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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段时间再上班称为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7-01 18:54:45

㈠ 离职一年后又回公司上班,工龄该怎么算

工龄只能从最后开始算起,因为之前的工龄已经结束。
工龄是计算补偿用的,但是如果是社保缴费年限,是从开始工作算起。
离职成本是指企业在员工离职时可能支付给员工的离职津贴、一定时期的生活费、离职交通费等费用, 主要包括解聘、辞退费用及因工作暂停而造成的损失等。
1.离职补偿成本,指企业辞退员工或员工自动辞职时,企业所应补偿给员工的费用,包括至离职时间止应付给员工的工资、一次性付给员工的离职金、必要的离职人员安置费用等支出。
2.离职前低效成本,指员工即将离开企业时造成的工作或生产低效率损失的费用。
3.空职成本,指员工离职后职位空缺的损失费用。某职位出现空缺后可能会使某项工作或任务的完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造成企业的损失。
以下是一个员工的离职成本普遍性分析:
1)员工离职后,从找新人到顺利上手,光是替换成本就高达离职员工薪水的1.5倍,一般说来,替换一名普通员工的成本约占员工全年工资收入的1/3,如果离开的是管理人员则代价更高;
2)按照员工的技能和他的职责水平来计算,每个员工离职后,这种员工跳槽的损失是离职人员工资的93%-200%。世界500强公司通过积极招聘离职员工每年平均就能节约1200万美元;
3)调查显示,返聘人才的工作效率比哪些真正“新入职”的人要高出40%-50%。
4)空档期的损失。核心人才的流失,至少有2个月的招聘期、3个月的适应期,6个月的融入期;此外,还有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招聘费用,超过40%的失败率。
5)多米诺效应。一个员工离职会引起大约3个员工产生离职的想法,照此计算的话,如果员工离职率为10%,则有 30%的员工正在找工作;如果员工离职率为20%,则有60%的员工正在找工作。
6)其他影响。试想企业员工整天都在忙于找工作并处于观望迷惘状态,那么这种现象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成本将会很大。

㈡ 某人从同一个地方辞职不论多少次,又回到同一个地方上班不论多少次,是不是可以被称为回锅肉

俗话说得好,好马不吃回头草,还有句话我不会说了。意思就是这样子的意思。不知道这是谁。为什么要搬出来这样的事情?假如是我的话,我是决对不会这样做的,俗话说得好,人挪活,树挪死。难道活人还能背面给憋死?不支持这样的事情。

㈢ 对于离职一段时间后又回公司上班的人。你怎么看

如果我是这家公司的HR,我不会接受离职又回公司上班的人。
撇开能力不谈,该员工的态度就有很大的问题,在公司上班,如果真的是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事业来看待,不会轻易离职;如果真的觉得自己不适合这家公司,慎重考虑后离职,是对自己负责任。
离职后有回来,显然离职这个决定是很情绪化的,可能受了什么委屈,或者跟上司不合等等,说明这个员工本身就不是一个理智而稳重的人,在公司成不了大气候。

㈣ 因为工作压力大想辞职休息一段时间再工作,不可以吗

劳动者因为工作压力大想辞职休息一段时间再工作,是可以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要不要辞职取决于劳动者本人,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㈤ 在同一个公司,我上班了一年,中间辞职了一年,现在又回来上班,问,工作时间是从何时起算

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是按照最后一次入职开始计算,本单位的连续工龄也是按照最后一次入职开始计算。但是员工的工龄是按照第一次开始工作的时候进行累积的 。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㈥ 中途辞职一年又去上班,以前的工龄算不算

算的,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6)离职一段时间再上班称为什么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按月编造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的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送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请工会基层委员会核转省、市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及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直接支付劳动保险费用月报表应设下列各项目:

一、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

二、疾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

三、产假期间工资;

四、因工死亡丧葬费;

五、医药费及医务经费;

六、疗养所经费;

七、业余疗养所经费;

八、营养食堂经费;

九、托儿所及哺乳室经费;

十、其他支出。

㈦ 辞职了再回上班的词来形容

这种情况就是二次入职。当事人离职是否还能进去原单位,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
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离职,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
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
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
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
相关参考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㈧ 离职一个月后又回来上班算不算新人(包括主动辞职和被公司辞职和自离)

从职业上讲是算新人。不过你可这里上班那是事实。你干起工作来可是得心应手哦。因为什么事情你就熟练了,你知道怎么做了。所以也不算新人了。

㈨ 提离职时领导让休息一段时间,调整好回来上班,这是什么意思

提离职时领导让休息一段时间,调整好回来上班,这是什么意思?

领导愿意让你休假一个月,在这个月里,让你好好想想,决定是留下还是离开。有些人因为一件小事冲动离开,不能忍受目前的工作,所以提出了离职。有些人考虑周到,做出了一个决定,并提出了建议,更多的是找到一个好的下家,并在离开前确定入职时间。不同的领导对辞职有不同的反应,有些人什么都不说,立即同意,有的人问他们为什么离开,而且会挽留,一些领导让员工休息一段时间。

现在招聘一个新人,一个月的招聘期,一个月的培训期,三个月的适应期,六个月成为一名技术工人,成本很高。老人的辞职伴随着技能、经验和客户的流失。本来可以做的生意,现在已经失败了。失去一位老员工,会让其他员工觉得他很重要,会动摇其他员工的信心。

㈩ 提离职时领导让我休息一段时间,调整好回来上班,这是什么意思

企业强迫员工自行离职是常有的事,对企业来说,可以取得多种效果。节省雇佣费用。这是一件很好理解的事,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有些公司强迫员工自己离职,是为了保持公司的形象。认为公司发展不行,不看情况,裁员就裁员,完全没有人情。

如果公司口头上说,将你从一个职位调到另一个职位,没有经过书面正式的调动批准程序,而是收到了调动批准表、调动通知,让你确认签名,那么必须拒绝。绝对不能签名。如果你让我直接去职务后的职位报到,你也不能去。因为调动审批程序必须有工作人员、领导的签名确认,没有这个签名是违法的,调动也必须有相应的调动书面通知,其中要写明职位和相应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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