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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截止时间为什么是7世纪

发布时间: 2023-05-15 11:05:11

① 罗马法体系的背景内容及意义

罗马法体系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公民为争取自身权利而与贵族展开斗争,最终在平民的强烈要求的背景下,由罗马共和国政府先后制定的。其意义在于维护贵族和富于平民的利益。

一、罗马法的内容和作用

(一)含义: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

内容: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核猜如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此平等是有条件的平等,奴隶、妇女并不享受平等的待遇)

(二)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伴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

(1)历史原因:古希腊文明的影响。

(2)经济基础:不断发展的罗马经济是罗马法逐渐形成的经济基础。

(3)动力: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和奴隶的起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对外扩张活动。

(4)前提条件: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得罗马法成为“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和“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三)发展演变

1.罗马法的开端:《十二铜表法》

(1)背景:共和国的诞生和平民的长期斗争。

(2)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3)本质:维护私有财产权和维护贵族利益。

(4)积极意义:按物空律量刑,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铜表法》罩兆瞎的形成是平民的胜利。

(5)地位:罗马法的渊源(罗马的基本法)。第一部成文法。

2.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

(1)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

(2)评价:①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完备阶段。②成为维系东罗马帝国的有效工具。③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3.演变过程趋势总结:

(四)罗马法的影响:

1.对罗马的影响:一定程度上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有利于其大肆扩张。

2.对近代社会的影响:

(1)是近代欧洲大陆法系的基础。西方法律大都继承了罗马法中的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及诉讼原则,甚至政治制度的某些方面也来源于罗马法。

(2)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等,都以罗马法的理论为基础。

(3)罗马法的影响还波及亚洲。19世纪末20世纪初,我国和日本的民法都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我国的《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罗马法的原则。

(五)重要理念:(人类历史上永恒的价值)

1.“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渗透着自然法思想,如理性、自由、正义等。

三、罗马法意义:

1、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体现出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2、明文公示、按律量刑,改变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状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规范了社会生活;

3、从法律条文的思路和格式上为后来罗马公民法奠定了基础,成为罗马法体系的渊源;

4、维护贵族和富于平民的利益(实质和局限)。

② 罗马法演变历程

习惯法,公民法,万民法

③ 罗马法的时间问题,我全晕了!!急!!!!!

他的意思是说罗马法是由前509年-公元7世纪这一千二百多年里,罗马国家颁布实施的所有法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根据胡悔习惯法编订颂做拦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以后陆续颁布了许多法典,到查士丁尼时代编订了罗马法野胡大全,这些法律都是在这1200年间罗马人颁布实施的,所以统称为罗马法

④ 罗马法的起源时间及结束时间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
内容包括: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罗马共和国前期——市民法、罗马共和国后期——万民法伍裂庆、东罗马查士丁尼统治时期,编纂了拜占廷帝国源液的第一部法典,这部法典在公元12世纪开始被人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腔握》,其结束时间是随着东西罗马帝国消亡而结束~

⑤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并概述其影响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公元前8至前6世纪的罗马,称为王政时期,此时的罗马尚处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古老氏族的习惯和社会通行的各种惯例,至王政后期国家最后形成时,它们逐渐演变成为习惯法。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带纯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猛运无限权力的社会规范体系。

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还派人到希腊考察法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影响:随着罗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法律逐渐影响到国家和个人生活的各个领域。各种法规的及时制定和有效执行,提高了国家各级官吏的办事效率,规范了他们的从政行为;裁决了大量的商业纠纷,保护了正当的商业利益;同时还调节了债务,继承等个人财产关系,减轻了社会各阶层关系的紧张程度,有利于罗马帝国的长治久安与繁荣进步。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律蠢知咐观念,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亦称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5)罗马法的截止时间为什么是7世纪扩展阅读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第一部可以按律量刑的法,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十二铜表法》的颁布对于贵族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因为法律已经编成了明确的条文,量刑定罪,须以条文为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但是平民的胜利还是初步的。

平民与贵族的矛盾并没有因此而消除,两者之间的斗争也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双方斗争的结果,一方面调整了罗马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罗马国家的立法工作。但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俗。

⑥ 罗马法的概念,起源,演变过程,内容和实质

一、概念

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公元7世纪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

二、起源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三、演变
1)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发表,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2)从公民法到万民法:
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陆饥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称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
3)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
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四、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自然人。包括两种:
(1)生物渗液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早喊返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种类: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2)法人设立的条件:
①物质基础;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②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
(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五、实质
维护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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