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按時間分為什麼和什麼
發布時間: 2025-06-28 13:33:11
Ⅰ 按照時間劃分,行政計劃的類型可以分為什麼
從行政計劃的內容上劃分,行政計劃的類型可以分為四類,即:社會計劃,經濟計劃,資源計劃,國防計劃。
行政計劃是指:行政機關為達成特定的行政目的,為履行行政職能就所面臨的要解決的問題,從實際出發,對有關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做的設計與規劃。
從行政活動的程序角度來說,行政決策所確定的目標必須通過制定和執行相應的行政計劃才能落實。沒有計劃,則組織、執行、控制、監督將因失去標准而無法實施。因此,行政計劃是一切行政工作的基礎,特別是在當代各國社會化程度越來越高的情況下,對行政計劃的研究就成了進行有效行政的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六條 行政法規可以在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規章可以在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范圍內,對實施該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 法規、規章對實施上位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行政許可;對行政許可條件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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