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大巴夜間限行規定
法律分析:1、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以上具備資質的、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2、大巴車駕駛員在夜間2時至5時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3、在休息點待班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分休息的時間,並保證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於6小時的強制卧床休息時間;每班車執行駕駛員落地換人時,下車休息的隨車駕駛員不得低於1人,另一名未下車的隨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大巴車,必須由新換上車的駕駛員駕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❷ 廣東省大巴客車在高速公路凌晨2點至5點不讓通行嗎
不讓,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實行禁止通行時間段。如果需要趕路請選擇其他道路行駛。
❸ 高速公路上大巴車晚上幾點禁止開車
高速公路上大巴車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
嚴格長途客運和旅遊客運安全管理。
嚴格客運班線審批和監管,加強班線途經道路的安全適應性評估,合理確定營運線路、車型和時段,嚴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長途客運班線和夜間運行時間,對現有的長途客運班線進行清理整頓,整改不合格的堅決停止運營。
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並嚴禁夜間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以下山區公路。夜間遇暴雨、濃霧等影響安全視距的惡劣天氣時,可以採取臨時管理措施,暫停客運車輛運行。
加強旅遊包車安全管理,根據運行里程嚴格按規定配備包車駕駛人,逐步推行包車業務網上申請和辦理制度,嚴禁發放空白旅遊包車牌證。
運輸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嚴格落實長途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制度,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
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超時、超速駕駛的駕駛人及相關企業依法嚴格處罰。

(3)為什麼大巴晚上禁行擴展閱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道路客運安全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
(一)加強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門要加強客運車輛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客運車輛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二)嚴格夜間通行管理。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對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不得批准客運班線。公安部門在道路執法中發現客運班線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的,要禁止通行,並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由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
❹ 廣東省大巴客車在高速公路凌晨2點至5點不讓通行
不僅廣東省,全國的高速公路在凌晨2點至5點,都是禁止大巴車通行的,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
根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三十八條客運企業在制定運輸計劃時應當嚴格遵守客運駕駛員駕駛時間和休息時間等規定:
(一)日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應不少於20分鍾;
(二)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三)任意連續7日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期間有效落地休息;
(四)禁止在夜間駕駛客運車輛通行達不到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
(五)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場、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客運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4)為什麼大巴晚上禁行擴展閱讀:
《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第四十一條實行接駁運輸的客運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製定接駁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並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為接駁運輸車輛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後,方可實行接駁運輸。
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接駁運輸車輛,應當在前續22時至凌晨2時之間完成接駁。在此時間段內未完成接駁的車輛,凌晨2時至5時應當在具備安全停車條件的地點停車休息。
❺ 道路交通安生法規定了凌晨2點到5點客車禁行
摘要
是的。
❻ 山西省境內大巴車零辰禁行嗎
山西省境內大巴凌晨是進行的,因為在這個時候沒有客運部門的大巴在工作。
❼ 旅遊大巴凌晨2點到5點可以行車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8
❽ 大巴車夜間禁行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大客車零晨2點到5點禁止上路。大巴車夜間行駛規定如下:
1、必須按規定隨車配備兩名或以上具備資質的、經考核合格的駕駛員;
2、大巴車駕駛員在夜間2時至5時之間運營時,必須在公司規定的休息點停車換人;
3、在休息點待班的駕駛員要保證有充分休息的時間,並保證在每天夜班接班前有不低於6小時的強制卧床休息時間;每班車執行駕駛員落地換人時,下車休息的隨車駕駛員不得低於1人,另一名未下車的隨車駕駛員不得立即駕駛大巴車,必須由新換上車的駕駛員駕駛;
4、大巴車在交接班期間,要提前做好旅客安全告知和其他相關服務工作,確保旅客人身和財產安全;下車休息的駕駛員必須在交班後1小時內強制卧床休息,與第二次輪換上車的的間隔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
5、夜間22時至次日凌晨6時之間,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5分鍾;夜間行車速度必須保證在日間限速的80%以內;高速公路最高速度不得超過80公里/小時。
法律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道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以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在所屬車輛運行期間對車輛和駕駛員進行實時監控和管理。
設置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應當符合客運駕駛員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鍾,客運車輛夜間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8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