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作業只能晚上六點更新
發布時間: 2025-10-17 22:42:55
⑴ 為什麼規定早上6點可以施工
答案:
法律分析:
出於保障公民生活安寧的考慮,我國不允許在夜間進行施工活動,當然緊急的搶修工作除外。根據法律的規定夜間一般是指晚上二十二點到凌晨六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向周圍生活環境輻射雜訊。
(二)「雜訊敏感建築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三)「雜訊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是指醫療區、文教科研區和以機關或者居民住宅為主的區域。
(四)「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五)「機動車輛」是指汽車和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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