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东西买了为什么不能退换
❶ 买了东西商家不给退
法律分析:看你买的什么商品,如果他这个店铺是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话,你就直接申请退款退货就可以了。这个是不同类目是不一样的,如果充话费啊,这种虚拟物品一般都是不支持退货的。如果是实物商品的话,收到商品如果不满意或者不想要了,直接可以申请退款,几天都是无理由退换货的。你直接操作就可以,不需要商家给你协商或者是什么样的,你直接申请,然后点击退款原因选择7天无理由退换货就可以了。然后系统会提示你要退货的时候要填写物流单号,你把东西按系统给你提示的退货地址发过去,然后就可以了。这个不像以前收货时候还要验收,现在基本上都是快递员给送到快递柜,也不需要签收,系统会自动给你快递员给你签收了,所以一般都可以退货成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❷ 买了东西不给退合法吗
法律分析:
不合法,如果说商家拒不退换货物,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协商的方式往往不能解决,此时最好的方式是通过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商家,尤其涉及金额较大时,最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找个商家不退换货物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忙。《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衍生问题:
商家害怕12345还是12315?不管是拨打12345还是12315都是可以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的。对于“商家害怕315投诉吗?”就这个问题而言,12315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本身不是行政单位,所以是没有一个行政处罚权,一般只做调解处理。
❸ 国家有什么相关规定在超市购买食品不能退换吗
许多超市都有“奶粉离柜概不退换”的规定,常州一消费者为此和超市打起了官司。近日,常州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陈燕在常州市一家超市花185元购买了一罐雅培喜康宝金装1段婴儿奶粉。几天后,她到超市说奶粉不适合女儿,要求将其调换为雅培金装喜康力6月-12月婴儿奶粉。超市称,已张贴告示“奶粉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第二天陈燕向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换货。一审法院认为“奶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应属无效,支持了陈燕的诉讼请求。超市对一审判决不服,于8月下旬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常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支付了货款,超市交付了奶粉,双方的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无法定理由,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反悔。所以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即使没有“奶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奶粉不能退换。据此,常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陈燕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