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打官司為什麼時間漫長
1. 打官司為什麼時間那麼長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2. 打官司為什麼法院要拖這么久
法律分析:打官司時間長短是根據案件的復雜情況來決定的,一般的民事案件,比如說借貸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基本上很快的,一兩個月就好了,打官司時間長是因為案子很多,要按程序走,每一個案子都要等,如果有管轄上的,或者承辦法官要變更的,時間就會拖,如果有不服一審,要上訴的,也會拖時間,刑事案件的話,由於其本身的程序復雜性,和取證方面的難度,所以會很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 打官司起訴至法院判決下達,至少要三個月,甚至要更久,原因是什麼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6個月。案件審理時間受諸多原因影響,有的一個月出結果,有的好幾年沒結果。
事實情況比較相同的案件,因為被告原因導致審理時間延長。例如離婚案件,在某地租房居住好幾年的夫妻感情破裂,一方離開居住地回老家,另一方起訴對方離婚,法院送達起訴狀時被告並不在戶籍地居住,法院最後要公告送達起訴狀等法律文件,案件辦理送達可能耗費幾個月時間。
4. 為什麼打官司要很久
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經申請可以限長審限。三四年可能是中止了吧。
5. 法院起訴為什麼耗時耗力
耗時耗力的案件確實有,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同時也為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對每個訴訟程序都規定了時間限制,如舉證期限是一個月,而且現實中法院的案件是非常多的,一般現在立案開庭的話卻要排隊到下個月或好幾個月之後,其實真正處理案件的時間並不長。
6. 為什麼說打官司是一件費心費力又費錢的事情
之所以說打官司是一件費心費力又費錢的事情,這是因為我們在打官司的過程當中,我們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去處理這一件事情,並且我們還要花費更多的金錢去請相應的律師來為我們處理案件。在打官司的整個流程中,有很多程序都是非常麻煩的,所以我們在處理的時候會覺得特別的心力憔悴,而且打官司也是存在著各種陰暗面的,我們需要花費很多心思,在這件事情上面,會使我們的日常生活變得特別的繁瑣。
並且我們在打官司的時候,想要找一位比較靠譜的律師,是比較難的一件事情,因為律師的水平參差不定,還有在責任心方面,我們也是無法揣測的。總而言之,打官司這件事情確實是一件費心費力又費錢的,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