妹繼續一個人住房子,三姐妹可以要求她支付房子使用費。所以對於房屋繼承,為了避免遺產的使用和租金的沖突,應該盡快協商,盡快委託律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記得不要耽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