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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發布時間: 2022-08-29 09:48:58

❶ 合同成立時間應該怎麼確定,合同有什麼效力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合同法》第25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第33條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根據第25條規定,承諾到達要約人時合同即告成立,但第32條、33條又規定了不同的合同成立時間規則,這三個條文的適用關系是:若同時存在各條適用情形而三者又不一致的,應以第33條為准;若同時存在第25條、32條適用情形的,應以32條為准;若只存在第25條適用情形,或雙方簽字蓋章時間與承諾生效時間一致,則可適用第25條。注意:第32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系,即當事人既可以只簽字而不蓋章,也可以只蓋章而不簽字,也可以既簽字又蓋章。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行為既可以同時同地完成,也可以異地完成。在異地完成情況下,以最後一方當事人完成簽字或蓋章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二、合同具有什麼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效力表現為:1、合同對當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合同的效力體現為雙主事人訂立合同的效果意思產生的法律效力,每一個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個合同之間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貨物買賣合同的效力體現在買方負有交付價款義務而取得貨物的權利,賣方負有交付貨物義務而取得價款的權利上。但房屋租賃合同,一方負有交付房屋給他人佔有、使用而享有獲得租金的權利,另一方負有交付租金義務而享有佔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權利。

❷ 合同成立和成立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成立和成立時間:一般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字時成立;或者自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❸ 怎樣才能判斷合同成立的時間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具體如下所述: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合同成立時間的理解應結合這兩條規定進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一致的產物,當事人訂立合同有兩個階段,一為要約,二為承諾,故有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的規定。具體到採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現,故以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❹ 什麼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合同成立的時間的情況:一般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如果在簽字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則合同的相對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❺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認定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合同成立時間的理解應結合這兩條規定進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意思一致的產物,當事人訂立合同有兩個階段:

一為要約;

二為承諾。

採用合同書的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是意思一致的表現,故以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作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如果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❻ 合同什麼時候成立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時間一般是合同當事人都已經在合同上面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的時間。但是如果有一方當事人還沒有在合同上簽字,但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對方當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經成立,主要義務履行完畢的時間為合同成立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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